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語

24個比利 丹尼爾·凱斯 第1頁,共2頁

接下來的幾個月,我藉著信件、電話繼續與比利保持聯絡。他仍對法院抱有希望,希望法院推翻以前的判決,讓他轉回雅典醫院由郭醫師治療。

1980年4月14日,法官仍拒絕律師申訴的內容──利瑪醫院不以多重人格的療程治療比利──法官依舊裁定比利必須在利瑪醫院接受治療。

1979年大部份時間,俄亥俄州議會都在檢討修改因精神異常而不予治罪的條文。依照「新法」得知,在罪犯被轉送到較無嚴格限制的環境前,犯罪所在地的檢察官可要求舉行公聽會。病患要求再審的權利,將從九十天改為一百八十天。同時,公聽會將允許社會大眾及媒體記者參加。這項新修改的條文,立刻成了眾人口中所稱的《密里根法》。

曾經參與比利案件的蔡伯納檢察官事後向我表示,他曾在起草新法的俄亥俄檢察官協會分科委員會任職,蔡伯納說道:「我猜想那些委員之所以召開委員會議,主要是為了因應社會大眾對比利案件的抗議聲浪……」

1980年5月20日俄亥俄州通過了新法。佛傑法官告訴我,這是由於比利案件的緣故,因此快速通過該法。

1980年7月1日,我收到一封來自利瑪醫院的信件,信封的背面寫有『急件』二字。當我拆開時,發現那是一封長達三頁用阿拉伯文撰寫的信函。依翻譯人員的說法,這封信的阿拉伯文非常流利,部份內容如下所譯:

有時候我不知道我是誰或我是什麼樣的人,甚至不知道四周的人是誰。在我的意識中仍然有些聲音,但這些聲音已經不具意義了。在我眼前,我可以見到好幾個面孔,那些面孔似乎來自黑暗,但因為我的意念已完全分裂,因此這現象令我感到非常恐懼。

實際上,我「腦海中的家人」並不再與我聯絡,我已經很久沒見到他們……過去幾周,這兒的情況並不很好,我已不負完全責任,我痛恨四周的事物,但無法制止,也無法改變……

信上的署名是「比利.密里根」。幾天後,我又收到一封信,信上說明上一封信是誰寫的:

再次抱歉寄給你的是一封非英文的信件,每次事情做錯了都令我很難為情,亞瑟明明知道你不懂阿拉伯文,卻寄給你一封如此愚笨的信。

亞瑟從未嘗試過去認識其他人,因此他一定很混亂,而且忘了所有的事物。亞瑟教賽謬爾學習阿拉伯文,但賽謬爾從未寫過信。亞瑟說自誇自擋不是好事。我希望他能與我說話,令人不快的事正在發生,但我不知道發生的原因。

亞瑟也會說斯瓦黑利語,他在利巴嫩監獄時讀過不少有關阿拉伯語文的基礎書籍。他想研究金字塔和埃及文化,所以必須學習他們的語言,以便知道牆上寫的文字代表什麼意義。有一天,我問亞瑟他為何對三角狀的巨型石堆感興趣,他說他的興趣並非在於墓穴中的種種,而是想了解墓穴為何會出現在那兒。他自己甚至還造了一個小金字塔,但被大衛給毀了。

比利u

在醫院的這段期間,依照比利的說法,護理人員常有毆打病患的情形發生。但是,除了雷根之外,在所有的人格中,只有凱文曾挺身為病患們說話。由於這種英勇行為,亞瑟已將凱文從《惹人厭的傢伙》名單中剔除。

1980年3月28日,凱文寫信給我,內容如下:

糟糕的事情發生了,但我不知道是什麼事,我只知道是完全分裂那段期間裡,比利完全沉睡時的時間問題。亞瑟說比利的人生非常短暫,但很不幸的是,他短暫的人生全充滿了苦澀。在這兒,他一天比一天更虛弱,他無法瞭解這地方的管理人員所表現出的仇恨與嫉妒。他們會挑逗其他病患與雷根打架,雖然被比利給制止住了……但是下不為例。醫生對我們說一些令人難過的事情,但傷害我們最深的,是他們說的沒錯。

我們──也就是我──是個怪人,是無法適應環境的人,是生物學上的怪胎、失敗之作。我們痛恨這裡,但這兒卻是我們的歸屬之地,儘管我們在此並不受歡迎。

雷根再也不管事了,他說,如果不說話,就不會對外在或內在的人造成任何傷害。沒有人會再責怪我們了,雷根不再聽人說話了。

由於不理會真實世界的事物,因此我們可以在自己的世界裡和平相處。

我們知道,沒有痛苦的世界就是沒有感情的世界……但是,沒有感情的世界也正是沒有痛苦的世界。

凱文

1980年10月,心理健康局向新聞界釋出:州立利瑪醫院將不再是醫院,將改製為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