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玄黓執徐正月,盡昭陽大荒落十二月,

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頒《乾道敕令格式》。

莫濛充金國賀正使。故事,正月三日錫宴,前後使者循行無違,濛獨以本朝國

忌,不敢簪花聽樂為辭,爭辨久之。伴使以白金主,許就館賜食。

戊寅,太常博士楊萬里輪對,論及人材,帝曰:「人材須辨實偽,分邪正,最

不可以言取人。孔子大聖,猶曰:‘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

聽其言而觀其行。’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金主詔有司曰:「凡陳言者,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書監,

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乙酉,太常少卿黃鈞言:「國莫重於禮,禮莫嚴於分。伏見四孟月景靈宮朝獻,

皇帝與群臣俱拜於庭心,竊疑之。退而求之禮經,考之儀注,有所不合。問之掌故,

則渡江之後,群吏省記者失之也。《曲禮》曰:‘君踐祚,臨祭祀。’《禮器》曰:

‘廟堂之上,罍樽在阼。」又曰:‘君在阼。’《正義》曰:‘阼,主人階也。’

神宗元豐間,詳定郊廟禮文,明堂、太廟、景靈宮行禮,兼設皇帝拜位於東階之上。

今親郊之歲,朝獻景靈宮,朝饗太廟,皇帝拜上,群臣拜下矣;獨四孟朝獻,設褥

位於阼階之下,則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臨祭之位,非所以正禮而明分也。請

遵元豐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獻,設褥位於東階之上,西向。以禮則合,以分則正。」

詔從之。

丙戌,宰執請討論上丁釋奠、皇太子入學之儀。帝曰:「《禮記·文王世子篇》

載太子入學事甚詳。」梁克家曰:「入學以齒,則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古人

所以教世子如此。」虞允文曰:「此事備於《禮經》,後世罕舉行者。」帝曰:

「可令有司討論以聞。」

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金主召諸王府長吏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

善。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倘或不從,則具每日行事以奏。若阿附不言,

朕惟汝罪也。」

乙巳,詔曰:「朕惟帝王之世,輔弼之臣,其名雖殊,而相之實一也。厥後位

號定於漢,而稱謂汩於唐,以僕臣而長百僚,朕所不取。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

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今舍其大而舉其細,豈責實之議乎!肆朕稽古,釐而正之,

蓋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為政之先務也。其改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

章事為左、右丞相。」

己酉,詔以判太史局李繼宗供奉德壽宮,應轉三官,許回授其子安國補太史局

保章正,充歷算科。臣僚言:「保章從八品,與宣義、承忠郎等,使其精於歷算,

雖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則不可。雖曰以三官易一命,若異時群臣近習有不知

事體、不顧廉恥,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寢其命。

庚戌,金主如順州春水。

辛亥,以虞允文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併兼樞密使。尋詔:「已正丞相

之名,其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存虛名,雜壓可刪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癸丑,以安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並籤書樞密院事。

時張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禮部侍郎兼

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帝令翰林學士王嚴草制,

給事中姚憲書行,必大、濟並與外宮觀。旋以希呂合黨邀名,責遠小監當;衡言稍

婉,左遷起居郎。都人作《四賢詩》以紀之。未幾,嚴擢學士承旨,憲賜出身為

諫議大夫。於是說勢赫然,無敢攖之者。

著作佐郎趙汝愚不往見說,乞祠,不報。會其祖母卒,不俟報,即日歸省案,

因自劾。帝不罪,就除知信州。

是日,金主還都。

金主詔曰:「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戶部

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四十萬貫,杖八十。

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參知政事。

三月,己巳朔,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請兌換民田充都教場,有司以民間不

願,請每畝支錢五貫文收買。帝曰:「馬官諸軍皆未有教場否?」虞允文曰:「雖

有之,但未有都教場以備合教。」帝曰:「建康管軍馬,自有大教場,每遇合教,

可以時暫教閱。」允文曰:「聖意殆不欲取民田耳。」帝曰:「然。」

乙亥,金詔尚書省:「贓汙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積,必復害民,其遣使諸

道,即日罷之。」

丁丑,金遣宿直將軍烏庫哩思列冊封王晧為高麗國王。

壬午,帝念及邊備,謂虞允文曰:「士大夫難得任事之人。」允文曰:「承平

時,前輩名臣如范仲淹、韓琦等在邊,尚猶難之。」帝曰:「當時戰多失利,蓋由

未甚知兵。」允文曰:「非不知兵,但不教之兵難以禦敵。」帝曰:「西夏小邦,

當時亦自枝梧不及,所以馴致丙午之恥。朕今孜孜不倦,期與卿等共雪之。今聞金

人上驕下惰,朕所以日夕磨厲,必欲令今日我之師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勢,蓋思反之

