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又以世祖所御安輿賜之,且曰:「以卿有足疾,故賜此。」綽和爾叩頭涕泣固辭曰:

「世祖所御,非臣所敢當也。」帝顧左右曰:「他人不知辭此。」命有司別置馬轎

賜之,俾乘至殿門下。

乙巳,塔思布哈、奇塔特布濟克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

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乾田土、

戶口、金銀鐵冶、增餘課程、進貢奇貨、錢穀、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

請盡追奪之。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制可。

丙午,定製: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二月,戊午,賜真定路飢。

癸亥,皇太子如五臺佛寺,以王約從。既至,約諫不可久留,太子然之,即還

上京。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丑,以和林屯田有收,給賞官吏軍士有差。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丑,遼陽行省右丞洪萬訴高麗國王王璋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

請令洪萬與璋辯對。敕中書毋令辯對,令璋從太后之五臺山。

以梁王在雲南有風疾,命諸王婁都爾代鎮雲南。

庚寅,帝如上都。御史臺言:「京師工役繁興,加之歲旱民飢,狂愚易惑,今

乘輿行幸,請命丞相一人留守京師,著為令。」從之。

甲辰,中書省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

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勃克遜竟不能行,視

去歲反多十三萬石,請用知錢穀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理之。又,中書省斷事官,大

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庫庫楚等亦各增一員,非舊制。臣等以

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並從之。

乙巳,中書省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帝曰:「百司所汰,卿

等宜定議;省臣去留,朕自籌之。」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

有桑烏保赫鼎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請自今

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糧。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中書省言:「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請

依前旨罷其役。」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諸路蝗。

五月,丁酉,以陰陽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權停新寺工役。

六月,癸亥,選闢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徵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言:「奉旨即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請並罷。又,太醫

院遣使取藥材於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臣等議,事幹錢糧,隔越中

書徑行,宜禁止。」並從之。

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餘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於憲章有礙,遵舊制為宜。」從之。

安西王阿南達既以謀逆誅,國除,其秦中版賦入詹事院。至是大臣請封其子復

國,太子以問王約,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後!」議遂寢。

乙亥,中書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田租;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

成法,不當免。」詔依舊制徵之。

秋,七月,癸未,河決歸德府境。

己亥,河決汴梁之封丘。

四川肅政廉訪使趙世延修都江堰,民便之。蒙古軍士科差繁重,而軍士就戍往

來者多害人,軍官或抑良為奴。世延悉正其罪,除其弊。

八月,癸酉,復置尚書省。

初,帝從托克托、嘉琿、帕合哩鼎言,欲復置尚書省,分理財用。至是約蘇言

鈔法大懷,請更之,令工役畫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巴議立尚書省,帝命與塔斯布哈

集議。保巴言:「政事得失,皆前日中書省臣所為。今欲舉正,彼懼有累,孰願行

者!臣請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其尚書省闢,請以奇塔特布濟克、托克托為丞

相,三寶努、約蘇為平章,保巴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以畫新鈔式者為印鈔庫大

使。」並從之。塔斯布哈言:「此大事,遽爾更張,乞與老臣更議之。」帝不從。

三寶努言:「尚書省既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

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宜勿拘例,授以

宣敕。」制可,仍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條畫頒示天下,敢有阻撓者罪之。

己未,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左丞相托克託、御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取河南

蒙古軍萬餘人隸之。

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

也。」太子又命取安西軍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千里取兵器,

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鄂勒哲愧謝曰:「實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繡工童

男女六人,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裡,使人父子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

事耶?」太子即命止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言陝西分地五事,命往理之,約不為

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太子

喜,諭群下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一日約方啟事,一宦官侍側,太子

問曰:「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

太子深然其言。彥博,約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時,以忠直見稱。江南道觀偶藏宋主遺像,有僧素與交惡,發其事,

