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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普通股的規則
以下11條建議為投資者或證券分析家提供了一組規則。這些建議試圖給他們的評價工作以明確的幫助。
1.評估價值取決於對收益能力的預測,因此要選用合適的倍數,如果必要還要通過調整資產價值來決定。
2.收益能力一般代表對未來7年平均收益的預測。
3.上面的預測應該是在對美元數量和利潤率統計的基礎上得出的,起點就是過去一些時期的真實情況,尤其是過去7至10年內的那些情況。
4.當把早些年的價格用到計算中時,應該作出適當的調整,以反映後來資本額所導致的變動。
5.倍數應該反映未來收益更長期的變化。倍數選12對股票的中立預測比較適當,「中立預測」也就是每股收益年預期增長不超過2%。這個數字的增加或減少依賴於評估者的判斷和偏愛。除了異常情況外,最大的倍數應是20|qī|shu|ωang|,最小的倍數應是8.倍數的範圍應該符合一定規律,並隨基本利率的變化而相反地改變。當然,能否在實際中這樣做還值得懷疑,這是因為在市場中,心理因素————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倍數————能使較高的利率更高,使較低的利率更低。
6.如果有形資產價值少於收益能力價值(收益能力倍數),後者會由於反映了這種缺陷的一些恣意的因素而減少。我建議的因素是:將收益能力價值超過資產價值2倍的量減少1/4(這裡允許不扣除超過有形資產100%的額外部分)。
7.如果淨流動資產價值超過了收益能力價值,可以讓後者增長到超過最後傳達室價值的50%。
8.有些因素是不能控制的,例如戰爭收益,或戰爭的約束,或臨時使用權,或租賃條件,或由於過去損失而獲利的收入稅的有限的減免。在不考慮反常條件的情況下,可能的收益總數或每股的損失應該是能估計到的,並且應該在評估價值時加入或從中扣除。
9.在資本化結構有很大投機性的地方,也就是在那些企業優先股總量較大而不夠均衡的地方,企業的總價值應首先被確定,如果企業只擁有普通股的話。這個價值應該以企業承認的主要債權經營價值為根據,然後在優先股和普通股之間進行分配(注意這個處理方法和基於優先股分解權的評估之間的區別)。如果根據前面第8條中所指反常條件來說需要調整,這種調整應該對企業總價值進行而不是對每股的基價進行。
10.只有在評估價至少超過市場價1/3時,它們對指導當前購買才具有明顯的價值。在其他情況下,它們作為補充的事實可以用在分析和投資決定中,如果現價高出評估價較多,它們也可用在賣出的決定中。
11.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普通股的投機性越強,符合鑑定價值的實際根據就越少,特別是成長型公司,在它們的總價值中很可能有真正的投機性成分,對此無法作出任何可靠的計算。
投資與價值的投機成分
就成長股來說,它應該有利於建立價值的投資構成,這個價值要大致地與20倍於當前收益的最大建議值相一致。市場價的平衡可以說是代表了投資者對企業投機可能性的估計。這種可能性不僅是真正重要的價值因素,而且在大多數前景看好的情況下,它們可以比投資成分增加得更快。不過,我們會區分它們並稱之為投機。由於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未來的發展,包括股市的發展,所以它們不可能設計得讓人十分信服。
讓我用兩家重要公司的資料來說明我的意思,這兩家公司是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和國際收割機公司。它們碰巧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中競爭了多年。在1961年的高價中,ibm以607美元賣出,當時收益9.10美元(包括海外收益);國際收割機公司以55.25美元出售,1961年收益2.41美元。如果我們把20倍於1961收益的「最大投資價值」用於ibm,這使它僅能在182美元賣出,或者低於市場價的1/3.考慮購買ibm的投資者的問題在於如何對這個企業的竟夜灰心,即120億美元的市場評價代表了一個公平的價值,還是一個保守的價值。很明顯,投資者在這時不可能得出可靠的結論;如果他能得出,那他可能已經找到了每股1000美元的價格甚至更多的理由。我堅持認為不能因為有合適的條件,就認為1961年購買ibm是一種投資行為,甚至還允許銷路好的公司的投機性支付較多的但不非常多的額外費用。
對於國際收割機公司,如果認真考慮其賬面價值為68美元,而5年平均收益為3.20美元,以及這個公司在最重要的工業領域的領導地位,我們就能很好地得出這樣的結論:它的股票投資價值超過了1963年收益的(或者說48美元)20倍,在高價55美元的投機性僅僅是每股7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