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3

24個比利 丹尼爾·凱斯 第1頁,共1頁

隔天早晨,戈愛蘭律師接獲通知去見民事法庭的瓊斯法官。州檢察總長代表俄亥俄州已向法院申請將比利送往州立利瑪醫院,霍斯頓則將被送回利巴嫩監獄。

戈愛蘭告訴瓊斯法官,他想將這件事告知他的當事人。「依照我的理解,威廉.密里根先生有權知道轉送醫院之事,而且依照法律規定,他也有權要求立即召開公聽會。由於他尚未接到這份通知,因此我代表他提出他有權舉行公聽會,而且可以親自參加。」

法官不同意他的請求,接著又打電話給雅典心理健康中心的安全主管盧克明。

「盧克明先生,您是否知道威廉.密里根先生最近與醫院人員打鬥?」

「是的,我從助理威爾森先生和值夜班的警衛巴卡達先生得到的報告獲知,事件的發生日期是1979年9月26日……目前他被安置在上鎖的病房裡。」

「身為貴中心的安全主管,您是否非常擔心……貴中心的設施不足以防止比利脫逃?」

「我相信我們有足夠的設施。」

「您是否有當天晚上他企圖脫逃的第一手資料?」

「是的,我有。比利和另外一位病患霍斯頓企圖破壞病房逃生門,他們使用的工真是椅子……他們到達停車場,比利的車就停在那兒,他們打算開啟車門進去……」

他說比利正要坐進去時被工作人員制止,於是他們兩人又趁隙跑下山丘,結果終於被三名警衛逮到,帶回五號病房。

法官仍決定將比利轉往利瑪醫院。

1979年10月4日下午兩點,比利被銬上手銬,除了與郭醫師道別之外,他沒有時間向其他人道別。就這樣,他被送往一百八十哩外的州立利瑪醫院,那是專為精神異常罪犯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