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蒙書記不是有點關係嗎?」胡主任有點想不通,「而且,他在鳳凰好像熟人也挺多的,怎麼會想到找上你呢?」
「這我也不知道,」雷蕾搖著腦袋裝無辜,她的腦瓜還是挺靈光的,知道有時候解釋還不如不解釋,「也許他覺得記者很厲害?」
「怎麼會呢?」胡主任笑著搖搖頭,卻是想到,破落戶實在是太難纏了,認真不行,你不認真也不行,對上這種人,各種手段都不太好用。
至於說尋求組織幫助,那也是無濟於事的,所以,陳科長才不找蒙藝或者鳳凰市的人出面吧?想到這裡,她苦笑了一聲,「小陳也真夠倒霉的,遇到這種主。」
「現在倒霉是我,」雷蕾悻悻地嘀咕一句,心裡一時就有點後悔,早知道這廝是這種人,剛才在派出所,為什麼要阻止陳太忠罵人呢?
「你還是跟陳太忠說一下,讓他出面吧,」胡主任搖搖頭,雖然很同情雷蕾的遭遇,可這種事情她也實在愛莫能助,小雷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本來是想幫忙的,卻被那破落戶扯進了泥淖裡去。
「任由他在門口鬧,也不是個事兒啊,」她嘆一口氣,眉頭緊皺,「咱們二室的形象還要不要了?男人們的事兒,讓男人們去處理吧,你就不用摻乎了。」
陳太忠一聽這事兒就火了,怎麼這年頭就這麼多蹬鼻子上臉的人呢?他琢磨一下,決定先去把那廝弄走再說,無論如何,任由那廝堵著曰報社在那裡惡毒攻擊,是絕對不合適的。
可是,素波市的警察,哥們兒不熟啊,他一邊開車,一邊胡思亂想著,經過南關派出所一事,他已經反應過來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在鳳凰的威風,帶不到素波來。
倒是管志軍是穩穩地佔了地利,原始的報案記錄上,居然能多出兩萬塊錢來,這種荒唐事也能上演,不得不承認,那廝是小有辦法的。
大晚上,一個小女孩兒就敢帶著兩萬塊錢晃悠,就算不交待錢的來路,你總得交待個去路不是?拿錢幹什麼?私奔的路費?
而且那些警察,還就敢這麼記錄了,陳太忠非常明白,自己對的,是一幫玩兒法的高手——或者說,高是未必,膽子卻絕對驚人,敢在法律和程式的灰色地帶肆無忌憚地遊蕩。
事實上,那案子根本早就破了,嫌疑人被當場抓獲,至於說贓物追繳得回來追繳不回來,這並不是什麼重要事情——你不許人家有接應啊?
這個邏輯聽起來挺蹊蹺,除惡……那不得務盡嗎?其實,這種現象的發生,別有隱衷。
說得直白一點,那就是,除非特別大或者有代表姓的案子,追回的贓物,很難完好無損地回到失主手中。
打個比方說,你丟了汽車報警了,警察抓住賊了,車也追回來了,但是等那汽車到了你手裡的時候,你會發現,新新的車已經面目全非了。
遇到講究點的警察,會解釋說這是賊弄的,我們追回來的時候就這樣了,遇上不講究的,直接就敢告訴你,「我孩子正學車呢,正好沒個車可用,用了兩天……」
做為車被找回的事主,面對這種情況,你還得咬牙說個謝謝,體現一下「警民一家」的和諧。
這還僅僅是物,至於追回來的是錢的話,那有什麼後果,也就不用說了,反正大家都知道,警察局的經費,永遠是緊張的,人家暫時挪用一下,不行嗎?
第六百零四章幫忙者當然,在錢這一點上,大多數警察還是比較有擔當的,欠苦主的錢……我們認,不過,等等成不成啊?這個,經費緊張嘛。
當然,這一等,沒準十年八年地就過去了,幾茬人換過之後,到時候苦主想打官司,都找不到合適的被控訴主體。
所以,遇到這種有擔當的,還不如遇到那種沒擔當的,直接斷了你的僥倖心理了,倒也省去許多牽掛,「追繳回來的錢就這麼多,其他的都被罪犯揮霍掉了,嗯,不過,他們不能積極退贓……會重判的。」
這話聽起來,多少倒還讓人舒服一點,雖然沒拿上錢,起碼氣兒消了不少。
正是因為如此,那個管志軍,就敢獅子大張嘴地報案,標的有了,剩下的就是把那兩萬湊齊了,而且在相關人等的艹作下,沒多少人在意這一筆錢上的出入。
實在有人追查,大不了就說當時天黑,大家沒發現這筆錢,怎麼,誰還能控制太陽的起落不成?
陳太忠乾的是街道辦政法委書記,而不是地級市政法委書記,對基層這點貓膩,還是很清楚的,所以他知道,自己遇到的,是一個小人,一個有點勢力的小人。
倒是還好,那倆劫匪沒受了什麼暗示,咬定他是同夥,否則他也不會那麼容易出來,這種栽贓的活兒,錯非遇到勢不兩立的仇家,普通警察還是做不出來的。
可陳太忠想到了,現在趕過去攆人走,難免又要發生衝突,這個……素波哥們兒不熟啊,再說了,馬上升副處了,弄出什麼動靜,這影響也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