也。」

壬辰,宰執請點檢諸軍戰船,帝曰:「舟楫正是我之所長,豈可置而不問?鄂

州、荊南、江州,可令姜詵前去,池州以下,委葉衡具數奏聞。」

癸巳,金以前西北路招討使伊喇道為參知政事。

丙申,詳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三少法,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左、

右丞相為宰相,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少,詔從之。

丁酉,金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夏,四月,庚子,賜禮部進士黃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

癸卯,金尚書右丞孟浩罷,為真定尹。金主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

軍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帶賜之。

丙午,進呈宰臣制國用事,帝曰:「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統,所有兼制國用,

更不入銜。」

己酉,殿中侍郎史蕭之敏劾虞允文擅權不公,允文請罷政,許之。翌日,帝過

德壽宮,上皇曰:「采石之戰,之敏在何處?毋聽允文去。」遂復留。出之敏提點

江東刑獄。

甲寅,戶部侍郎楊倓言:「義倉,在法夏、秋正稅,每一斗別納五合,即正稅

不及一斗免納,應豐熟一縣九分已上,即納一升,惟充賑給,不許它用。今諸路州

縣常平義倉米斛不少,間有災傷去處,支給不多,皆是擅行侵用。請下諸路常平言,

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實收支數目,逐年有無災傷檢放及取傍過若干,

見在之數實計若干,目今在甚處樁管,申部稽考。」從之。

丁巳,金西北路納哈塔齊錦謀反,伏誅。

己未,宣示賜新進士御書《益稷篇》。梁克家言:「《益稷》首載治水播奏艱

食,末載君臣更相訓飭之意。學者因宸翰以味經旨,必知古人用心矣。」帝曰:

「如所載‘無若丹硃傲’等語,見古者君臣儆戒之深。」允文曰:「舜與皋陶賡歌

之詞,舜則曰‘股肱喜,元首起’,皋陶則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繼以‘元首

叢脞,股肱惰’之語,君臣之間,相稱譽,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無為

之治。」帝曰:「然。此篇首言民之粒食,則知務農為治之本。至於告臣鄰之言,

則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又曰‘格則承之,庸之,否

則威之’,是古聖人待天下之人,未嘗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則必以刑威之。今

為書生者,多事虛文而忽茲二事,是未究古聖人之用心也。」

癸亥,金以久旱,命禱祀山川。詔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闕員,當選進士,雖

資敘未及而有政聲者,皆擢用之。」

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頃以上至於二十頃,則為下農;

自二十一頃以上至四十頃,則為中農;自四十一頃以上至於六十頃,則為上農。上

農可使三役,中農二役,下農一役。其嘗有萬頃者,則使其子孫分析之時,必以三

農之數為限。其或詭名挾戶,而在三農限田之外者,許人首告,而沒田於官。磨以

歲月,不惟天下無不均之役,亦且無不均之民矣。」

乙丑,金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爵,降授德州防禦使,僚佐皆坐不矯正解職。

文,宗望之子,京之弟也。

丙寅,金右丞相赫舍哩志寧薨,諡武定。

金主嘗宴群臣於太子宮,顧志寧謂太子曰:「天下無事,吾父子今日相樂,皆

此人力也。」及歿,甚悼惜之,曰:「志寧臨敵,身先士卒,勇敢之氣,自太師梁

王后,未有如此人也。」

五月,己巳,提點江東刑獄蕭之敏乞祠,帝不允。

虞允文言:「前日之敏言臣,是其職事。臣雖不知其所論,竊自揣度,罪無可

疑者。既蒙聖恩,復令暫留,如之敏之端方,願召歸舊班,以闢敢言之路。」帝曰:

「今以監司處之,亦自甚優。」顧曾懷曰:「丞相之言甚寬厚,可書之《時政記》。」

癸酉,金主如百花川。

甲戌,金命賑山東路飢。

丁丑,金主次準居。久旱而雨。

戊寅,金主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馬之具,皆假於民間,多亡失,不還

其主,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並償其直。」

乙酉,金給西北路人戶牛。

戊戌,詔福建鹽行鈔法,從轉運陳峴之請也。仍支借十萬貫作本。

知福州陳俊卿移書宰執曰:「福建鹽法與淮、浙不同。蓋淮、浙之鹽,行八九

路、八十餘州,地廣數千裡,故其利甚博。福建八州,惟汀、邵、劍、建四州可售,

而地狹人貧,土無重貨,非可以它路比也。今欲改行鈔法,已奪州縣歲計,又欲嚴

禁私販,必虧稅務常額;而貧民無業,又將起而為盜。夫州縣闕用,則必橫斂農民;

