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 禮樂十

新唐書 佚名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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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曰凶禮。

《周禮》五禮,二曰凶禮。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禮闕焉。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採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諱而不傳,故後世無考焉。至開元制禮,惟著天子賑恤水旱、遣使問疾、吊死、舉哀、除服、臨喪、冊贈之類,若五服與諸臣之喪葬、衰麻、哭泣,則頗詳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於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後,再拜,以授制書。其問疾亦如之,其主人迎使者於門外,使者東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問婦人之疾,則受勞問者北面。

若舉哀之日,為位於別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於庭,四品以下哭於門外。有司版奏「中嚴」、「外辦」。皇帝已變服而哭,然後百官內外在位者皆哭,十五舉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錫衰,三品以上緦衰,四品以下疑衰。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寶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為蕃國君長之喪,則設次於城外,向其國而哭,五舉音止。

若臨喪,則設大次於其門西,設素裀榻於堂上。皇帝小駕、鹵簿,乘四望車,警蹕,鼓吹備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從官皆易服,侍臣則不。皇帝出次,喪主人免絰、釋杖、哭門外,望見乘輿,止哭而再拜,先入門右,西向。皇帝至堂,升自阼階,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於東南,祝執茢立於西南,戈者四人先後隨升。喪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戶內之東,西向。皇帝出,喪主人門外拜送。皇帝變服於次,乃還廬。文、武常服。皇帝升車,鼓吹不作而入。其以敕使冊贈,則受冊於朝堂,載以犢車,備滷薄,至第。妃主以內侍為使。贈者以蠟印畫綬。冊贈必因其啟葬,既葬則受於靈寢,既除則受於廟。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單衣而介幘。受必有祭。未廟,受之寢。

五服之制。

斬衰三年。正服:子為父,女子子在室與已嫁而反室為父。加服:嫡孫為後者為祖,父為長子。義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妻為夫,妾為君,國官為君。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

齊衰三年。正服:子,父在為母。加服: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母為長子。義服:為繼母、慈母,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

齊衰杖周。降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報,服亦如之。正服: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義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夫為妻。

齊衰不杖周。正服:為祖父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眾子,為兄弟之子及女子子在室與適人者,為嫡孫,為姑、姊妹與無夫子,報,女子子與適人為祖父母,妾為其子。加服: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降服:妾為其父母,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義服:為伯叔母,為繼父同居者,妾為嫡妻,妾為君之庶子,婦為舅、姑,為夫之兄弟之子,舅、姑為嫡婦。

齊衰五月。正服: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

齊衰三月。正服:為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義服:為繼父不同居者。

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鋼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大功,長殤九月,中殤七月。正服:為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為叔父之長殤、中殤,為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長殤、中殤,為嫡孫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子、女子之長殤、中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成人九月正服:為從兄弟,為庶孫。降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姑、姊妹適人者報;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其兄弟與姑、姊妹在室者報。義服:為夫之祖父母與伯叔父母報,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夫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姑,為眾子之婦。

小寶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兄弟之下殤,為嫡孫之下殤,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之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成人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為從祖父報,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為從祖兄弟報,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報。降服: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義服:為從祖祖母報,為從祖母報,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為庶母慈己者,為嫡孫之婦,母出為繼母之父兄弟從母,嫂叔報。

緦麻三月殤。正服: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為庶孫之中殤、下殤,為從祖叔父之長殤,為從祖兄弟之長殤,為舅及從母之長殤,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為兄弟之孫長殤,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為侄之中殤、下殤,出嫁姑為之報,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義服: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成人正服:為族兄弟,為族曾祖父報,為族祖父報,為族父報,為外孫,為曾孫、玄孫,為從母兄弟姊妹,為姑之子,為舅之子,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為族祖姑在室者報,為族姑在室者報。降服: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為從祖姑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義服:為族曾祖母報,為族祖母報,為族母報,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為庶母,為乳母,為婿,為妻之父母,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父母報,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從祖兄弟之子,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改葬:子為父母,妻妾為其夫,其冠服杖屨皆依《儀禮》。皇家所絕傍親無服者,皇弟、皇子為之皆降一等。

