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不管村長如何佈局,也是沒得啥子作用了的。
縣公安局的人在江漁村通過三天兩夜的全面搜查和取證,將江漁村所有買媳婦的家庭都給帶走了,還有參與此事的村幹部全部給帶走了。
顯然,那些被賣到江漁村女子們都一一得救了。
然而此案的重點並不在江漁村,而是在那些喪盡天良的拐賣者那兒。
當然,那些拐賣者並不像江漁村的村民們,如此好對付的。
經過異地公安的合作,終於在一個月內將那些拐賣者抓捕歸案。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根據情節輕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生那種關係的,依照姦汙罪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
本案件暫且告一段落,但是故事還未結束。
此次,帶於靜和蘇紅梅兩人逃出江漁村的英雄周青,還在縣城的旅館裡住著的。
他還不知何去何從?
於靜事先在江漁村裡向周青承諾得挺好,但是等這案子一結束,她卻是將周青拋在了腦後,只顧自己回老家了,沒有按照約定回旅館去找周青
。
周青走出江漁村的目的也是想讓於靜帶著自己去廣州那個繁華的大都市打工的,但是於靜卻只顧自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