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長期的經驗已經說明,普通投資者總是很明智地遠離高收益的債券。總體而言,當這種債券可以比第一流的債券在整個收益上表現得稍微好一點時,它們就使擁有者面臨太多的不利於發展的個人風險,範圍從令人不安的價格下降到真正的不履約(交易機會不會經常出現在低等級的債券中,因此這需要特殊的研究和技巧以成功地開拓)。

(3)作為債券替代的儲蓄

現在,一個投資者可以從商業或儲蓄銀行得到像他從第一流的債券得到的幾乎一樣高的利率。銀行儲蓄賬戶的利息將來可能降低,但在目前情況下,它們是個人債券投資的合適替代物。

(4)可轉換債券

就形式而言,可轉換債券由於提供了安全性和獲得機會,從而表現出明顯的吸引力。它的索取權排在公司的普通股之前;如果後者價格上升得足夠高,轉換權應有了價值,債券就可能以高於成本價賣出。然而,這樣的優點是要付出代價的。這種債券的價格可以比有相同安全性而沒有可轉換權的債券高出20%。因此,可轉換債券的購買者實際上從兩種不同東西的「包裹」中得到了好處:普通債券加對普通股的購買權。可轉換債券也有投資決策問題,它貶低了對防禦型投資者的適用性。我將在關於進攻型投資者的章節中詳細討論這種型別的證券。

(5)買入規定

大多數債券在到期之彰可以被支付(當然,這裡非常例外的是美國儲蓄債券,其贖回權給予持有者而不是債務人)。在特殊情況下,債券可在保險後,以適當高於發行價5%的保險費被公平地購買。人們很少注意不滿意的情況,其中,買入規定已經將債券持有者作為一個階層。這意味著,在基本利率波動較大的時期,債券投資者不得不首當其衝地面對不利於自己的變化,並且除了少量喜歡的債券外,被剝奪了一切。讓我們舉一個例子來清楚地說明這一點,因為它很重要且廣泛被忽視。

1928年,美國燃氣電力公司以101美元的價格向公眾出售了期限為100年、退稅5%的憑單債券,收益率為4.95%。4年後,在極度蕭條中,債券以62.5美元的低價售出,收益率為8%。這反映了非常不利的經濟的市場條件對高質量投資債券的影響。相反,在後幾年中,在有利的情況下,這種債券的利率跌到了3%以下。這意味著這種5%債券的價格上漲超過160美元。但在1946年3月的這個點位,這種債券僅能以106美元的價格被贖回。

典型債券合同中的買入特徵是「我得頭,你失尾」。在1934年至1946年利息下降的12年中,大多數投資者收兌了他們的長期、高付息債券,並且被迫接受越來越低的回報率。如果沒有買入特徵,他們的收入就不會減少並且他們債券的本金值會有巨大的增加。在1950年後,利率開始回升,那些在1946年以高價買進低息債券的投資者,他們的本金值實際上減少了。總而言之:當利率下降時,買入特徵迫使投資者失去收入;當利率上升時,投資者會失去本金。

這種安排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很不合理,因而投資者不應該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去購買它。

近年來,或許是機構投資者遺留下來的要求,買入規定情況有很大的改善。大多數新債券要麼是不可贖回的,要麼在發行後許多年才能贖回。

直接的(不可轉換債券)優先股

在這裡,應該對優先股做某些觀察。真正好的優先股能夠而且確實存在,儘管它們的投資形式不好,但它們本身是好的。典型的優先股持有者將安全性基於公司支付普通股的能力和願望上。一旦普通股紅利被取消,或甚至更危險,那麼其地位就不穩定了。另一方面,典型的優先股除了享受超出固定股息的利率外,不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因此,優先股持有人既沒有債券持有者(或債權人)的決定索取權,也沒有普通股持有者(或合夥人)享有的獲取利潤的可能性。

在蕭條時,優先股法定地位上的這些弱點便更加明顯。所有優先股中,只有一小部分使自己處於牢固的地位,在整個變遷中保持一個毫無問題的投資地位。經驗告訴我們,購買優先股的時間,是臨時性的逆境使得它們的價格被過分壓低時(在這時,它們可能適合於進取的投資者,但不適合於防禦型投資者)。

換句話說,它們應該在廉價的基礎上被購買,或根本不被購買。我們今後將更加關心可轉換債券和有類似權利的債券,因為它產生了某些特殊的獲利可能性。

優先股總體地位的另一個特點值得一提:公司購買者比個人投資者有好得多的納稅地位。基於它們普通利息的收入總量,公司僅需支援紅利收入15%的所得稅。從1965年起,公司稅率是48%,這意味著作為優先股紅利收入的100美元僅需納稅7.20美元,而作為債券利息收入的100美元則需納稅48美元。另一方面,除了最近有一點減免外,個人投資者在優先股投資上須支援與債券同樣多的稅收。所以,嚴格地按邏輯講,所有投資等級的優先股應該由公司購買,就像所有免稅債券應該由支付所得稅的投資者購買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