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統一南北和對外對內政策

朱元璋傳 吳晗 第2頁,共2頁

正東偏北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正南偏東大琉球國小琉球國

西南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占城國蘇門答刺國

西洋國爪哇國湓亨國白花國三弗齊國渤泥國[21]

這些國名的列舉,顯示了當時人對世界的認識,除了亞洲以外,其他各大洲的國家,在明初人的眼光中,都是不存在或者不認識,很少認識的。就當時情況說,中國是一個大國,是一個農業國,工商業不很發達,不需要海外市場;土地面積大,也不需要向外侵略領土;人口眾多,也不缺乏勞動力,這是朱元璋堅決反對向外侵略政策的經濟根據。歷史教訓是,向海外諸國侵略,「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沒有什麼好處。而且對外打仗,還得花錢、死人,打勝仗既然沒有好處,打敗仗就越發划不來了。因之,朱元璋反覆告誡他的子孫,不可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殺傷人命。所謂「無故」,就是「彼既不為中國患」,反過來,假如有的國家,不自揣量,膽敢侵犯皇朝邊境,那就堅決予以打擊,對於這個國家是不祥的,沒有好結果的。他一方面堅持反對無緣無故發動對外戰爭,另一面也不容許別國的侵略,主張保境安民。[22]從整個歷史的發展來說,他的外交政策是進步的,有遠見的,應該肯定的。但是從他的政策本質說,把周圍各鄰國都說成是諸「夷」,僻在一隅。因為「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即使打了勝仗,也還是沒有好處,從這個利害觀點出發,他的思想認識是大國主義的,功利主義的,和過去曾經發動對外侵略戰爭的封建帝王是一丘之貉,沒有什麼上下床之別。

內地土司要定期進貢,酋長的繼承要得到朝廷許可,但轄境內的內政也可自主。部族土司領兵的直屬兵部,土府土縣直屬吏部。平時有納稅,開闢並保養道路,戰時有調兵從徵的義務。土司街門有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土府、土縣等名目,長官都是世襲,有一定的轄地和土民,總稱土司。如土司內部發生糾紛,或反抗朝廷失敗後,往往被收回境內統治權,直屬朝廷,改用流官治理,叫作「改土歸流」。土司和皇朝的關係,在土司方面,假借皇朝所給予的官位威權,鎮懾部下百姓,便於奴役搜刮;在皇朝方面,用官爵賞賜牢籠有實力的酋長,使其傾心內向,維持地方安定,以便榨取,可以說是互相為用的。

概括地說來,明代西南地區各少數民族分佈的情況,湖廣、四川、貴州三省交界處是苗族活動的中心,向南發展到了貴州;廣西則是瑤族(在東部)、僮族(在西部)的根據地;四川、雲南、貴州三省交界處則是彝族的聚居地區;四川西部和雲南西北部則有摩些族;雲南南部有僰族;四川北部和青海、甘肅、寧夏有羌族、回族;西藏和四川西部有藏族。

在上述各地區中,除純粹由土官治理的土司而外,還有一種參用流官的制度。流官即皇朝所派遣的有一定任期的非世襲的非土著的地方官,這類地區,大致是以土官為主,派遣流官為輔,流官在實際上執行監督的任務。和這類地區相反,在設立流官的州縣,轄境內也有不同部族的土司存在。以此,在同一布政使司治下,有流官的州縣,有土官的土司,有土流合治的州縣,也有土官的州縣;即在同一流官治理的州縣內,也有漢族和其他各少數民族人民雜居的情況,情形非常複雜。這種複雜情況,是由長期的歷史發展所造成的。正因為民族問題錯綜複雜,最容易引起民族間的糾紛以至戰爭,其核心的根本的原因是階級壓迫,不管是流官也罷,土官也罷,土流合治也罷,都是代表地主階級或奴隸主階級對農民或奴隸進行殘酷的階級壓迫的。有了階級壓迫,就必然有階級反抗、階級鬥爭。其次是漢族的大漢族主義在作怪,漢族人民生產技術高,人數多,力量大,他們用經濟力量擠,用政治力量搶,用武裝力量趕,來奪取各少數民族人民的土地物資。各少數民族人民有的被迫遷徙到山上,過極度艱苦的日子;有的被屠殺消滅了;有的不甘心忍受壓迫,組織起來以武力反抗,爆發了地方性的甚至大規模的戰爭;當然,也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有些少數民族的酋長,為了個人的私利,用武力擴張領地,搶劫財物,造成對另一少數民族或漢族的戰爭的,形式上是民族間的戰爭,實質上也還是階級鬥爭。

