指標交錯,三點了!
庭審現場慢慢安靜下來,一位書記員走出:「旁聽人員請肅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審判區。」
「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等到全場再無聲音,書記員得到審判長示意後繼續說道:「現在請法警入庭執行職務,傳雙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到庭。」
「現在根據《華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原告或原告委託人是否到庭?」
書記員看向原告席,江辰作為代表起立回道:「原告已到庭。」
「原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苟長正起身示意:「已到庭。」
書記員扭頭看向我:「被告或被告委託人是否到庭?」
「已到庭。」我沉聲說道。
「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庭審現場無人回應,書記員又重新問了一遍:「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我木然看著空蕩蕩的辯護律師席位,庭審現場也漸漸傳出議論之聲。
「真可憐,連辯護律師都拋棄他了。」
「同情殺人犯幹什麼?這種人活該眾叛親離。」
「好像五年前的連環殺人案就跟他有關,上次僥倖逃脫,現在又繼續作案,太可怕了。」
「心理變態唄,他就是被千刀萬剮我都沒意見。」
「不是吧,我聽局裡朋友說,這傢伙好像是得罪了江家,所以才被特別針對。」
「豈止是得罪,他殺的那個人就是江家董事之一。」
「狗咬狗一嘴毛,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剛剛平靜下來的幫聽席又傳出竊竊私語,書記員提高自己的聲音:「肅靜!」
他皺著眉看向我:「被告,你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者聘請辯護律師嗎?」
「聘請了。」
「那人為何還沒有到場?」
我想了半天也想不出原因,嘴唇一動說出三個字:「不知道。」
書記員也愣了下神,他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時間從未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他回頭徵求審判長的意見。
「繼續下一項。」審判臺中央坐著一個鬢角半白的中年人,國字臉,不苟言笑,我看他面前的牌子上寫著——審判長陳海義。
得到主審法官回覆,書記員也不再糾結:「原告、被告對出庭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向本院提交的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及委託書也完全一致。」
說完後他退到一邊,法庭上響起法槌敲擊的聲音。
坐在審判臺中央的陳海義開口說道:「現在開庭,江城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開庭審理高健一案。其涉及故意殺人、綁架、縱火、襲擊警務人員、搶劫、暴力抗捕、逃逸等二十一項罪名。由本院審判員陳海義擔任審判長,與黃政法官、袁忠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偉擔任法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