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屠維協洽正月,盡上章涒灘十二月,凡二年。

◎延祐六年

春,正月,丁巳朔,暹羅來貢方物。

丁卯,敕:「福建、兩廣、雲南、甘肅、四川軍官致仕還家,官給驛傳如民官

例。」

戊辰,賑晉王部貧民。

甲戌,監察御史富珠哩翀等言:「皇太子位正東宮,既立詹事院以總家政,宜

擇年德老成、道義厚重者為師保賓贊,俾盡心輔導,以廣緝熙之學。」翀嘗以御史

巡按淮東,淮東憲司惟尚刑,多致獄具。翀曰:「國家所以立風紀,蓋將肅清天下,

初不尚刑也。」取其獄具焚之。

時凡以吏進者,例降二等,從七品以上不得用。翀言:「科舉未立,人才多以

吏進,若一概屈抑,恐非持平之議。請以吏進者,宜止於五品。」詔復舊制,其犯

贓者止從七品,著為令。

己卯,廣東南思、新州猺賊龍郎庚等為寇,命江西行省發兵捕之。

帝謂達嚕噶齊瑪嚕曰:「凡人命所繫,其詳閱獄詞;事無大小,必謀諸同僚,

疑不能決者,與省臺臣集議以聞。」又顧謂侍臣曰:「卿等以朕居帝位為安耶?朕

惟太祖創業艱難,世祖混一疆宇,兢業守成,恆懼不能當天心,繩祖武,使萬方百

姓樂得其所,念慮在茲,卿等固不知也。」

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改釋奠於中丁,祀社稷於中戌。

丁酉,雲南闍裡愛俄、永昌蒲蠻阿八剌等併為寇,命雲南省從宜剿捕。

乙巳,敕:「諸司不由中書奏官而輒署事者罷之。」

三月,丁巳,以天壽節,釋重囚一人。

辛酉,以御史中丞圖圖哈為御史大夫,諭之曰:「御史大夫職任至重,以卿勳

舊之裔,故特授汝。當思乃祖乃父忠勤王室,仍以古名臣為法,否則墜汝家聲,負

朕委任之意矣。」

己巳,敕:「諸王、駙馬、宗姻,諸事依舊制。領於內八府,勿徑移文中書。」

免大都、上都、興和、大同今歲租稅。

夏,四月,壬辰,中書省言:「雲南土官病筆,子侄兄弟襲之,無則妻承夫位。

遠方蠻夷,頑獷難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闕員,宜從本俗。」制可之。

庚子,帝如上都。

以前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為太子太師。內外監察御史四十餘人,劾其逞私蠹政,

難居師保之任,帝以皇太后故,終不用其言。又嘗以臺事問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對

曰:「非臣職事,臣不敢與問。所念者特們德爾雖去君側,反得為東宮師傅,在太

子左右,恐售其奸,則禍有不可勝言者。」帝亦不能用。

五月,揚州火,毀官民廬舍二萬三千三百餘區。

六月,辛丑,置河南田賦總管府,隸內史府。

戊申,置勇校置,以角牴者隸之。

庚戌,大同縣雨雹,大如雞卵。

詔以駝馬牛羊分給朔方蒙古民戍守邊徼者,俾牧養蕃息以自贍,仍議興屯田。

癸丑,以羽林親軍萬人隸東宮。

丁丑,以濟寧等路大水,遣官閱視,其民之貧者賑之;仍開河泊禁,聽民採食。

秋,七月,丙辰,緬國遣人來覲。

來安路總管岑世興叛,據唐興州,賜璽書招諭之。

壬戌,東宮增軍萬人,置右衛率府。

丁卯,諭江西官吏豪民勿阻撓茶課。

甲戌,皇姊大長公主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二十七人。帝聞之怒,敕按問全寧

守臣阿縱不法,仍追所釋囚還獄。

八月,甲申,以河東、山西道宣慰使張思明為中書參知政事。

先是左丞相哈克繖辭職,帝不允,其請益堅。帝詰之曰:「朕任卿未專耶?」

曰:「非也。」「近臣有撓政者耶?」曰:「無有。」「然則何為而辭?」對曰:

「臣自揆才薄,恐誤陛下國事。若必欲任臣,願薦一人為助。」帝問為誰,哈克繖

再拜曰:「臣願得張思明。」即日召用之。

庚子,帝至自上都,張思明謁見於道。帝曰:「卿向不負朕注委,故因哈克繖

言復起用汝。」

是月,伏羌縣山崩。

閏月,甲子,浚會通河。

癸酉,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煩劇託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九月,甲申,以奇徹爾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癸卯,御史臺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賂免。請凡內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

不許驟升;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倖免者,悉付原問官以竟其罪;其貪汙受刑,

奪職不敘者,夤緣近侍,出入內庭,覬倖名爵,宜斥逐之。」帝皆納其言。

詔:「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內庭。」

浚鎮江練湖,以圍田日多,致水泛溢也。

賑濟寧等路飢。

冬,十月,乙卯,中書省言:「白雲宗統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誑誘愚

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其諸不法

事,宜令核問。」帝曰:「朕知沈明仁奸惡,其嚴鞫之。」

戊午,授皇太子玉冊。

辛酉,以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御史大夫。

癸亥,上都民飢,發官粟萬石減價賑糶。

乙卯,浚通惠河。

十一月,辛卯,木邦路帶邦為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庚子,中書省言:「曩賜諸王阿濟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廩膳,毋取

諸民。今其部阿嚕呼等出獵,恣索於民,且為奸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

正典刑。」制可之。

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帝諭臺臣曰:「有國家者,以民為本。比聞百姓疾苦銜冤者眾,其令監察御史、

廉訪司審察以聞。」

翰林學士承旨趙孟頫,乞致仁南歸,帝遣使賜衣幣,促之還朝,以疾辭,不起。

賑河間飢。

十二月,壬戌,命皇太子參決國政。

太子謂中書省臣曰:「至尊委我以天下事,日夜寅畏,惟恐弗堪。卿等亦當洗

心滌慮,恪勤乃職,勿有隳壞,以貽君父憂也。」

帝亦語左右曰:「前代皆有太上皇之號。今太子且長,可居大位,朕欲為太上

皇,與若等遊觀西山,以終天年。」群臣皆稱善。右司郎中魯特穆爾曰:「臣聞昔

所謂太上皇,若唐玄宗、宋徽宗,皆當禍亂,不得已而為之。願陛下正天位,保無

疆之業。前代虛名,何足慕哉!」

壬申,平章政事王毅,以親老辭職;從之,仍賜其父幣帛。

癸酉,夜,風雪甚寒,帝謂侍臣曰:「朕與卿等居暖室,宗戚、昆弟遠戍邊陲,

曷勝其苦!歲賜幣帛,可不遍及耶!」

是月,封宋儒周敦頤為道國公。

帝嘗謂左右曰:「儒者皆用矣,惟虞伯生未顯擢耳。」遂以集為翰林待制兼國

史院編修,集尋以憂歸。伯生,集之字也。

◎延祐七年

春,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帝齋居損膳,輟朝賀。

壬午,御史臺言:「比賜布林罕鼎山場,鄂勒哲布哈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

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漸至帑藏虛竭,民益困矣。」

中書省臣進曰:「臺臣所言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臣等乞賜罷黜,選任

賢者。」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辛卯,江浙行省丞相赫嚕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