初,太宗嘗以同爨緦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魏徵、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它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者也。於是服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適子婦大功,增以期;眾子婦小寶,增以大功;嫂叔服以小寶五月報;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寶;舅服緦,請與從母增以小寶。」然《律疏》舅報甥,服猶緦。顯慶中,長孫無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又古庶母緦,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氣而吉凶異,自是亦改服緦。上元元年,武后請「父在,服母三年」。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章。」乃詔並議舅及嫂叔服,久而不能決。二十年,中書令蕭嵩等改脩五禮,於是父在為母齊衰三年。

諸臣之喪。

有疾,齋於正寢,臥東首北墉下。疾困,去衣,加新衣,徹藥,清掃內外。四人坐而持手足,遺言則書之,為屬纊。氣絕,寢於地。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女子青縑衣,去首飾;齊衰以下,丈夫素冠。主人坐於床東,啼踴無數。眾主人在其後,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後,皆西面南上,哭。妻坐於狀西,妾及女子在其後,哭踴無數。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後,皆東面南上,籍藁坐哭。內外之際,隔以行帷。祖父以下為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祖母以下為帷西北壁,南面東上。外姻丈夫於戶外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西北,南面東上。諸內喪,則尊行丈夫及外親丈夫席位於前堂,若戶外之左右,俱南面。宗親戶東,西上;外親戶西,東上。凡喪,皆以服精粗為序,國官位於門內之東,重行北面西上,俱紵巾帕頭,舒薦坐;參佐位於門內之西,重行北面東上,素服,皆舒席坐,哭。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寶、緦麻,再不食。

復於正寢。復者三人,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溜,當屋履危,北面西上。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長聲呼「某復」,三呼止。投衣於前,承以篋,升自阼階,入以覆屍。乃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簟、枕,施幄,去裙。遷屍於狀,南首,覆用斂衾,去死衣,楔齒以角柶,綴足以燕几,校在南。其內外哭位如始死之儀。乃奠以脯、醢,酒用吉器。升自阼階,奠於屍東當腢。內喪,則贊者皆受於戶外而設之。

沐浴。掘坎於階間。近西,南順,廣尺,長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為役灶於西牆下,東向,以俟煮沐。新盆、瓶、六鬲皆濯之,陳於西階下。沐巾一,浴巾二,用絺若紘,實於,櫛實於箱若簟,浴衣實於篋,皆具於西序下,南上。水淅稷米,取汁煮之,又汲為湯以俟浴。以盆盛潘及沐盤,升自西階,授沐者,沐者執潘及盤入。主人皆出於戶東,北面西上;主婦以下戶西,北面東上。俱立哭。其尊行者,丈夫於主人之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之西,北面東上。俱坐哭。婦人以帳。乃沐櫛。束髮用組。挋用巾。浴則四人抗衾,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設狀於屍東,衽下莞上簟。浴者舉屍,易狀,設枕,翦鬢斷爪如生,盛以小囊,大斂內於棺中。楔齒之柶、浴巾皆埋於坎。寘之。衣以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內外入就位,哭。

乃襲。襲衣三稱,西領南上,明衣裳,舄一;帛巾一,方尺八寸;充耳,白纊;面衣,玄方尺,纁裡,組系;握手,玄纁裡,長尺二寸,廣五寸,削約於內旁寸,著以綿組系。庶襚繼陳,不用。將襲,具狀席於西階西,內外皆出哭,如浴。襲者以狀升,入設於屍東,布枕蓆,陳襲於席。祝去巾,加面衣,設充耳、握手,納舄若履。既襲,覆以大斂之衾,內外入哭。

乃含。贊者奉盤水及,一品至於三品,飯用梁,含用璧;四品至於五品,飯用稷,含用碧;六品至於九品,飯用梁,含用貝。升堂,含者盥手於戶外,洗梁、璧實於,執以入,祝從入,北面,徹枕,去衾,受,奠於屍東。含者坐於狀東,西面,鑿巾,納飯、含於屍口。既含,主人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