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屠維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諱和實拉,武宗長子也,母曰仁獻章聖皇后伊奇哩氏。帝以大德四年十一月壬

子生。十一年,武宗入繼大統,立仁宗為皇太子,命以次傳於帝。武宗崩,仁宗立,

延祐三年春,立英宗為皇太子,封帝為周王,出鎮雲南。行至陝西,從臣不欲南行,

擁帝至金山之北,遂居焉。

◎天曆二年

春,正月,己未朔,立都督府,以總左右奇徹及龍翊衛,命雅克特穆爾兼統之。

庚申,遣前翰林學士承旨布達實哩赴周王行所,仍命太府太監實喇卜奉金幣以

往。

平章政事敬儼以傷足告歸。

辛酉,以高昌王特穆爾布哈為中書左丞相,大司農王毅為平章政事。

周王遣和勒圖達遜喇至京師。以巴特穆爾扈從有功,遣使以幣帛百匹即行所賜

之。

武寧王庫庫圖遣使來言周王啟行之期。

癸亥,以雅克特穆爾為御史大夫。初,雅克特穆爾乞解相印,還宿衛,帝勉之

曰:「卿已為省院,惟未入臺,其聽後命。」至是遷御史大夫,依前錄軍國重事、

達喇罕、太平王。

甲子,齊王伊嚕特穆爾薨。

乙丑,命中書左丞伊勒特穆爾迎周王。

丙寅,帝幸大崇恩福元寺。

戊辰,遣使獻海東鶻於周王。

辛未,中書省言:「近籍沒奇徹家,其子年十六,請令與其母同居;仍請自今

臣僚有罪籍沒有,其妻、其子,他人不得陳乞沒為官口。」從之。

壬申,遣近侍星吉巴勒以詔往四川諭囊加特。

癸酉,以遼陽省、蒙古、高麗、肇州三萬戶將校從逆,舉兵犯京畿,拘其符印

制敕。

囊嘉特乞師於鎮西武靖王綽斯班,綽斯班以兵守關隘。

甲戌,覆命太僕卿嘉暉獻海東鶻於周王。

丙子,皇后媵臣章珠圖等七人,授集賢侍進學士等官。

丁丑,囊嘉特攻破播州貓兒埡隘,宣慰使楊雅爾布哈開關納之。陝西蒙古軍都

元帥布哈臺者,囊嘉特之弟;囊嘉特遣使招之,布哈臺不從,斬其使。

中書省言:「朝廷賞賚,不宜濫及罔功。鷹、鶻、獅、豹之食,舊支肉價二百

餘錠,今增至萬三千八百錠,控鶴舊止六百二十八戶,今增至二千四百戶;又,佛

事歲費,以今較舊,增多金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錠,幣

帛三萬四千餘匹;請悉簡汰。」從之。

壬午,周王遺常侍博囉及特珠勒先至京師,賞以金幣、居宅,仍遣內侍圖嘉琿

如周王行所。

乙酉,薩題等見周王於行幄,致命辭勸進。

播州楊萬戶,引四川賊兵至烏江峰,官軍擊敗之;八番元帥圖楚克破烏江北岸

賊兵,復奪關口;諸王伊嚕特穆爾,統軍五萬五千至烏江,與圖楚克會,囊嘉特焚

雞武關大橋,又燒絕棧道。

丙戌,周王即皇帝位於和寧之北,是為明宗。扈行諸王大臣鹹入賀,乃命薩題

遣人還報京師。已而布達實裡等輦金銀幣帛至,遂遣薩題等還京師。帝命之曰:

「朕弟曩觀書史,邇者得毋廢乎?聽政之暇,宜親賢士大夫,講論史籍,以知古今

治亂得失。卿等至京師,當以朕意諭之。」

奉元蒲城縣民王顯政,五世同居;衛輝安寅妻陳氏,河間王成妻劉氏,冀寧李

孝仁妻寇氏,濮州王義妻雷氏,南陽郄二妻張氏,懷慶阿魯輝妻翟氏,皆以貞節聞;

