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元史 宋濂、王褘 第2頁,共2頁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製。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並衙門,以哈兒班答大王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鎊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幹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繫囚之詳讞,孥收產沒之籍,捕獲功賞之式,冤訟疑罪之辨,獄具之制度,律令之擬議,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以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專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仍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置五員。三年,復為右三部。七年,始別置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八年,改為兵刑部。十三年,又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大德四年,尚書增置一員。其首領官則主事三員。吏屬則蒙古必闍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書寫三人,典吏七人。其屬附見:

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一員,正九品;獄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繫獄之任,大德七年始置專官。部醫一人,掌調視病囚。

司籍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斷沒提領所為司籍所,隸刑部。

工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材物之給受,工匠之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三年,複合為右三部。七年,仍自為工部。尚書二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如舊。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曹務繁冗,增尚書二員。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首領官:主事五員。蒙古必闍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員,右三部照磨一員,典吏七人。其屬附見: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管勾二員,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併為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藝。至元十二年始置,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十六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增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員。三十年,省氨總管一員。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屬十有一:

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董繪畫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舉司,設今官。

出蠟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掌出蠟鑄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舉司,設今官。

鑄瀉等銅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鑄瀉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員。二十八年,省避勾一員,後定置二員。

銀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金銀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鑌鐵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掌鏤鐵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瑪瑙玉局,秩從八品。直長一員。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勾一員,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員,用從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諸物庫,秩正九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出納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領隨路人匠都提領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俱受省檄,掌工匠詞訟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領兩都金銀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隸工部及金玉府,止領五局一庫,掌氈毯等事。其屬有六:

收支庫,秩正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之物。

大都氈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戶。

大都染局,秩從九品。大使一員,管人匠六千有三戶。

上都氈局,秩從五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九十有七戶。

隆興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戶。

剪毛花毯蠟布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戶。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庫十三人,譯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甕、捎只等,並在都局院造作鑌鐵、銅、鋼、鍮石,東南簡鐵,兩都支援皮毛、雜色羊毛、生熟斜皮、馬牛等皮、鬃尾、雜行沙裡陀等物。中統三年,始置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舉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納委積,分為左右兩司。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納內府氈貨、柳器等物。其設定官員同上。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其屬二:

簾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並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管領諸色人匠造作等事。憲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設總管一員。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員。後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四人。其屬二:

諸司局,用從七品印。提領一員,相副官二員,中統三年始置。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造作出納之物。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至元六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屬四:

繡局,用從七品印。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繡造諸王百官段匹。

紋錦總院,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諸王百官段匹。

涿州羅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織造紗羅段匹。

尚方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出納絲金顏料等物。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延祐六年,撥隸崇祥院,後又屬將作院。至治三年,歸隸工部。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官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屬五: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至大二年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設定官屬同上。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阿難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吏目一員,照磨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屬一:

左右廂,官四員,用從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給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與絲同局造作,遂改組練人匠提舉司為撒答剌欺提舉司。

別失八里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給從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用從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

提領所一,系官織染人匠局一,雲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局七。每局各設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惟澤州、雲州則止設提領一員。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各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其屬二:

開除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納失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

雲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永平路紋錦等局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寧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雲州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順德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彰德路織染人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懷慶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別失八里局,官一員。

宣德府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東聖州織染局,院長一員,局副一員。

宣德八魯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東平路疃局,直長一員。

興和路蕁麻林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陽門天城織染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照磨案牘一員。

巡河提領所,提領二員,副提領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