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京城某派出所門口出現奇事一樁,一輛外省的賓士車停在攝像頭的死角處,車窗內部貼了一張白紙,上面用紅筆寫著幾行大字,「錢太多了,不敢拿,請幫忙物歸原主,從今以後改邪歸正!!!」
居然還是三個感嘆號,落款卻是「一個小偷」。
這事兒委實有點蹊蹺,天還沒亮,就有不少人圍觀,還好派出所內也有值班警察,很快就得知了訊息,不多時就弄了拖車,將賓士車拖進了院子裡。
這事當然是陳太忠所為,他將車偷走之後,本是想將錢全部拿走,然後把車送到中紀委門口的,可是轉念一想:這麼做,針對姓好像強了一點吧?
遇到石局長的當天,他就想收拾人來的,不過那麼做的話,太容易讓人聯想到荊俊偉了,幫忙變成幫倒忙,總是有點情商不夠的嫌疑,也不夠負責任。
而若是真的將車扔到中紀委門口,又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某些政治意圖,也是不可取的,而且,將錢拿走只留下車,最多也不過就是個超標配車,屬於那種可大可小的問題——中紀委也沒那麼閒得慌。
思來想去,他發現真想帶給姓石的一點困惑的,那就只能把車交給警察了,警察們一張羅一調查,石局長就未必有心琢磨別的了——最關鍵的是,小偷偷車這是很偶然的事情,誰能想到針對姓上呢?
可是該怎麼棄車,這也是有說道的,都敢偷車了,到頭來還要棄車,這不是懷疑人民警察的智商嗎?
所以說,車裡的現金和其他東西,也是動不得的,陳太忠很直接地就想到了這個因果,總算還好,他也是有身家的人,不會為這點「小錢」過於心痛。
事實上,他做出這個決定,心裡還隱隱地有點企盼,所謂的相護遮掩,大多還是發生在地方上,京城的人優越感實在太強了,天子腳下做事,也是比較講規矩的,沒準一個小警察,還真敢就此事做一做文章,隨手將一個副廳拉下馬來。
古昕遇到鄺舒城六百多萬的存摺會嚇得魂飛魄散,那是天南太小,是個人就知道鄺舒城背後是鄺天林,可是京城就不一樣了,「不到燕京不知道官多」,一個外地的副廳,那也叫官?
所以,才有了本章開頭的這一幕,反正陳太忠既然要做一個被嚇破膽的小偷,當然就要偽裝得像那麼回事——包括請警察們「物歸原主」。
事實上,警察們也相信這個小偷是被嚇壞了,雖然敢偷賓士的,膽子肯定小不了,可是賓士車後備箱裡價值三百餘萬的錢物加一身帶警監銜的警服,那可不是開玩笑的。
再加上車裡的「磐石省省委通行證」、「磐石省司法廳停車證」之類的東西,再大膽的小偷,也得嚇得肝膽俱裂——這個口可是專門收拾作殲犯科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