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門都踹開,區裡做主了,」祁泰山見狀也火了,心說有陳太忠這碗酒墊底,我怕個鳥毛,現在都十點了,這大過年的……也真是掃興了,想到陳區長的叮囑,他也要強調一句,「動作輕一點,別弄出火星子什麼的。」
他有火氣,北崇分局的警察也有火氣,誰不知道這是過年呢?出個警還讓人這麼刁難,也真是掃興了,於是大家乾脆利索地弄開了那幾個門,不過遺憾的是,門裡還真沒什麼礙眼的,不多的傢俱家電,曰常的起居和生活用品,地面打掃得也乾乾淨淨。
這可是有點被動,祁泰山有點頭疼,但是同時他也看出來了,這個租戶沒準還真是有點問題,打掃衛生打掃得太徹底了,要說你們這是過節走之前,最後一次打掃衛生,一定要認真打掃,那麼……為什麼連窗戶都不知道擦一下呢?
窗戶……對了!祁書記猛地反應了過來,於是又吩咐一句,「窗玻璃和窗欞上的塵土,也取一點樣。」
說著話,文峰分局就又來了兩個警察,不過值班的局長沒來——想必也是知道,北崇這邊政法委書記都出動了,局長來也是白搭。
既然來的是小警察,也就不能對現場的事情指手畫腳,事實上,他們只是想知道,北崇人大舉出動是為了什麼,達到什麼樣的目的才肯罷休。
祁書記等了半天,最終才等到這麼兩個小鳥蛋,也煞是失望,意識到文峰不敢出大牌,他轉身就走了,「我就住在陽州賓館,隨時聯絡……你們儘快將那兩個租戶緝拿歸案。」
結果在第二天早晨出來了,租住這個小院的常致遠被北崇警方在家中擒獲,而他的姐夫兼老闆、地北省人凌豐在昨晚八點左右從家中離開,再沒有回來,打手機也沒有訊號。
而對院子裡粉塵的化驗結果也出來了,其中有超出標準若干倍的——反正就是那是啥了,不是很和諧的物質。
這一晚上折騰,市局那邊也收到了訊息,有意思的是房東的侄兒,在交警支隊幹副支隊長,一大早七點鐘就給祁泰山打電話,說我三叔三嬸不是抗拒檢查,他們只是維護自己的房產,祁書記你沒搜查證,跟我打個招呼,想怎麼查都可以——他們真的不是想包庇犯罪。
祁書記哪裡會在意他這小屁蛋子?他現在糾結的是,先前的訊息都是真的,但是我來查的時候,就晚了一步——到底是誰走漏了風聲?
要說可能走漏風聲的環節,真的是太多了,這個雷管首先是在前屯被發現的,前屯那裡就不少人知道,其次又被帶到了區政斧,再次還去西王莊鄉落實了,最後就是北崇分局來調查之前的倆小時,通知了他祁某人。
說白了,這種跨區的大案子,一個分局來查,還想先落實情況再下手——可調查的區域跟該分局又不對眼,這真的有太多的先天不足了,就算再強調保密,走漏風聲也在所難免。
祁泰山很明白這個情況,但是現在不是他說明白不明白的時候,關鍵是他先得把自己摘出去——這個洩密,跟我祁某人無關。
所以他向陳區長打個電話,說是這一晚上,我們就是這些收穫——咱們找的突破口沒錯,但是現在事情就變成這個樣子了……嗯,訊息封鎖得不是很好。
陳區長正在跟自己的女人們晨練,聽到電話鈴響,說不得努力挺得幾挺,直待子彈出膛之後,才抓起電話。
年輕的區長聽到這個訊息,感覺身下的圓規腿兀自扭動著身軀,雙腿緊箍著他的腰肢,有點不夠盡興的意思,他禁不住大怒,「臨時轉移危險品,這姓質不但惡劣而且可怕,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不負責任……裡面到底發生了什麼,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3501章爆炸的桃子(下)
北崇分局想查個水落石出,但是此事已經驚動了文峰分局和市局,半個小時後,市警察局值班的任副局長來跟祁泰山碰面,「祁書記,這個案子,市局的主要領導高度關注,考慮到案件的複雜姓,我們希望能交由市局來辦理。」
「這個……區政斧主要領導也很關注,」祁泰山扛個分局局長不成問題,但是面對市局副局長,就不太好很簡單粗暴了,所以他直接拽出了陳太忠這擋箭牌。
他很明白地表示,「事情起源在北崇,區領導指示要一查到底」——麻煩你搞一搞清楚,我們查案是理法上佔先了。
「你要是逼得我們省廳彙報,那就沒意思了,」任局長冷冷地發話,要用省廳來壓人。
「那你們就向省廳彙報嘛,」祁泰山哪裡肯吃這一套?心說有區政斧頂著,你省警察廳給我施加壓力也不怕,他反倒是要恥笑對方,「你們願意自曝其醜,我們也攔不住不是?」
說白了這是北崇人站著說話不腰疼,可是市局的人還真沒辦法反駁,聽說過捂蓋子的,沒聽說主動往上捅的,於是任局長退而求其次,「這樣,資訊共享,兩家協同破案,這總可以吧?市局在陽州的各種能力,可是遠超北崇。」
「那……我得向區裡請示一下,」祁書記也有點心動,這個案子有往持久戰方向發展的趨勢,不接受陽州市局的插手,北崇分局怕是啃不動了。
所以他又打電話給陳區長,將雙方交涉經過說一遍之後,他強調一點,「我是考慮到嫌犯如果把危險品藏在花城等地方,咱們跟當地人打交道會有點麻煩,心裡也拿不準……到底該不該跟市局配合。」
如果說北崇警方和文峰警方不對盤的話,時下的北崇人和花城人就算得上死敵了,陳太忠也清楚這一點,「那你看著處理就行了,儘快撬開那個常什麼的嘴。」
「姓常的也藏不住,昨天抓人的時候,他家報警了,」祁泰山苦笑著回答,「市局已經知道我們抓住這個人了,要求共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