並旌其家。

二月,己丑,曲赦四川囊嘉特。

庚寅,大都復以雅克特穆爾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知樞密院事,餘如故。

辛卯,御大明殿,冊命皇妃永吉喇氏。

壬辰,宣靖王邁努自大都來覲於行在。

癸巳,大都遣翰林侍講學士曹元用祀孔子於闕里。

囊嘉特據雞武關,奪三叉、柴關等驛,以書誘鞏總帥汪延昌,又進兵至金州,

據白土關,陝西行省督軍御之。大都樞密院言:「囊嘉特阻兵四川,其亂未已,請

命鎮西武靖王綽斯班等皆調軍,以湖廣行省闢託歡、集賽博囉及鄭昂霄總其兵進討。」

戊戌,命察罕託諾爾,宣慰使薩特密實,將本部蒙古軍,會鎮西武靖王討四川。

頒行《農桑輯要》及《栽桑圖》。

辛丑,大都中書省議追尊皇妣伊奇哩氏曰仁獻章聖皇后,唐古氏曰文獻昭聖皇

後,伊奇哩,明宗母;唐古,文宗母也。

丙午,囊嘉特分兵逼襄陽,湖廣行省調兵鎮播州及歸州。

辛亥,大都諭廷臣曰:「薩題還,言大兄已即皇帝位。凡二月二十一日以前除

官者,速與制敕。後凡銓選,其詣行在以聞。」

廬州路合肥縣地震。

壬子,命有司造行在帳殿。

癸丑,諸王伊嚕特穆爾等至播州,招諭土官之從囊嘉特者,楊延里布哈及其弟

等皆來降。

大都立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三品,以翰林學士承旨呼圖魯都爾、集賢大學士趙

世延併為大學士,侍御史薩題、翰林直學士虞集併為侍讀學士;又置承製、供奉各

一員,遣使以除目奏於行在,帝並從之。

三月,戊午朔,帝次潔堅察罕之地。

辛酉,大都遣右丞相雅克特穆爾奉皇帝寶於行在所,御史中丞巴實喇、知樞密

院事圖爾、哈特穆爾等各率其屬以從。覆命有司以金銀、幣帛詣行在所以備賜予。

因謂其廷臣曰:「寶璽既北上,繼今國家政事,其遣人聞於行在所。」

癸亥,大都命有司造乘輿服御,北迎大駕。

大都改潛邸所幸諸路,名建康曰集慶,江陵曰中興,瓊州曰乾寧,潭州曰天臨。

丙寅,耀裡特穆爾自行在還大都,諭旨曰:「朕至上都,宗王、大臣必皆會集,

有司當備供帳。上都積貯,已為都爾蘇所耗,大都府藏,聞亦盡虛,供億如有不足,

其以御史臺、司農寺、樞密、宣徽、宣政等院所貯充之。」

戊辰,雲南諸王達實布哈、圖沁布哈及行省平章瑪呼斯等,集眾五萬,數丞相

額森吉尼專擅十罪,將殺之。額森吉尼遁走八番。達實布哈偽署參知政事等官。

己巳,大都命改集慶潛邸,封大龍翔集慶寺,以來歲興工。

夏,四月,壬辰,大都命浚漷州漕運河。

癸巳,雅克特穆爾見帝於行在,率百官上皇帝寶。帝嘉其勳,拜太師,仍命為

中書右丞相、錄軍國重事、達喇罕、太平王,餘並如故。復諭雅克特穆爾等曰:

「凡京師百官,朕弟所用者,並仍其舊,卿等其以朕意諭之。」雅克特穆爾曰:

