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口食可以肥百體,故可食也;口言或可以招百殃,故不可以言也。言者觸忌諱,故曰:有忌諱也。金為堅物,眾口能爍之,則以眾口有私曲故也。故曰:言有曲故也。]

人之情,出言則欲聽,舉事則欲成。

[可聽在於合彼,可成在於順理,此為下起端也。]

是故,智者不用其所短,而用愚人之所長;不用其所拙,而用愚人之所工,故不困也。

[智者之短,不勝愚人之長,故用愚人之長也。智者之拙,不勝愚人之工,故用愚人之工也。常能棄拙短而用工長,故不困也。]

言其有利者,從其所長也;言其有害者,避其所短也。

[人能從利之所長,避害之所短,故出言必見聽,舉事必有成功也。]

故介蟲之悍也,必以堅厚;螯蟲之動也,必以毒螫。故禽獸之用其長而談者,知用其用也。

[言介蟲之堅厚以自藏,螫蟲之動也,行毒螫以自衛,此用其所長也。故能自免於害,至於他鳥獸,莫不知用其長,以自保全,談者感此,亦知其所用而用也。]

故曰:辭言五,曰病,曰怨,曰憂,曰怒,曰喜。

[五者有一,必失中和而不平暢。]

故曰:病者,感衰氣而不神也。

[病者恍惚,故氣衰而不神也。]

怨者,腸絕而無主也。

[怨者內動,故腸絕而言無主也。]

憂者,閉塞而不洩也。

[憂者怏悒,故閉塞而言不洩也。]

怒者,妄動而不治也。

[怒者鬱勃,故妄動而言不治也。]

喜者,宣散而無要也。

[喜者搖盪,故宣散而言無要。]

此五者類則用之,利則行之。

[此五者既失於平常,故用之在精,而行之在利。其不精利,則廢而止之也。]

故與智者言依於博,與拙者言依於辨,與辨者言依於要,與貴者言依於勢,與富者言依於高,與貧者言依於利,與賤者言依于謙,與勇者言依於敢,與過者言依於銳,此其術也,而人常反之。

[此量宜發言之術也。不達者反之,則逆理而不免成於害也。]

是故,與智者言,將此以明之;與不智者言,將此以教之,而甚難為也。

[與智者語,將以其明斯術;與不智者語,以此術教之。然人迷日因久,教之不易,故難為也。]

故言多類、事多變,故終日言,不失其類,故事不亂。

[言者條流舛難,故多類也。事則隨時而化,故多變也。若言不失類,事亦不亂。]

終日不變,而不失其主,故智貴不妄。

[不亂故不變,故其主有常,能令有常而不變者,智之用也。故其智可貴而不妄。]

聽貴聰,智貴明,辭貴奇。

[聽聰則真偽不亂,知明則可否自分,辭奇則是非有證。三者能行,則功成事立,故須貴之。]

謀篇第十

謀篇第十

為人凡謀有道,必得其所因,以求其情。

[得其所因,則其情可求;見情而謀,則事無不濟。]

審得其情,乃立三儀。三儀者,曰上,曰中,曰下,參以立焉以生奇,奇不知其所擁,始於古之所從。

[言審情之術,必立上智、中才、下愚三者,參以驗之,然後奇計可得而生。奇計既生,莫不通達,故不知其所擁蔽,然此奇計非自今也。乃始於古之順道而動者,蓋從於順也。]

故鄭人之取玉也,載司南之車,為其不惑也。夫度材、量能、揣情者,亦事之司南也。故同情而俱相親者,其俱成者也;同欲而相疏者,其偏害者也。

[諸同情欲,共謀立事,事若成,後必相親,若乃一成一害,後必相疏,理之常也。]

同惡而相親者,其俱害者也;同惡而相疏者,偏害者也。

[同惡謂同為彼所惡,後若俱害,情必相親,若乃□□□理必相疏,亦理之常也。]

故相益則親,相損則疏,其數行也。此所以察同異之分類一也。

[同異之分,用此而察。]

故牆壞於隙,木毀於其節,旋蓋其分也。

[牆木毀由於隙節,況於人事之變,生於同異,故曰:斯蓋其分。]

故變生於事,事生謀,謀生計,計生議,議生說,說生進,進生退,進生制,因以制於事,故百事一道,而百度一數也。

[言事有本根,各有從來,譬之卉木,因根而有枝條花葉,故曰:變隙然後生於事業,生事業者,必須計謀;成計謀者,必須議說;議說必有當否,故須進退之。既有黜陟,須事以為法,而百事百度,何莫由斯而至,其道數一也。]

夫仁人輕貨,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勇士輕難,不可懼以患,可使據危;智者達於數、明於理,不可欺以誠,可示以道理,可使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