稅務既虧常額,則必重徵商旅。盜賊既起,則未知所增三十萬緡之入,其足以償調

兵之費否也!將來官鈔或滯不行,則必科下州縣;州縣無策,必至抑配民戶。本以

利民而反擾之,恐皆非變法之本意也。」當時不能用,然鈔法果不行。

丙申,立宗室銓試法。

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抬為金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

辛丑,帝曰:「雨止,歲事有望。」虞允文曰:「麥已食新,米價日減。」帝

曰:「今歲再得一稔,想見粒米狼戾,更得二年,便有三年之蓄。仍須嚴切戒約,

只置場和糴,聽百姓情願入中,不得纖毫科擾。」

壬寅,蠲兩淮歸正人撮收課子。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口過淮者,奪官有差。

國子司業劉焞,嘗移書宰相,言張說不當用,出為江西轉運判官。朝辭,論州

縣窮空無備及當今利害,帝曰:「江西旱荒之餘,州縣亦是無備,亦多由官吏非其

人。」旋命賑江西飢。

丙午,傅自強言父察遇害於燕山,乞賜諡,特賜諡忠肅。

甲寅,金主如金蓮川。

秋,七月,己巳,臣僚言:「祖宗馬政、茶馬司,並專用茶、錦、絹博易,蕃、

漢皆便,近茶馬司專用銀幣,甚非立法之意。況茶為外界必用之物,銀寶多出外界,

甚非中國之利。」詔四川宣撫司參舊法措置。

癸未,以曾覿為武泰軍節度使。

庚寅,知光州滕瑞奏:「遇天申聖節,臣自書‘聖壽萬歲’四字,約二丈餘,

兼造三棚,高三丈餘,凡用絹五十匹,標背投進。」帝曰:「滕瑞不修郡政,以此

獻諛,特降一官。」

是月,知廬州趙善俊言:「朝廷頃者分兵屯田,其不可者有三。臣謂罷屯田有

三利:習熟戰陳之兵,得歸行伍,日從事於教閱,一利也。無張官置吏,坐以糜稍,

無買牛散種以費官物,二利也。屯田之田,悉皆膏腴,牛具屋廬,無一不具,以資

歸正人,使之安居,三利也。」詔:「廬州見屯田官兵並行廢罷,其田畝牛具,令

趙善俊盡數拘收,給付歸正人請佃及募人租種。」

金罷保安、蘭安榷場。金主謂宰相曰:「夏國以珠玉易我絲帛,是以無用易我

有用也。」命罷之。

八月,庚子,度支硃儋言:「經總制錢,頃自諸州通判專收,歲入至一千七百

二十五萬緡,繼命知州、通判同掌,而歲虧二百三十萬緡。故曏者版曹奏請專屬通

判,其後又因臣僚乞委守臣,於是有知、通同共拘催分授酬賞之制。夫州郡錢物,

常患為守者侵欺,經制錢分隸之數,而多收系省以供妄費,今使知、通同掌,則通

判愈不得而誰何。請仍舊委之通判而守臣不預。」從之。既而戶部尚書楊倓言:

「若令通判拘催,恐守臣不能協力,宜照乾道二年指揮,令知、通同共任責分賞。」

從之。

辛丑,臣僚言:「州縣被差執役者,率中下之戶,產業微薄,一為保正,鮮不

破家。昔之所管者,不過煙火、盜賊而已,今乃至於承文引,督租賦焉;昔之所勞

者,不過橋樑、道路而已,今乃至於備修造,供役使焉。方其始參也,饋諸吏則謂

之‘辭役錢’,知縣迎送僦夫腳則謂之‘地理錢’,節朔參贊則謂之‘節料錢’,

官員下鄉則謂之‘過都錢’,月認醋額則謂之‘醋息錢’。復有所謂‘承差人’,

專一承受差使,又有所謂‘傳帖人’,各在諸廳白直,實不曾承傳文帖,亦令就顧

而佔破。望申嚴州縣,今後如敢令保正、副出備上件名色錢物,官員坐以贓私,公

吏重行決配。如充役之家不願親身祗應,止許顧承差人一名,餘所謂傳帖之類並罷。」

從之。

壬子,浙東提舉鄭良嗣言收糴常平尚少錢五萬三千二十餘貫,詔禮部紐計度牒

給降。

乙卯,帝謂輔臣曰:「昨因檢《唐書·李吉甫傳》,見棲筠為常州刺史,值推

瀳飢,浚渠,廝流江,境內遂豐稔。不知流江遠近,可令浙漕及常州考求古蹟以聞。」

癸亥,兵部侍郎黃鈞論知人善任使,當察其人而取之,量其材而用之,帝曰:

