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卷第三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答曰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問曰。若諸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答曰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答曰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答曰
有若不成者無雲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