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聞聲和音,謂聲氣不同,則恩受不接,故商角不二合,徵羽不相配。

[商金,角木,徵火,羽水,遞相剋食,性氣不同,故不相配合也。]

能為四聲主者,其唯宮乎!

[宮則土也。土主四季,四者由之以生,故為四聲主也。]

故音不和,則不悲不是,以聲散傷醜害者,言必逆於耳也。

[散傷醜害,不和之音,音氣不和,必與彼乖,故言其必逆於耳。]

雖有美行盛譽,不可比目合翼相須也。此乃氣不合,音不調者也。

[言若音氣乖彼,雖行譽美盛,非彼所好,則不可如比目之魚、合翼之鳥,兩相須也。其有能令兩相求應,不與同氣者乎。]

解仇鬥隙,謂解羸微之仇。鬥隙者,鬥強也。

[辨說之道,其猶張弓: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故羸微為仇,從而解之;強者為隙,從而鬥之也。]

強隙既鬥,稱勝者高其功、盛其勢;

[鬥而者盛,從而高其功、盛其勢也。]

弱者衰其負、傷其卑、行其名、恥其宗。

[鬥而弱者,從而衰其負劣,傷其卑小,汙下其名,恥辱其宗也。]

故勝者,鬥其功勢,苟進而不知退。

[知進而不知退,必有亢龍之悔。]

弱者聞哀其負,見其傷,則強大力倍,死而是也。

[弱者聞我哀傷,則勉強其力,倍意致死,為我為是也。]

隙無極大,御無強大,則皆可脅而並。

[言雖為隙,非能強大,其於捍禦,亦非強大。如是者,則以兵威脅,令從己,而並其國也。]

綴去者,謂綴己之系,言使有餘思也。

[系,屬也。謂已令去,而欲綴其所屬之言,令後思而同也。]

故接貞信者,稱其行、厲其志,言可為可復,會之期喜。

[欲令去後有思,故接貞信人之稱其行之盛美,厲其志令不怠,謂此美行,必可常為,必可報復,會通其人,必令至於喜悅者也。]

以他人之庶,引驗以結往,明疑疑而去之。

[言既稱行厲志,令其喜悅,然後以他人庶幾於此者,引之以為成驗,以結已往之心,又明已疑疑至誠。如是而去之,必思而不。]

卻語者,察伺短也。

[言卻語之道,必察伺彼短也。]

故多必有數短之處,識其短驗之。

[言多不能無短,既察知其短,必記識之,以取驗之相也。]

動以忌諱,示以時禁。

[既有其短,則以忌諱動之,時禁示之,其人因以懷懼。]

然後結以安其心,收語蓋藏而卻之。

[其人既以懷懼,必有求服之情,然後結以誠信,以安其懼心,其向語蓋利而卻之,則其人之恩威,固以深矣。]

無見己之所不能於多方之人。

[既藏向語,又戒之曰:勿於多方人前,見其所不能也。]

攝心者,謂逢好學伎術者,則為之稱遠。

[欲將攝取彼心,見其好學伎術,則為作聲譽、合遠近知之也。]

方驗之,驚以奇怪,人系其心於己。

[既為作聲譽,方且以道驗其伎術,又以奇怪從而驚動之,如此則彼人,心繫於己也。]

效之於驗,驗去亂其前,吾歸誠於己。

[人既繫心於己,又效之於時人,驗之於往賢。然後更理其前所為謂之曰:吾所以然者,歸誠於彼人之已如此,則賢人之心,可得而攝。亂者,理也。]

遭淫色酒者,為之術音樂,動之以為必死,生日少之憂。

[言將欲攝愚人之心,見淫酒色者,為之術音樂之可說,又以過於酒色,必之死地,生日減少,以此可憂之事,以感動之也。]

喜以自所不見之事,終可以觀漫瀾之命,使有後會。

[又以音樂之事,彼所不見者,以喜悅之,言終以可觀,何必淫於酒色。若能好此,則性命漫瀾而無極,終會於永年。愚人非可以道勝說,故推音樂,可以攝其心。]

守義者,謂守以人義,探心在內以合也。

[義,宜也。宜探其內心,隨其人所宜,遂人所欲以合之也。]

探心深得其主也。從外製內,事有系由而隨也。

[既探知其心,所以得主深也。得心既深,故能從外製內,內由我制,則可何事不行,故事有所屬,莫不由隨之也。]

故小人比人,則左道而用之,至能敗家奪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