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廩藏之事。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賓客。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道禾}擇米麥。凡九穀,皆隨精粗差其耗損而供焉。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初有御細倉督、麴面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掌倉廩儲積。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
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排程,以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
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
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掌脩完宮苑,供進煉餌之事。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
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
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賦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巡。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雜彩。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彩畫。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掌平糴、倉儲、出納。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東都亦置署。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句督監事。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復曰監。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兇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復置。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凡金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弦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制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同品。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二閒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冑、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糹任、色染。錦、羅、紗、縠、綾、、施、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匹。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專蒞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範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采,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凡諸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監作四人。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
監二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閒廄,謂之內作;郊廟、城門、省、寺、臺、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功有長短,役有輕重。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功。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僱。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咸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樂縣、簨弶、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為之。監作十人。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監作十人。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軍、兵械、雜器。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閒廄系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監牧車牛,有年支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監事四人。武后時,改曰營繕署。垂拱元年復舊,尋廢。開元初復置。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監作四人。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採伐材木。監作四人。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五監。貞觀中,廢百工監。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開元十五年為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繕甲弩,以時輸武庫。總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掌兵杖、廄牧。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廢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貞觀六年,廢武器監。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弩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矛槊、弓矢、排弩、刃鏃、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貞觀六年,改弓弩署為弩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甲冑、繩、筋角、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澤、津樑、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府縣以官督察。丞二人,從七品上。掌判監事。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水入內之餘,則均王公百官。主簿一人,眾八品下。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魚醢之事。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饗宗廟,則供魚鮍;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三元日,非供祠不採魚。唐有河堤使者。貞觀初改曰河堤謁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曆後省。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六年皆廢。
河堤謁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溝瀆、漁捕之事。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掌天下津濟舟梁。灞橋、永濟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蒞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鎊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中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