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遊戲開始之前,你先要明白這個遊戲的規則。
第一、通知警察或告知其他人。
第二、違反遊戲規則。
第三、最重要的第一點,你只有168小時,在規定時間內完不成遊戲。
那麼你下次看到她時只會是一具屍體。
……
我大吃一驚,發這條簡訊的人才是真正的兇手,這也是唯一能證明我清白的證據,正想去叫門口的警員,簡訊再一次出現在螢幕。
看來你還沒明白遊戲的規則!
隨即一段影片傳過來,畫面很漆黑,我只能隱約看見一個驚魂未定的女生坐在椅子上,手腳被捆綁眼睛中透出無助的驚恐,她身後的陰影是一個人,一把明晃晃的刀正放在女生的脖子上。
我認識這個女生,在兇案現場我看見過受害人一家的合照,影片中的女生正是下落不明的唯一倖存者。
發簡訊的人就是真正的兇手,而且我如今的一舉一動全在這個人的監視之中,我震驚的回頭發現外面根本沒有人,這是一個瘋子,把殺人當成遊戲的瘋子,我相信這個人不是在裝模作樣,我若是行差踏錯,人質勢必性命不保。
我回復簡訊,問這個人到底想幹什麼。
很快傳回的簡訊讓我瞠目結舌。
椅子下面有手銬的鑰匙,和一張房卡,出去以後去分局對面的酒店。
我震驚的在椅子下摸索,竟然真找到鑰匙和一張酒店304號房間的房卡,用膠帶固定在我觸手能及的地方,突然意識到所有的一切早就是事先安排好的,從三天前我接到那個報警電話開始。
不,或許更早,有人已經計劃好著一切,但我絞盡腦汁也想不明白,為什麼要算計一個默默無名的值班警員?
我看著手中的鑰匙和房卡,發現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留在這裡我百口莫辯根本解釋不清楚一切,可如果我按照簡訊的提示去做,我不但會不明不白成為兇手,而且還變成一個畏罪潛逃的兇犯。
但只有這樣才能救那個女生,她是兇案唯一的目擊者,也是唯一能為我洗脫嫌疑的人,無論如何我必須在7天的時間內救回那個女生。
我猶豫了半天最終還是倉促的開啟手銬,瞟見在二樓拐角抽菸的便衣和警員,我拿著那部手機往樓下走,或許是我還穿著制服的原因,根本沒有人留意我。
走出分局時手機又收到一條簡訊,開啟是線路圖用紅線標示出一條迂迴的道路,我按照上面的提示快速走動,漸漸我發現這是一條能避開監控的路線,繞了一大圈後我又重新回到分局的對面,埋頭走進酒店的304號房間。
這個房間的窗戶正好對著分局,整個分局已經亂了套,所有警員如臨大敵一般急匆匆到處搜查,此起彼伏的警笛聲中,警車不斷開出向不同方向追蹤。
叮!
手機響起上面顯示是未知來電。
我再三猶豫還是按下接通鍵,裡面傳來一個明顯利用變聲器改變的聲音:「看來你很適合這個遊戲。」
「你就是一個瘋子!」我壓低聲音怒不可歇。
「我不在乎別人罵我,只要他們怕我……」
「你到底想幹什麼?」我分不清那聲音到底是男是女。
「歌山鎮礦坡51號,把411室的人帶出來。」
「我為什麼要聽你的?」
「你還有166小時。」那聲音太陰沉冰冷,中斷了片刻後我聽見話筒中傳來時鐘走動的聲音。「滴答、滴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