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稍晚,《華特》在公寓裡醒來了。他喜歡打獵,喜歡追逐的感覺,喜歡一個人帶著槍在森林裡晃盪。
華特極少有出現的機會,他知道只有當他那敏捷的方向感──這是在他故鄉澳洲的叢林中習得的技能──必須派上用場時他才出來。上回他出來已是好幾年前了。當時比利與傑姆參加空軍民防團的夏季演習,由於華特的追蹤能力,他還榮獲一枚勳章。
但是,他已有很長一段時間沒去打獵了。因此,今天下午他從冰箱上取下雷根的手槍,雖然無法比擬來褔槍,但有總比沒有好。他聆聽氣象報告,知道天氣很冷。他帶了手套,準備好自己的午餐後,開車往南駛上六六四號公路。他本能地知道該朝什麼方向走──朝南可以到達茂密的森林。他下了公路,沿著赫金州立公園的指標前進,心中盤算他將獲得什麼獵物。
他把車開進森林,停妥車後開始步行。愈往森林內部走,腳下的松葉就愈來愈滑。他做了幾次深呼吸,能到這片充滿野生動物的寧靜世界裡漫步真是太好了!
大約走了一個小時。偶而,他直覺的反應是,有松鼠在附近,但那不是他想獵取的。他漸漸失去耐性了。這時,他發現樹枝上停了一隻烏鴉,立刻以閃電般的動作瞄準射擊,烏鴉應聲墜落。突然間,他覺得頭暈而退去了……
「野蠻人!」亞瑟冷冷說道:「殺害動物是違反規定的!」
「他為何使用我的槍?」雷根問。
「槍必須上鎖哪!」亞瑟說:「你也違犯規定。」
「不,我們同意有個武器可以隨時取用,但必須不讓孩子們碰觸到,我的位置沒錯。是華特無權拿槍的。」
亞瑟嘆了一口氣,「我真的很喜歡那小子,他充滿活力又可靠,擁有優異的方向感,他一直在閱讀有關澳大利亞的書籍。畢竟,那是大英帝國的一部份。有一次,他還建議我研究袋鼠的進化過程。很遺憾,他現在已被判定為《惹人厭的傢伙了》。」
「只不過是一隻烏鴉,這懲罰未免太嚴重了吧!」雷根表示意見。
亞瑟向他使了莫可奈何的眼色,「為了自衛,你不得不開槍打死人的時刻或許會來臨。但是,殺死任何動物之事,我是不會妥協的。」
亞瑟埋了烏鴉之後走回汽車。亞倫聽見他們最後的談話,他出來了,把車子開回家。
「殺死一隻笨烏鴉就以為自己是偉大的獵人──多愚蠢的傢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