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鄭玄的易學,開始是學京房的象數。後來才舍離京學,專學費直之說,以孔子《易傳》來解說易學。

漢末的易學,大概都跟著荀爽、虞翻的腳跟而轉,愈來愈加沒落,因此才有青年才俊的王弼的起來別走一途,專從老、莊玄學的思想而說《易》了。最為遺憾的,後世的易學,大體上又一直跟著王輔嗣的腳跟在轉,不能上窮碧落,下極黃泉,直迭羲皇之室。

兩派十宗及其他

由秦、漢以後直到現在,大致綜合易學發展的系統,我過去曾臚列它為兩派六宗。

所謂兩派:(一)即是以象數為主的漢易,經唐、宋以後,其間貫通今古的大家,應當以宋代邵康節的易學為其翹楚。又別稱為道家易學系統的,這便是道家易學的一派。(二)宋儒崛起,間接受到王輔嗣等《易》注的影響,專主以儒理來說《易》的,這便是儒家易學的一派。所謂六宗:(一)占卜。(二)災祥。(三)讖緯。(四)老莊。(五)儒理。(六)史事。「占卜」、「災祥」、「讖緯」等三宗易學,其實都是不脫象數的範圍。以「老莊」來說《易》的,開始於魏以後的道教,套用東漢魏伯陽著《參同契》的觀念,彼此挹注,雜相運用《易》與「老莊」的道理。「儒理」說《易》,大盛於南北宋時期,如司馬光的《潛虛》,周敦頤的《太極圖說》,程頤的《易傳》,以至於朱熹的《易本義》等,大抵都屬於這一範圍。史事一系,也由宋儒開始,如楊萬里的易學,便偏重於這一觀點。

事實上我以前所提出的六宗之說,還不能盡概兩千餘年易學關連的內容。如果加上由象數易學的發展,包括術前的雜易等,應該可歸納為十宗,除了以上所說的六宗以外,另有四宗,便是:(七)醫藥。(八)丹道。(九)堪輿。(十)星相。

至於明末清初,佛教中的大師,如益和沿所著的《周易禪解》、道盛和尚的《金剛大易衍義》等,都從唐末曹洞宗的爻象思想所開發,雖別有會心之處,但究竟不能列入易學的正宗。但上述四宗所涉及的易學,都以象數為主,比較偏向於固有的科學性質,素來不為尋章摘句,循行數墨的學者所能接受,因此在過去的學術專制時代中便被打入江湖術士的方伎之流,無法有所增益與發明,頗為可惜。

事實上,《易經》學術思想的根源,如果離開象數,只是偏重儒理,對於中國文化來說,未免是很大的損失。古人所謂「象外無詞」,也便是這個意思。如果潛心研究象數的易學,配合科學思想的方法,相信必有更新的發現,很可能會替中國文化的前途,開發更大的光芒。古人雖然也有這種企圖,但始終不敢脫離前人的窠臼。例如焦延壽的《易林》,京房的《易傳》,南宋以後邵康節的《皇極經世》,以及假託邵康節所著的《河洛理數》,明代術數家們所著的《太乙數統宗》等易書,雖然對於易數易學別有心得,完全不採用《周易》的原意,大膽地創造卦爻辭例,便仍困於災祥休咎的觀念,演唱會作人事吉凶的判斷,並未擴充到仰觀天文,俯察地理,串通萬物之情的境界。

清代的儒者,研究易學的風氣頗盛,如王船山、惠棟、江永、焦循等,都有專著,唯仍多依違於漢,宋儒易的範圍,為清代的經學生色不少,如近人杭辛齋、沿秉和頗得數的效用,亦自成家。

易學的精神

唐、宋以後的易學研究,應該說又建立了另一「三易」之說。這個新的「三易」觀念,也是說明秦、漢以後以至現代的易學內涵「理、象、數」的三個要點。如果用現代的觀念來說,「理」便是類似於哲學思想的範圍,它是探討宇宙人生形上、形下的能變、所變與不變之原理。「象」是從現實世界萬有現象中尋求其變化的原則。「數」是由現象界中形下的數理,演繹推詳它的變化過程,由引而知人事與萬物的前因與後果。反之,也可由數理的歸納方法,瞭解形而上的原始之本能。

再來綜合這三種內涵的意義,便可知「《易》理」之學,是屬於哲學性的。「象」、「數」之學,是屬於科學性的。總而言之,完整的易學,它必須要由「象」、「數」科學的基礎而到達哲學的最高境界。它並非屬於純粹的思想哲學,只憑心、意識的思惟觀念,便來類比推斷一切事物的。

宇宙永珍,變化莫測。人生際遇,動止紛紜。綜羅易學「理、象、數」的明辯。《禮記·五經解》中,提到易學的宗旨,便說:「潔靜精微,《易》之教也。」所謂「潔靜」的內涵,同時具有科學性周密明辯的作用。但在明辯理性之間,倘使不從沉潛靜定的涵養而進入易學的境界,稍一走向偏鋒,便會流入歧途,自落魔障。故《經解》中,又說到易學的偏失,很可能會「使人也賊」。

從「理、象、數」的精華來看易學,由乾、坤兩卦開始,錯綜重疊,旁通漫衍,初從八卦而演變為六十四卦。循此再加演繹,層層推廣,便多至無數,大至無窮,盡「精微」之至。

如果歸納卦爻內在的互動作用,便可瞭解六十四卦的內容,只有專長、坤、復、睽、家人、歸妹、漸、姤、、解、蹇、頤、大過、未濟、既濟等十六卦象,在六十四卦的內在互動中這十六卦象,每卦都出現四次。

再由此十六卦而求其內在互動的作用,便只有乾、坤、既、濟、未濟四卦,每卦各出現十六次。

復由此類推,就可了知在此天地之間,除了乾、坤、坎、離代表陰陽的無本功能以外,凡宇宙以外的特理或人事,無論如何千變萬化,它的吉凶觀念價值的構成,唯有「既濟、未濟」兩個對待的現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