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4

24個比利 丹尼爾·凱斯 第1頁,共2頁

星期一早晨九點四十五分,茱迪來到警局指認室,當天是10月31日,比利被帶進等候室時,她看見他驚慌異常的神色。

「我是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的律師。」她說道,「史律師說你需要一位女辯護律師,他和我一起處理這個案子,現在你需要的是鎮定下來,你看起來就像要崩潰了。」

他遞給她一張摺好的紙條。「我的假釋官星期五將這張紙條交給我。」

她把紙攤開,看見那是從假釋委員會發出的「拘留令」,上面要求比利必須受到監禁,並且通知他,監獄將以違反假釋規定召開第一次調查庭,由於他被逮捕時,警方在他公寓裡發現武器。她知道他的假釋將被取銷,而且會立即被遣返到接近辛辛那提市的利巴嫩監獄接受審判。

「公聽會將在下週三舉行,不過我們會想辦法讓你仍待在此地,我們寧可讓你留在哥倫布市,在這裡我們才方便和你見面。」

「我不要回到利巴嫩監獄。」

「現在你先別緊張。」

「我一點兒都不記得他們說我曾經做過的事。」

「這個問題稍後再談,現在你只要過去那邊的高臺,站在那兒就行了,你辦得到嗎?」

「我想我可以。」

「把頭上的亂髮梳理一下,讓他們可以清楚看見你。」警員帶領他走上臺階,和其他人列隊站在一起,比利站在第二號的位置上。

總共有四個人站在那兒供人指認,由於魏達娜護士已經指認出作案的嫌犯,因此她無需參加這次的指認,她已前往克里夫蘭與她的未婚夫相會。孟欣蒂是「克拉格」商店的店員,她曾被要求兌換一張支票,她並未指認出比利,她選的是三號;另外一位是曾經在八月遭人強暴的婦女,她想可能是二號但又不敢確定;戴凱莉則說站在臺上的人沒有八字鬍,因此也不敢確定;但是二號的男子看來似乎曾經見過;倪波莉則做了很明確的指認。

12月3日,陪審團認定他有罪;三件綁架案、四件強暴案和三件搶劫案,所有指控均屬一級重罪,每一項罪名均可判四年到廿五年之間的有期徒刑。

檢察局很少干預指定辯護律師,即使是重大的謀殺案也一樣,通常的作業程式是由重案組的主管在二至三個星期前,依照輪流的方式指派某位高階檢察官負責。但是,邵檢察長史喬治召集了兩位高階檢察官,告訴他們由於校園之狼已激起公憤,因此要求他們兩位負責這件案子,並且要嚴厲加以懲處。

薛泰檢察官今年三十二歲,一頭黑捲髮.一撮茂密的八字鬍,他一向對性犯罪的嫌犯都非常嚴苛,他自豪地說,他從未在任何強暴案中輸給陪審團,當他查閱檔案資料時,大笑了起來。「這個案子贏定了,拘票作業完美無缺,這小子要倒大楣了,公設辯護律師這回沒戲唱了!」

蔡伯納檢察官今年三十五歲,隸屬刑事檢察局,是比茱迪和史凱瑞早兩期的學長,他很瞭解他們兩人的個性;史凱瑞曾是他屬下,在未進入檢察局工作前,他自己曾有擔任公設辯護律師四年的經驗,他同意薛泰檢察官的看法,這將會是他擔任檢察官以來對檢方最有利的一個案件。

「最有利?」薛泰問道,「有了這麼多的物證、指紋、身份證明,我們全拿到了,我告訴你,他們什麼都沒有。」

幾天後,薛泰與茱迪會面,他決定採攤牌的方式談。「比利的案子沒什麼好討價還價的了,我們已經逮到歹徒,檢方將要求庭上判他重罪,你什麼都沒有。」

但蔡伯納較深思熟慮,由於他曾有擔任公設辯護律師的經驗,他知道如果換成他是茱迪或史凱瑞,將會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還有一條路可以選擇!申訴當事人精神異常。」

薛泰聽了不禁放聲大笑。

隔天,比利用頭撞牆企圖自殺。

「他不想活著接受審判。」當史凱瑞得知這個訊息時,告訴茱迪這句話。

「我不認為他禁得起審判的考驗,」她說,「我想我們應告知庭上,他無法為自己答辯。」

「你希望他接受精神科醫師的檢查?」

「我們必須這麼做。」

「天哪!」史凱瑞說,「我現在就知道報紙的標題是什麼了。」

「去他的報紙!那男孩一定是什麼地方不對勁,我不知道問題的所在,但你可看到了,在不同的時間他有截然不同的表情,他說不記得強暴一事,我相信他說的。他應該接受檢查。」

「費用誰負擔?」

「我們有基金呀!」她接著說。

「是啊,好幾百萬元咧!」

「好了,別逗了,我們應該付得起請一位精神科醫生的費用吧!」

「去跟法官說吧!」史凱瑞滿臉抱怨之情。

法院同意延後下次開庭的時間,允許比利接受精神科醫師的診療。這時,史凱瑞將注意力轉移到星期三早晨八點半由假釋官所舉行的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