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都華過世後一個月,比利從少年感化院獲得假釋。返家後幾天,亞倫在房裡讀書,戴摩進來問他要不要去釣魚。亞倫知道,他這麼做的目的是要討好桃樂絲。凱西說他們可能快結婚了。「當然,」亞倫說,「我很喜歡釣魚。」
戴摩做好了一切準備,第二天還向公司請假,來家裡接比利。
湯姆以惡劣的態度望著他,「釣魚?狗屎!我才不去釣魚!」
當湯姆走出房間時,遇到了桃樂絲,桃樂絲說他怎麼可以出爾反爾呢?湯姆很驚訝地望著他們兩人。「天哪!他每次釣魚都不問問我的意見!」
戴摩氣呼呼的衝到屋外,他發誓說,比利是他這輩子見過最卑鄙的騙子。
「我再也無法忍受了!」當亞倫一個人在房間時,告訴了亞瑟這件事,「我們必須離開這裡,每次戴摩在這兒,我就好象成了外人!」
「我也有同感,」湯姆說,「桃樂絲一直就像我母親。但如果要和戴摩結婚,我就搬出去。」
「好吧!」亞瑟說,「我們先找份工作,存些錢,這樣才可能租房子住。」
其他人都鼓掌贊成這個意見。
1973年9月11日,亞倫在電鍍廠找到一份工作,收入並不高,工作環境很髒,並不是亞瑟心目中想要的。
單調無聊的工作──錫容器操作員──由湯姆執行,他必須推下吊在空中的臺車,倒進電鍍槽裡,一臺接著一臺地推。臺車排列的長度與保齡球道的長度差不多──將臺車降低、等待、上升、推動、降低、等待。
由於不屑如此卑微的工作,因此亞瑟將注意力移到其他事情上,他必須幫助其他人自力更生。
待在工廠這段時間,他一直在研究那些他允許出現的人,最後瞭解到,若想在社會中生存,他們就必須學會自我控制。如果不訂定一些規則,所有人就會一團混亂,這對大家來說都十分危險。在少年感化院學習到的管理規則,他正好能派上用場──表現不佳者,會被退回到第一區或第二區。
由於這項規則帶來的畏懼,令一些頑劣份子紛紛收斂起乖張的行為。因此,當他們進入社會時,這將是他們需要的管理規則。
他向雷根解釋這個理念,「由於我們之中有人被牽連涉及那壞女人的事件,」亞瑟說,「在匹克威被兩名婦女控告強暴──我們並未犯下的罪行──結果被送進監獄,我絕不容許再發生這樣的事!」
亞瑟若有所思的模樣,「通常我可以阻止一些人出現。我也留意到,危急情況發生時,你也有能力立即更換出現的人,我們兩人應該要好好支配意識。我已決定永遠驅逐一些惹人厭的傢伙,他們不準再出現。其他人則必須按照一套行為規範生活,我們就像是一個大家庭,必須要有嚴密的家規。如果有人犯了家規,就必須將他歸為《惹人厭的傢伙》那一群。」
得到雷根的同意後,亞瑟向其他人說明這些規定。
第一條:不可說謊。在他們生命中,一直遭到世人的誤解,因為他們的確不知道其他人曾經做過的事。
第二條:善待婦女及小孩。包括不可說髒話,言行舉止必須有禮。例如:開門時動作要輕、用餐時身體必須坐直,並將餐巾放在大腿上;不論任何時候,都必須保護婦女及小孩。如果有人看見男人欺負婦女或小孩,任何人都必須立刻退下,讓雷根處理(任何人遇到危險情況時,雷根會立刻自動出來處理)。
第三條:禁慾主義。絕對不可再有類似被他人指控強暴的情況出現。
第四條:盡力自我改善。每個人均不可浪費時間看漫畫書或電視,而應在專業上精益求精。
第五條:尊重家庭每一成員的資產。這一條乃是針對賣畫而訂。任何人都有權出售未經簽名或署名「比利」、「威廉」的畫。但是私人畫作上若簽了湯姆、丹尼或亞倫,則屬私人財產,任何人都不得出售非屬自己的資產。
任何違犯規定者,將被判永遠不得出現,必須躲到陰影裡與那些惹人厭的傢伙在一起。
雷根想了一會見,問道:「那些惹人厭的傢伙是誰!」
「菲利浦、凱文──他們兩人均有反社會及犯罪傾向──已經被放逐了。」
「湯姆呢?他有時也有反社會傾向。」
「是的,」亞瑟同意其說法,「但我們需要湯姆的好鬥性格。一些年幼者很守規矩,如果任意聽從一些陌生人的指示做事,反而會受到傷害。只要湯姆不違犯其他規定,或是不利用脫逃技巧及開鎖天份去犯罪,那麼湯姆也可出現。但我會經常出聲警告他,我們在注視他的行為。」
「那我呢!」雷根問道,「我也有犯罪傾向呀!」
「你絕不可違反規定、不可犯罪!」亞瑟說,「即使你的行為並非損及他人的罪行,無論是什麼原因。」
「你必須暸解,」雷根說,「有時候為了生存或防衛,我一定會犯罪。在情急之下,法律是不存在的。」
亞倫十指互碰,思考雷根所提的理由,然後點點頭,「你是唯一的例外,因為你的力量太強大了,你一個人的力量就足以傷到對方。但是,只准你自我防衛或保護婦女小孩。身為一個家庭的守護者,為了生存目的,你是唯一可以採取無受害者或必要罪行的行動者。」
「我接受這樣的規定,」雷根柔和地說,「但是制度不一定永遠有效;在混亂時期裡,有人會出來偷竊時間,我們卻完全不知情──包括你、我和亞倫在內──我們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沒錯,」亞瑟同意道,「我們必須在我們所能控制的範圍內做該做的事。我們必須維持家庭的穩定,並且防止混亂時期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