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逮赴江浙並治其罪。」

從之。

丁亥,帝不豫。皇太子憂形於色,夜則焚香祈告於天曰:「至尊以仁慈御世,

庶績順成,四海清晏,天何遽降大厲!不如罰殛我身,使至尊永為民主。」辛丑,

帝崩於光天宮,年三十六。太子哀毀過禮,素服寢於地,日啜一粥。癸卯,葬起輦

谷。

帝天性恭儉,通達儒術,兼曉釋典,每曰:「明心見性,佛教為深;修身治國,

儒道為大。」在位七年,不事遊畋,不喜征伐,尊賢重士,待宗戚勳舊,始終有禮。

有司奏大辟,每慘惻移時。其孜孜為治,一遵世祖成憲雲。

甲辰,中書右丞相巴達錫罷。太子太師特們德爾以皇太后命,復入中書為右丞

相。

參議中書省事韓若愚,廉勤稱職,特們德爾初為相時,以其不附己,欲羅織以

事而不得遂,至是復相,乃誣若愚以罪,請殺之,皇太子不從。復奏奪其官,除名,

歸鄉里。

丙午,遣使分讞內外刑獄。

戊申,汰知樞密院四員。

禁巫、祝、日者交通宗戚、大官。

二月,壬子,罷造永福寺。

賑大同、豐州諸驛飢。

以江浙行省左丞相赫嚕為中書平章政事。

戊午,祭社稷。

建御容殿於永福寺。

汰富民竄名宿衛者,給役蒙古諸驛。

辛酉,中書平章政事齊勒特穆爾、御史大夫託歡並罷,為集賢大學士。

甲子,特們德爾、阿克繖請捕逮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赴京。特們德爾以世

延嘗劾奏其罪惡十三事,銳意報復,屬其黨何志道秀世延從弟索哈爾哈呼誣告世延

罪,逮世延置對;且使諷世延,啖以美官,令告引同時異己者,世延不肯從。行至

夔州,遇赦,以疾抵荊門就醫。特們德爾遣使督追至京師,俾其黨鍛鍊成獄,會有

旨,事經赦原者勿復問,乃已。

參議中書省事奇勒監,坐鬻官,刑部以法當杖,太后命笞之,太子曰:「不可,

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輕重之,非示天下以公也。」卒正其罪。

丙寅,以陝西行省平章政事趙世榮為中書平章政事,江西行省右丞穆布喇為中

書右丞,參知政事張思明為中書左丞,中書左丞完珠罷為嶺北行省右丞。

白雲宗統攝沈明仁以不法坐罪,詔籍江南冒為白雲僧者為民。

己巳,修鎮雷佛事於京城四門。

辛未,括民間系官山場、河泊、窯治、廬舍。

癸酉,括勘崇祥院地,其冒以官地獻者追其直,以民地獻者歸其主。

丙子,定京城環衛更悉法,淮五衛漢軍歲例。

丁丑,特們德爾以李孟初不附己,奪其秦國爵及前後制命,僕其先墓碑。

戊寅,中書平章政事烏巴都拉罷,為甘肅行省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罷,為湖廣

行省平章政事。

特們德爾怨集賢學士楊多爾濟前為中丞時發其奸贓、專制等罪,而平章政事蕭

拜珠在中書牽制其所為,於是矯皇太后旨,召多爾濟、蕭拜珠至徽政院,與徽政使

實勒們、御史大夫圖勒哈雜問之,責以前違太后旨之罪。多爾濟曰:「中丞之職,

恨不即斬汝以謝天下!丙違太后旨,汝豈有今日耶?」特們德爾請殺之,皇太子曰:

「人命至重,刑殺非輕,不宜倉卒。二人罪狀未明,當白太后,使詳讞之,誅之未

晚也。」特們德爾乃引同時為御史者二人證成其獄。多爾濟顧二人唾之曰:「汝等

嘗得備風憲,乃為是犬彘事耶?」坐者皆慚,俯首。即起入奏,未幾,稱旨執多爾

濟,載詣國門之外,與蕭拜珠俱見殺。是日,風沙晦冥,都人恟懼,道路相視以目。

後又欲奪多爾濟妻劉氏與人,劉剪髮毀容自誓,乃免。蕭拜珠之死,有吳仲者,潛

守其屍,三日不去,竟收葬之。

時特們德爾日思報復仇怨,誅戮不已,張思明謂曰:「山陵甫畢,新君未立,

丞相恣行殺戮,人皆謂丞相陰有不臣之心,萬一諸王、駙馬疑而不至,奈何?」特

們德爾乃止。

徽政院使實勒們,以皇太后命請更朝官,皇太子曰:「此豈除官時耶?且先帝

舊臣,豈宜輕動!俟予即位,議於宗親、元老,賢者任之,邪者黜之,可也。」司

農卿鄂勒哲布哈,言先帝以土田頒賜諸臣者,宜悉歸之官,太子問曰:「所賜為誰?」

對曰:「左丞相哈克繖所得為多。」太子曰:「予嘗諭卿等,當以公心輔弼。卿於

先朝嘗請海舶之稅,以哈克繖奏而止。今卿所言,乃復私憾耳,非公議也,豈輔弼

之道耶!」遂出鄂勒哲布哈為湖南宣慰使。

三月,辛巳,以中書禮部領教坊司。

壬午,賑陳州、嘉定州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