將置之極刑。世祖以問天麟,對曰:「遼國主、後銅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聞

有禁令也。」事遂寢。世祖嘗以所御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杖

此可也。」歿年九十二。追封冀國公,諡忠宣。

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以聞,在外

者赴所屬轉達。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田野

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

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

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隨

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

價。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菽麥米穀,青黃不接之時,比

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絲錦、布

帛下海者,並禁之。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

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釐,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元之鈔法,至是凡三變雲。

監察御史張養浩言立尚書省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臺臣抑而

不聞。養浩曰:’昔僧格用事,臺臣不言,後幾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臺

將安用!」

江南治書侍御史敬儼,以議立尚書省不便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杯,乃左遷

儼為轉運使,欲陷之。儼至,黜貪釐弊,課役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省臣來會鹽

筴,欲以所增羨為歲入常額。儼以民罷已甚,以羨為額,是病民以為己也,不可。

乃止。

癸未,尚書省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若

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

事皆廢弛。天災民困,職此之由。請自今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

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

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

除煩冗,使歸於一,編為定製。」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

左丞相托克託兼領之。

丙戌,帝至自上都。

詔訪求先朝舊臣,特除耶律希亮翰林學士承旨。希亮,鑄之子也,先事世祖為

符寶郎,累遷吏部尚書,屢進讜言,為世祖所嘉納,以足疾謝事,家居二十餘年,

至是復召用。尋命知制誥兼修國史。希亮以職在史官,乃類次世祖嘉言善行以進。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佔據山場,聽民憔採。

丙申,御史臺言:「頃年歲凶民疾,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今山東大飢,

流民轉徙,請以本臺沒入贓鈔萬錠賑救之。」制日。

又言:「比者近侍為人奏請,賜江南田一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請拘

還官。」從之。

巳亥,始制錢。先是行鈔法,雖皆以錢為文,而廢錢弗鑄。至是始於大都立資

國院,山東、河南、遼陽、江淮、湖廣、四川立泉貨監六,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

鑄錢。曰至大通寶者,每一文準銀鈔一釐,曰大元通寶者,準至大錢十文,與歷代

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之。既而御史臺言:「至大銀鈔始行,

品目繁多,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今民間拘收銅器甚急,民殊不便,

請與省臣調議。」不報。

尚書省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倘於大事

有害,則復奏請。中書之務,請以盡遍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以尚書省掌

之,今臣等議,宜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從之。

詹事院啟太子,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採之。太子曰:「所寶維賢,瑟瑟何用

焉!若是者,後勿復聞。」先是近侍言賈人有獻美珠者,太子曰:「吾服御雅不喜

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愛人相規,不可導以奢

靡蠹財也。」

丁未,三寶努言養豹者害民為甚,詔禁之,有復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冬,十月,庚戌朔,以皇太子為尚書令。

初,帝從塔特布濟等言,凡中書宣敕,皆以尚書掌之。至是太子言:「舊制,

百官宣敕皆歸中書,以臣為中書令故也。自今敕牒宜令尚書省傍降,宣命仍委中書。」

從之。

以郝彬為參知政事。彬見尚書省諸同列生事要功,殺無罪之人,務積誠意相開

引,或從或違,橫不可制。旋命兼大司徒,不拜。彬見皇太子,懇辭至力,因稱疾

篤,遂得歸。

丙辰,約蘇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其富室

有蔽佔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請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

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為軍;所輸之糧,半入京師以養衛士,半留於彼以

備凶年。富國安民,無善於此。」詔如其言行之。

辛酉,弛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尚書省以錢穀繁劇,增戶部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又增禮部侍郎、郎中各一員,

