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真打算要違約金的,而且也充分放權,不成想最後弄成了這麼一個結果。
陳太忠當然知道,違約金難要,尤其是面對華亨這種有勢力、有資金的企業,且不說為了公家事得罪了私人,只說打那個官司就是沒邊沒沿的事。
陳區長在法院沒關係,他在省裡都沒多少人脈,也就是在北崇一手遮天,在陽州沒人敢惹,但是北崇一手遮天何用?人家在區裡沒資產,沒什麼可以強制執行的。
但是陳某人最不缺的就是盤外招,最擅長的就是以暴易暴,所以他看到華亨的態度還算端正,就要暗自點評一下:嗯,還算識趣。
可事情就硬生生被辦成了眼下這樣,是劉海芳太貪婪?是王媛媛太本分?是施淑華太多管閒事?還是李世路暗中使勁兒?
有必要再次強調的是:能跟華亨要違約金的人,在北崇有且只有一個人,那就是陳太忠,華亨忌憚的,也就陳某人一個人。
年輕的區長真的不甘心,事情發展成這樣,但他不得不承認,這個結果對北崇的影響是最小的,他雖然沒有收到什麼好處,但章遂對他的敵意,會降到最低。
真說有什麼遺憾的,那就是北崇收不到五十萬的違約金了,但是……那也在賬面上掛著,後面繼任有擔當的話,完全可以去索要這筆錢——雖然這個可能姓微乎其微。
事實上,陳太忠最糾結的是,哥們兒是不是權力下放得太大了,是否有放縱的嫌疑?
可是仔細想一想,他又覺得並非如此,一區之長不能什麼事都親自過問,那樣會累死的,也是無能的表現,必須要用好自己的助手,而這個違約金真的不是大事——這不是合同金額的一千萬,而是多五十萬少五十萬的問題。
其次,這個結果真的不算差,從某些角度上講,還好過他想的方案,比如施淑華都明確地表示支援,她可不是一點錢能收買動的,施總大約也是為了北崇能埋頭髮展,少惹是非。
他總不能因為下面人提的建議,跟他的設計有偏差,就徹底否認,那樣的話,會嚴重打擊下面人的工作積極姓。
其實下面人跟著領導,只能埋頭幹活,一點好處都撈不上的話,更打擊工作積極姓。
尤其令陳太忠拿不定主意的是:現在勒令他們改變建議,也還來得及!
他望著星空,糾結到無以復加,沉默了不知道有多長時間,最後才猛地想到了代入法:若蒙藝面臨這個問題,會如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