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舒彥開始意識到,法庭如何採信谷瑞開所說的一切,就不是谷瑞開罪行輕重

的問題,而是有罪或者無罪的問題。谷瑞開提出的這些,需要周密的調查取證,

然後靠翔實的證據來說明。問題是,這樣的證據,舒彥是無法取得的,一定得靠

公安部門。問題在於,公安部門曾經給過谷瑞開機會,谷瑞開自己放棄機會的情

況下,他們才不得不改變調查方向,將翁秋水和谷瑞開列為共同主謀進行調查。

現在,整個調查已經終結,檢察院複核也已經過關,舒彥作為其中一個被告的代

理人,提出被告之一無罪說,除非有強有力證據,否則,無論是公訴人還是法院

,恐怕都不會接受。

果然,舒彥向法官提出後,法官當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證據,否則,

法庭只可能徵求公訴方意見,看公訴方是否願意將案件鉀壓,重新調查取證。舒

彥心裡很清廷,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援。公訴人只要向法庭證明,至於證明兩

人罪行輕重的細節,與他們的辯護律師有關,而與公訴人無關。果然,法官向公

訴方徵求意見時,公訴方當場拒絕。

下午繼續庭審,輪到舒彥辯護的時候,舒彥先問谷瑞開,庭上提到一本外國

偵探小說,裡面涉及將治憂鬱症的藥換成治狂躁症的藥進行謀殺,你讀過這本書

嗎}

谷瑞丹說,我沒有。除了知音和讀者,平常我很少看書。

舒彥又問,你知道有這麼一本書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聽說過,我不喜歡看偵探小說。

舒彥再問,你聽說過與此內容相似的小說、故事或者其他類似知識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

舒彥又轉向公訴人,問道,那麼,我想問一問公訴人,你們在對我的當事人

進行取證的時候,在她的家裡或者她的親屬朋友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那裡,找到了

這本小說嗎?

有關這本小說一事,公訴人當庭作了說明。公訴人說,這本小說的出現,最

初因為翁秋水的供詞。警方因為花過很多時間和精力,試圖找到這一證據,結果

未能如願。加上後來翁秋水自己否定了這一供詞,所以,檢方在公訴書中,沒有

將此列為證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檢方未將此列為證據,但實際工作中,

檢方仍然複核了這一證據。複核結果顯示,所謂谷瑞開看過一本外國小說一事,

僅僅只是翁秋水的說法,並未得到更進一步證明。既沒有查到這本書,也沒有找

到人證。

舒彥拿出了一本書,並且特別申明,這本書是她通過關係從出版社買到的。

出版社出具了一個說明,說明這本書出版時間很早,印數極少,後來也沒有重印

。她向法庭說明,自己之所以找到這本書,正是想說明,這本書是存在的,裡面

確實寫到了相似的殺人細節。這說明什麼?說明本案的殺人方法,確實來自這本

書。至於到底是谷瑞開看過這本書後,將方法告訴了翁秋水,還是翁秋水看到並

且運用了這種方法,卻栽贓於谷瑞開,需要法庭來判斷。僅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

看,翁秋水實際已經承認,他知道這本書的存在,也就是說,他知道這種殺人方

法的存在。至於他所說的,方法來源於谷瑞開,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舒彥卻提出了新的證據,她向法庭提交了幾份書面證詞,這些證詞來自翁秋

水的熟人,他們證實從翁秋水手裡借閱過此書。至於此書是翁秋水買的,還是他

從別人那裡借的,不得而知。

這份證據顯然打亂了翁秋水的陣腳,他並沒有否認自己曾經讀過這本書或者

曾經擁有過這本書,而是狡辯說,這本書是谷瑞開借給他的。

唐小舟喜歡買書而谷瑞開喜歡向外借書,她將借書給別人看,當成了一種官

場社交手段,有很多書,被她借出之後,再沒有回來。唐小舟因此和她爭吵過很

多次。翁秋水是谷瑞丹的頂頭上司,谷瑞丹將很多書借給了翁秋水,可能性是完

全存在的。

舒彥恰恰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反覆問了一些借書的問題。翁秋水確實讓人

相信,谷瑞開主動借了很多書給他。有些書,谷瑞開表示有印象,有些書,谷瑞

開一點印象都沒有了。

但在最後時刻,舒彥卻告訴大家,這本偵探小說,根本就不是谷瑞開借給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