凡言時政者屬之。

立太廟廩犧署,設令、丞各一員。

乙丑,以皇太后有疾,詔釋天下大辟百人。

癸酉,尚書省言:「比年揀汰冗官之故,百官俸至今未給,請如大德十年所設

員數給之,餘弗給。」從之。

加知樞密院事圖呼魯左丞相。

戊寅,御史臺言:「常平倉本以益民,然歲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罷之便。」

又言:「歲凶乏食,不宜遽弛酒禁。」詔與省臣議。

是月,右丞相阿實克布哈薨。

阿實克布哈忠直廉介,嘗命出太府金分賜諸王、貴戚及近侍。方出朝,見一人

倉皇若有所懼狀,曰:「此必盜金者。」召詰之,果得黃金五十兩,白金百兩,以

聞;就以金賜之,命誅盜者,辭曰:「盜誅固當,金非臣所宜得,願還金以贖盜死。」

帝悅而從之。有以左道惑眾者,大室多信之,捕置於法。後追封順寧王,諡忠烈。

十一月,庚辰朔,以徐、邳連年大水,悉免今歲差稅;又以東平、濟寧荐饑,

免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

增吏部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令考功以行黜陟。

八百媳婦及大小徹裡諸蠻作亂,詔遣雲南右丞索勒濟爾威往招諭之。此至,為

賊所賂,復肆攻掠,遂以敗還,命嚴鞫之。

乙酉,尚書省及太常禮儀院言:「郊祀者,國之大典。今南郊之禮已行而未備。

北郊之禮,尚未舉行。今年冬至祀天南郊,請以太祖配;明年夏至祀地北效,請以

世祖配。」制可。

辛丑,尚書省言:「國之糧儲,歲費浸之,而所入不足。今歲江南頗熟。欲遣

和糴,恐米價倍僧,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於來歲

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給則足以各省錢。」從之。

丁未,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

十二月,乙卯,帝親饗太廟,上太祖聖武皇帝諡、廟號及光獻皇后諡,又上睿

宗景襄皇帝諡、廟號及莊聖皇后諡。

武昌婦人劉氏,詣御史臺訴三寶努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三。

詔尚書省臣及御史中丞雜問。乃三寶努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努貴,劉託以追

逃婢來京師,至三寶努家,見逃婢所竊物,以問,三寶努不答,劉忿,訴於臺。獄

成,以劉氏為妄,杖之歸籍。時三寶努已晉太保,而素行不孚於眾如此。

丙辰,並中書省左右司。

遣使往諸路分揀逋負,合徵者徵之,合免者免之。

辛酉,申禁漢人執弓矢、兵仗。

壬戌,陽曲縣地震,有聲如雷。

丁丑,詔:「封贈內外百官,三品以上者許請諡。凡請諡者,許其傢俱本官平

日勳勞、政績、德業、藝能,經由所在官司保勘,與本家所供相同,轉申吏部考覆

呈都省,都省準擬,令太常禮儀院驗事蹟定諡。若勳戚大臣奉旨賜諡者,不在此例。」

商議遼陽行中書省事洪君祥卒。君祥自少受知世祖,許為遠大之器。從南伐,

戰功較多,及退居,則絕口不言時事。

浦江鄭文嗣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餘年,一錢尺帛,無敢私者。文嗣卒,

從弟大和繼主家事,益嚴而有恩,家庭中凜如官府,子弟稍有過,頒白者猶鞭之。

每遇歲時,大和坐堂上,群從子侄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以次進拜跪,奉觴上壽

畢,皆肅容拱手,自右趨出,足武相銜,無敢參差者。見者嗟慕,謂有三代遺風。

有司以狀聞,詔表其門,復其役。

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喪葬,必稽硃熹《家禮》而行,執親喪,

三年不御酒肉。子孫從化,皆孝謹,雖嘗仕宦,不敢一毫有違家法。諸婦惟事女工,

不使預家政。宗族、閭里,皆懷之以恩。家蓄兩馬,一齣則一為之不食,人以為孝

義所感。

初,李孟既逃去,有譖於帝者曰:「內難初定時,孟嘗勸皇太子自取。」帝弗

之信。一日,太子侍夜宴,飲半,忽戚然改容,帝曰:「吾弟何不樂?」太子從容

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

功為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耳。」道復,孟之字也。帝感其言,即命訪孟,

得之許昌陘山,遣使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