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部
鎛鍾十有二虡,虡一鍾,制視編鐘而大,依十二辰位特縣之,亦號辰鍾。筍虡硃髹、塗金,彩繪飛龍,跗東青龍,西白虎,南赤豸,北玄麟,素羅五色流蘇。餘制並與編鐘同。
編鐘十有二虡,虡十有六鍾,制見《登歌》。此下樂器制與《登歌》同者,皆不過載。
石部
編磬十有六虡,虡十有二磬,制見《登歌》。筍虡與鎛鍾同。
絲部
琴二十有七,一弦者三,三絃、五絃、七絃、九弦者各六。
瑟十有二。
竹部
簫十,籥十,篪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為之。與巢笙皆十九簧,惟指法各異。
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餘匏一。
土部
壎八。
革部
晉鼓一,長六尺六寸,面徑四尺,圍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繪雲龍為飾,其皋陶以硃髹之,下承以彩繪趺座,並鼓高丈餘。在郊祀者,鞔以馬革。
樹鼓四,每樹三鼓。其制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曰建鼓。柱末為翔鷺,下施小圓輪。又為重鬥,方蓋,並繚以彩繪。四角有竿,各垂璧翣流蘇,下以青狻猊四為趺。建旁挾二小蹦,曰鞞、曰應,樹樂縣之四隅。踏床、鼓桴,並髹以硃。
雷鼓二,制如鼓而小,鞔以馬革,持其柄播之,旁耳自擊,郊祀用之。
雷鼗二,亦以馬革鞔之,為大小蹦三,交午貫之以柄,郊祀用之。
路鼓二,制如雷鼓,惟非馬革,祀宗廟用之。
路鼗二,其製為大小二鼓,午貫之,旁各有耳,以柄搖之,耳往還自擊,不以馬革,祀宗廟用之。
木部
柷一,敔一。
節樂之器
麾一,制以絳繒,長七尺,畫升龍於上,以塗金龍首硃槓縣之。樂長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照燭二,以長竿置絳羅籠於其末,然燭於中。夜暗,麾遠難辨,樂正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文舞器
纛二,制若旌幢,高七尺,槓首刻象牛首,下施硃繒蓋為三重,以導文舞。
籥六十有四,木為之。象籥之制,舞人所執。
翟六十有四,木柄,端刻龍首,飾以雉羽,綴以流蘇,舞人所執。
武舞器
旌二,制如纛,槓首棲以鳳,以導武舞。
幹六十有四,木為之,加以彩繪,舞人所執。
戚六十有四,制若劍然,舞人所執。《禮記注》:「戚,斧也。」今制與古異。
金錞二,範銅為之,中虛,鼻象狻猊,木方趺。二人舉錞,築於趺上。
金鉦二,制如銅盤,縣而擊之,以節樂。
金鐃二,制如火斗,有柄,以銅為匡,疏其上如鈴,中有丸。執其柄而搖之,其聲鐃鐃然,用以止鼓。
單鐸、雙鐸各二,制如小鐘,上有柄,以金為舌,用以振武舞。兩鐸通一柄者,號曰雙鐸。
雅鼓二,制如漆筒,鞔以羊革,旁有兩紐。工人持之,築地以節舞。
相鼓二,制如搏拊,以韋為表,實之以糠。拊其兩端,以相樂舞節。
鼗鼓二。
舞表
表四,木杆,鑿方石樹之,用以識舞人之兆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