「陛下君臨萬方,國家大事所繫者,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而已,宜擇人居之。」

帝然其言,以武宗舊人哈瑪爾圖為中書平章政事,前中書平章政事巴特穆爾知樞密

院事,常侍博囉為御史大夫。

甲午,立行樞密院,命昭武王知樞密院事,和錫領行樞密院事,賽特穆爾、邁

努並同知行樞密院事。

是日,帝宴諸王、大臣於行殿,雅克特穆爾、哈瑪爾圖、巴特穆爾、博囉等待。

帝特命臺臣曰:「太祖皇帝嘗訓飭臣下雲:‘美色、名馬、人皆悅之,然方寸一有

繫累,即能壞名敗德。’卿等居風紀之司,亦嘗念及此乎?世祖初立御史臺,首命

塔齊爾、賓達傑爾二人協司其政。天下國家,譬猶一人之身,中書則右手也,樞密

則左手也。左右手有病,治之以良醫,省院缺失,不以御史臺治之,可乎?凡諸王、

百司,違法越禮,一聽舉劾。風紀重則貪墨懼,猶斧斤重則入木深,其勢然也。朕

有缺失,卿亦以聞,朕不以責也。」

乙未,特命博囉等傳旨,宣諭雅克特穆爾、巴特錫、和實、哈瑪爾圖、巴特勒

等曰:「凡省、院、臺、百司庶政,詢謀僉同,標譯所奏,以告於朕。軍務機密,

樞密院當即以聞,毋以夙夜為間而稽留之。其它有所言,必先中書、院、臺,其下

百司及脩御之臣,毋得隔越陳請。宜宣諭諸司,鹹俾聞知,倘違朕意,必罰無赦。」

丁酉,以陝西行臺御史大夫特穆爾圖為上都留守。

己亥,湖廣行省參知政事博囉奉詔至四川赦囊嘉特罪。囊嘉特等聽詔,蜀地悉

定,諸省兵皆罷。

癸卯,遣使如京師,卜日命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攝告即位於郊廟、社稷。遣

武寧王庫庫圖、平章政事哈瑪爾圖,立皇弟圖卜特穆爾為皇太子,仍立詹事院,罷

儲慶司。

以徹爾特穆爾為中書平章政事,闊爾吉為中書右丞。

乙巳,監察御史言:「嶺北行省,控制一方,廣輪萬里,實為太祖肇基之地,

國家根本系焉,方面之寄,豈可輕任!平章達錫濟素非勳舊,奴事都爾蘇,倔起宿

衛,輒為右丞,俄昇平章,年已七十,眊昏殊甚。右丞瑪謨本晉邸部民,以女妻都

爾蘇,引為都水,遂除左丞。郎中羅勒,市井小人,呼魯呼乃晉邸衛卒,不諳政務,

並宜黜退。」帝曰:「御史言甚善,其並黜之。」又諭臺臣曰:「御史劾嶺北省臣,

朕甚嘉之。繼今所當言者,勿有所憚。被劾之人,苟營求申訴,朕必罪之。或廉非

其實,毋輒以聞。」

五月,丁巳朔,帝次多勒巴津之地。

是日,皇太子賜雅克特穆爾父祖紀功碑銘。

戊午,遣豫王特納實哩還大都。

己未,皇太子遣翰林學士承旨阿鄰特穆爾來迎大駕。

庚申,帝次鄂爾木東。癸亥,次拜薩濟圖之地。是日,皇太子復遣翰林學士承

旨鄂爾多來迎大駕。

乙丑,命有司給行在宿衛士衣糧及馬芻豆。

庚午,帝命雅克特穆爾升用嶺北行省闢吏,其餘官吏並賜散官一級。選用潛邸

舊臣及扈從士,受制命者八十有五人,六品以下二十有六人。

甲戌,皇太子命中書省臣,擬用中書六部官,奏於行在所。

壬申,次溫都爾海之地,以重嘉努為御史中丞。

乙亥,次呼圖喇,敕大都省臣鑄皇太子寶。時求太子故寶不知所在,近侍巴布

哈言寶藏於上都行幄,遣人於上都索之,無所得,乃命更鑄之。

丁丑,皇太子發京師,北迎大駕。鎮南王特穆爾布哈及諸王、駙馬、扈衛、百

官悉從行,市馬二百匹,載乘輿服御送行在所。

六月,丁酉,升都督府為大都督府。

壬寅,戒近侍毋得輒有奏請。

庚戌,皇太子次於上都之六十店。

辛亥,帝次哈爾納圖之地。詔中書省臣:「凡國家銓選、錢穀諸大政事,先啟

皇太子,然後以聞。」

陝西行臺御史孔思迪言:「人倫之中,夫婦為重。內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

妾即斷付他人,似與國朝旌表貞節之旨不侔,夫亡終制之令相反。況以失節之婦配

有功之人,又與前賢所謂‘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之意不同。今後凡負國之

臣,籍沒奴婢財產,不必罪其妻子。當典刑者,則孥戮之,不必斷付他人,庶使婦

人均得守節,請著為令。」

壬子,海運糧至大都,凡百四十萬九千一百三十石。

是月,皇太子賜鳳翔府岐陽書院額。書院祀周文憲王,仍命設學官,春秋釋奠,

如孔子廟儀。

秋,七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自六月壬子雨,至是日乃已。

己未,皇太子更定遷徙法:「凡應徙者,驗所居遠近,移之千里,在道遇赦,

皆得放還。如不悛再犯,徙之本省不毛之地,十年無過,則量移之。所遷人死,妻

子願歸土者所。著為令。」

壬申,監察御史巴迪斯言:「朝廷自去秋命將出師,戡定禍亂,其供給軍需,

賞賚將士,所費不可勝計。況冬春之交,雪雨愆期,麥苗槁死,秋田未種,民庶遑

遑,流移者眾,此正國家節用之時也。如果有功必當賞賚者,宜視其官之崇卑而輕

重之,不惟省費,亦可示勸。其近侍諸臣奏請恩賜,宜悉停罷,以紓民力。」帝嘉

納之,仍敕中書省,以其言示有司。

癸亥,太白經天。

丙子,皇太子受新寶。

辛巳,冀寧陽曲縣雨雹,大者如雞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