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回到賓館,仔細梳洗打扮一陣,叫上祁書記,大家一起去逛逛街,買點年貨啥的,不成想才要出門,兩男一女三個警察找了過來。
李良權被打骨折之後,躺在地上嗷嗷地叫,有熱心群眾打了110,將他送到了醫院。
群眾要是打120的話,那只是出錢的問題,但是110接警了,這個就要處警,必須有結果才行——尤其這腿骨骨折,算得上是輕傷害了。
所以警察就要問,你懷疑是誰打的你。
這還用問嗎?十有**就是恆北人打的,李司長也不怕點出嫌疑人來,他甚至不怕承認——白天的工作中,我跟他們有些口角。
這是警察查案,不是單位調查,他隨便猜測一下,並不算犯錯誤,更談不上丟人。
至於口角的內容,他可以一筆帶過,不用擔心對方細問,正經是警察能通過相關手段,確定了真兇的話,是最好不過的了。
然後警察就要找嫌疑人瞭解情況了,根據旁人提供的情況,他們找到了賓館,正好趕上羅雅平和王媛媛回來。
通過查詢前臺的房卡記錄,警察知道這兩個女人一夜未歸,所以第一個問題就是:你倆昨天晚上幹什麼去了?
你管我幹什麼去了?羅雅平脾氣衝起來,也是誰的賬都不買,要說起她的底蘊,還真的不算差——能從那麼多人的覬覦中,搶到北崇分管農林水的副區長,會很差嗎?
你配合一下,京城警方自然也不在意,囂張的主兒,他們見得多了,公事公辦即可——昨晚有人被惡意襲擊,人家指證,有可能是你們乾的。
昨晚我們在南宮毛毛的賓館住的,羅雅平也不是不講理的人,就扯出了陳書記準備好的護身符。
你去那兒幹什麼?警察接著又問。
你管我呢?羅雅平眼睛一瞪:我倒是敢說,你敢聽嗎?知道南宮毛毛是誰嗎?
警察對她的囂張視而不見——沒這點涵養,在**就幹不了警察,於是就發出邀請:你倆跟我們走一趟吧。
我倆都是國家幹部,一個副處一個正科,羅雅平臉一沉:你警察想帶我走,得先找我們區紀檢委。
你少扯這些,**警察總算硬氣一把,我不管你們是什麼級別的幹部,來了京城,就要守京城的規矩,我們這兒抓人,不考慮級別的——利索點,是你自己走,還是我們強制你走?
「我看你們誰敢抓我們走?」羅雅平這次是真的火了,「王主任,給老闆打電話。」
這時候,她倆也有點後悔,回來得早了,要是還在南宮的賓館,哪裡會怕這些?可現在既然已經回來了,再聯絡南宮,那就是給陳書記丟人了。
陳太忠一聽就火了,「把電話給帶隊的警察。」
警察一聽,有大人物出面,只能接過電話,輕哼一聲,表示這邊有人在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