各少數民族人民在元末的反元鬥爭中,曾經積極參加鬥爭,起了削弱元朝蒙漢地主統治階級的作用。在明初洪武一朝,也先後爆發了反對封建地主階級的鬥爭。著例如洪武十一年六月五開洞「蠻」吳面兒的起義,這次鬥爭一直延續到十八年七月,規模很大。十六年廣東清遠縣的瑤族,九月四川松、潘二州的羌族,十七年七月廣東儋州宜倫縣的黎族,十八年正月廣西慶遠府東蘭州的「蠻」,二月四川松州的羌族,廣西思州諸洞「蠻」,五月湖廣的大庸「蠻」,十九年正月廣西柳州府融縣「蠻」,平越衛麻哈苗族,十一月湖廣澧州朝納洞「蠻」,二十年十月雲南劍川土酋楊奴的先後起義。二十三年十月東川侯胡海鎮壓贛州農民起義,生獲「蠻」人三千四百人。二十六年七月湖廣道州永明縣「蠻」起義。特別是從二十七年到三十一年,起義次數更多,二十七年正月的道州瑤族,六月全州及灌陽諸縣瑤族,十一月貴州柴江新藍等處「蠻」的起義,二十八年十一月貴州西堡土官阿傍被鎮壓,群「蠻」被擒的五千三百二十六人,十二月徵南將軍左都督楊文鎮壓瑤族起義,「瑤」「蠻」被殺的竟達二萬八千餘人。二十九年正月貴州清水江「蠻」,二月廣東潭源諸洞、廣西平川、增益等地的起義,三月清水江中平等寨「蠻」,六月廣西思恩等縣「蠻」,十二月永寧州、肇慶府瑤,三十年三月古州上婆洞「蠻」,八月黔陽、辰谿等處「蠻」,三十一年五月四川新設衛「蠻」的起義,前仆後繼,一直沒有間斷。[23]因為起義的地區不同,時間先後不同,都是孤軍作戰,都被強大的有組織的明朝軍隊所鎮壓而失敗。

明皇朝統治各少數民族人民的原則,在邊境採取放任政策,只要當地土司能夠服從朝令,便聽任其作威作福,世世相承,不加干涉;在內地則採取同化政策,例如派遣流官治理,開設道路驛站,選拔土司子弟到國子監讀書,從而使其完糧納稅,服從徵調,逐步加強統治,最後改建土司為皇朝直接治理的流官州縣。[24]

統治西北羌族的辦法分兩種:一種是用其酋長為衛所長官,世世承襲;一種因其土俗,建立寺院並賜僧侶封號,通過宗教治理當地人民。羌族的力量分化,兵力分散,西邊的邊防也就沒有問題了。[25]現在的西藏和四川西部,當時叫作烏斯藏和朵甘,居民信奉喇嘛教,僧侶兼管政事。明朝繼承元朝制度,設立了軍事統治機構,並封其長老為國師、法王,令其撫治人民,定期朝貢。又因西邊各族人民對茶葉特別愛好,設立茶課司,用茶葉和他們交換馬匹,入貢的賞賜也以茶葉和布匹為主。西邊各少數民族的酋長、僧侶,為了入貢的賞賜,和做買賣的利益,為了保持世代襲官和受封的權利,都認為維持這種關係有好處,相安無事。明朝將近三百年間,西邊邊防比較平靜,沒有發生什麼大規模的戰爭。

對蒙古、色目人,繼續貫徹北伐檄文中所提出的「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的政策,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漢人同樣進用,在朝廷有做到尚書、侍郎的,在地方做知府、知縣,臨民辦事的。[26]在軍隊裡就更多了,甚至在親軍中也有蒙古軍隊和軍官。[27]由朝廷編置勘合(有騎縫印的執照),給賜漢人姓名,和漢人一無分別。[28]婚姻法令方面,准許和漢人通婚,務要兩相情願。如漢人不願,許其同族自相嫁娶。[29]這樣,這些居住內地的蒙古、色目人,經過幾代,都同化了,其中有幾十家軍人世家,好幾代都做將軍,立了功。

北伐檄文中所提出的「復漢官之威儀」,也逐步貫徹了。朱元璋下詔書恢復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樣。蒙古族留下的習俗,辮髮、椎髻、「胡」服;男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語「胡」姓,一切禁止。[30]喪葬作樂娛屍,禮儀官品坐次以右首為尊,也廢除和改正了。[31]並參酌古代禮經和實際生活,規定了各階級人民的生活服用、房舍、輿從等制度,一切都要服從封建等級的約束,凡是違反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