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3

24個比利 丹尼爾·凱斯 第2頁,共2頁

山姆完事之後,走向行李廂從冰箱裡取出兩罐啤酒,一瓶拿給亞倫。

「如何?」他問道,「那些女孩怎麼樣?」

「山姆,我什麼也沒做。」

「你說你什麼也沒做?還是她們什麼也沒做?」

「我告訴她們不必做的,如果有需要,我自然會去結婚。」

「去你的!」

「沒關係,別生氣。」亞倫說道,「別在意。」

「在意!呸!」這時,山姆轉向女孩們發脾氣了,「我告訴過你們,他是個處男,我要你們好好服侍他!」

多莉走到車後,也就是山姆站的地方,發現行李廂中的來褔槍。「你會惹上麻煩的。」

「閉嘴,給我上車!」山姆說道,「我載你們回去。」

「我不上車。」

「那我就操妳!」

山姆把行李廂門關上,「走吧,此利,讓這些娘兒們自己走回去。」

「為什麼不上車呢?」亞倫問她們,「你們不想單獨留在這兒吧?」

「我們自己會回去。」翠娜說道,「但必須付我們錢。」

山姆發動車子,亞倫坐進去。

「我們不該留下她們。」

「去他的!只是兩個婊子!」

「這不是她們的錯,是我自己不要她們做的。」

「至少我們沒花一毛錢。」

四天後,也就是1972年7月8日,山姆和亞倫坐在警長辦公室回答一些問題。隨後兩人立即被警方以挾持、強暴、攜帶武器之名而遭拘捕。

法官在聽取審判前的證詞之後,刪除了挾持的罪名,告知課以兩千元保釋金。桃樂絲籌了兩百元給保釋人,帶回自己的兒子。

米查執意要把比利送進監獄,桃樂絲則安排比利到她邁阿密的姊姊家裡住,直到少年法庭十月開庭為止。

比利和傑姆不在時,凱西和雪兒開始要求桃樂絲採取行動。她們給她最後的通牒:如果桃樂絲再不與米查離婚,她們兩人都要離家出走。最後,桃樂絲終於決定和米查離婚。

在佛羅里達州,亞倫上學唸書,成績不錯,同時也在一家油漆行找到工作,老闆對他的組織能力非常讚賞。深具信心的猶太人《賽謬爾》知道比利的父親也是猶太人。和其他邁阿密的猶太居民一樣,他對於在德國慕尼黑奧運選手村十一位以色列選手遭殺害的事感到相當憤怒。星期五晚上,塞謬爾在工作時,為那些死去的靈魂禱告,同時也祈求天父讓亞倫的審判能獲判無罪。

10月20日,當他返回匹克威郡時,被送到俄亥俄州少年感化院觀察。從11月到1973年的2月16日,他都被關在匹克威郡立監獄裡.那是他十八歲生日之後的兩天。雖然他已十八歲,但法官同意以少年罪犯的資格起訴。桃樂絲聘請的律師葛喬治告訴法官,不論庭上的判決如何,最好不要將這位年輕人送回他破碎的家庭。

最後法官判定被告有罪,必須送進俄亥俄州少年監獄服不定期徒刑。3月12日,亞倫被移送少年監獄。就在同一天,法院也裁定米查與桃樂絲的離婚生效。雷根嘲弄賽謬爾說,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