「朕以無心處之。無心則明,無心則不偏,無心則無私。」

甲子,著作佐郎丁時發言:「人君須平日奉天,得天助然後可以立大事。」帝

曰:「朕日夜念此,所謂‘某之禱久矣’。」時發言近日多竭民力以事不急,陛下

當恤民以固本,帝曰:「朕非特圖建功業,如漢文蠲天下租賦事,亦欲次第行之。」

是月,四川水災,命賑之。

九月,戊辰,定江西四監鐵錢額,每歲共鑄三十萬貫,江州廣寧監、興國軍富

民監各十萬貫,臨江軍豐餘監、撫州裕國監各五萬貫。

壬申,帝曰:「近時民俗,多尚奢侈,才遇豐年,稍遂從容,則華飾門戶,鮮

麗衣服,促婚嫁,厚裝奩,惟恐奢華之不至,甚非所宜。今年豐登,欲使民間各務

儲積,仍趣時廣種二麥,以備水旱之用。」

乙亥,詔王炎赴都堂治事。

丙子,金主還都。

初,帝命選諫官,虞允文以李彥穎、林光朝、王質對,三人皆鯁亮,有文學,

為時所推重;帝不報,而用曾覿所薦者。允文、梁克家爭之,不從,允文力求去。

戊寅,以允文為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封雍國公。

丁亥,金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己丑,賜虞允文家廟祭器。允文入辭,帝諭以進取之方,刻日會師河南。允文

言異時或內外不甚應,帝曰:「若西師出而朕遲迴,即朕負卿;若朕已動而卿遲迴,

即卿負朕。」帝用李綱故事,御正衙,酌卮酒賜之;即殿門乘馬持節而出。

冬,十月,丙辰,罷借諸路職田。

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廣、湖南分路官田。

甲戌,金主謂宰相曰:「宗室中有不任官事者,若不加恩澤,於親親之道有所

未廣。朕欲授以散官,量予廩祿,未知前代何如?」左丞石琚曰:「陶唐之親九族,

周家之內睦九族,見於《詩》、《書》,皆帝王美事也。」

臣僚言:「在法,光祿大夫、節度使已上,既合定諡,議於太常,覆於考功,

苟其人行應諡法而下無異詞,則以上於朝廷而行焉。紹興間,以守臣捍禦,臨難不

屈,死節昭著,而其官品或未該定諡,於是有特許賜諡指揮,故以定諡者給敕而以

賜諡者給告。近來請諡之家,卻有官品合該定諡,茲緣紹興指揮,輒經朝廷陳乞賜

諡,不議於太常,不覆於考功,獨舍人命詞行下。是太常、考功二職俱廢,而美諡

乃可以幸得,此則法令之相戾者也。大凡命詞給告,皆三省闢奉制宣行,列名於其

後。今特恩賜諡,禮命優重,冠王言於其首,而宰相、參政、給、舍並不入銜,獨

吏部長、貳、考功郎官於後押字,殊不類告,甚非所以尊王命,嚴國家也。況舍人

掌詞命之官,猶不入銜,賜諡初不議於考功,乃亦押字,理有未安,此則制度之可

疑者也。請今後定諡、賜諡,一遵舊典;至於告命之制,亦乞令禮官、詞臣考尋舊

章詳議。」續中書後省、禮部、太常寺議上:「今後若有官品合該定諡,即仰其家

經朝廷陳乞,下有司遵依定諡條法議諡,給敕施行。如系守臣守禦,臨難不屈,死

節昭著,並應得蘊德邱園,聲聞顯著條法指揮陳乞賜諡之人,或奉特旨賜諡者,即

依紹興三年指揮,命詞給告施行。」從之。

十二月,乙未朔,金命大理少卿張九思赴濟南鞫獄。

濟南尹劉萼,彥宗之子也,先為定武軍節度使,婬縱無行,所至貪墨狼籍,廉

使劾之,故遣九思就鞫。萼既就逮,不測所以,引刃自刺,不死。詔削官一階,罷

歸田裡,尋卒。

丁酉,金遣官及護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行及善

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

金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

戊戌,蠲兩淮明年租賦。

辛丑,金出宮女二十餘人。

甲辰,詔:「京西招集歸正人,授田如兩淮。」

己酉,金樞密副使伊喇成罷。

辛亥,金詔:「金銀坑治,聽民開採,毋得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