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lass=maintext志第三禮樂三/b
自周衰,禮樂壞於戰國而廢絕於秦。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又曰:「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於南郊以祈谷,而孟夏雩於南郊,季秋大享於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后稷,以祈農事’。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後稷,因而祈谷。皆繆論也。」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谷、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谷復祀感帝。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谷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谷於上帝。’《禮記》亦曰:‘上辛祈谷於上帝。’而鄭玄乃雲:‘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配,因以祈谷。’然則祈谷非祭之本意,乃因后稷為配爾,此非祈谷之本義也。夫祈谷,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谷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既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於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谷祀感帝於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歷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於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於是以高祖配於圓丘,太宗配於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圓丘,周人配以遠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於唐,即殷之契、周之後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為十詰十難以非之。書奏,不報。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代宗疑之,詔群臣議。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后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於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於圓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其方位既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則天天冊萬歲元年,其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於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群望皆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於圓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則漢嘗合祭矣。」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是時睿宗將祭地於北郊,故曾之議寢。
玄宗既已定《開元禮》,天寶元年,遂合祭天地於南郊。是時,神仙道家之說興,陳王府參軍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鳳門。」乃建玄元廟。二月辛卯,親享玄元皇帝廟;甲午,親享太廟;丙申,有事於南郊。其後遂以為故事,終唐之世,莫能改也。為禮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褻於內外也,況郊廟乎?中宗時,將享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言皇后當助祭,大常博士唐紹、蔣欽緒以為不可,左僕射韋巨源獨以欽明說為是。於是以皇后為亞獻,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以執籩豆焉。至德宗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
《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三代有其名而無其制度,故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於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於佈政交神於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製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仿像,而眾說變不克成。
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亨,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圓丘。貞觀中,禮部尚書豆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議:「從崑崙道上層以祭天,下層以佈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侍中魏徵以謂:「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佈政。自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至於高下廣狹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秘書監顏師古曰:「《周書》敘明堂有應門、雉門之制,以此知為王者之常居爾。其青陽、總章、玄堂、太廟、左右個,皆路寢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蜀,禮高禖,九門磔禳,國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在路寢也。《大戴禮》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廟也,此奚足以取信哉?且門有皋、庫,豈得施於郊野?謂宜近在宮中。」徵及師古等皆當世名儒,其論止於如此。
高宗時改元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示欲必立之。而議者益紛然,或以為五室,或以為九室。而高宗依兩議,以帟幕為之,與公卿臨觀,而議益不一。乃下詔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黃琮,上設鴟尾,其言益不經,而明堂亦不能立。至則天始毀東都乾元殿,以其地立明堂,其制婬侈,無復可觀,皆不足記。其後火焚之,既而又復立。開元五年,復以為乾元殿而不毀。初,則天以木為瓦,夾紵漆之。二十五年,玄宗遣將作大匠康灊素毀之。灊素以為勞人,乃去其上層,易以真瓦。而迄唐之世,季秋大享,皆寓圓丘。
《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而禮家之說,世數不同。然自《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大儒荀卿、劉歆、班固、王肅之徒,以為七廟者多。蓋自漢、魏以來,創業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無功德以備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廟。
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廟,曰宣簡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貞觀九年,高祖崩,太宗詔有司定議。諫議大夫硃子奢請立七廟,虛太祖之室以待。於是尚書八座議:「《禮》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晉、宋、齊、梁皆立親廟六,此故事也。」制曰:「可。」於是祔弘農府君及高祖為六室。二十三年,太宗崩,弘農府君以世遠毀,藏夾室,遂祔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遷於夾室,而祔高宗。皆為六室。
武氏亂敗,中宗神龍元年,已復京太廟,又立太廟於東都。議立始祖為七廟,而議者欲以涼武昭王為始祖。太常博士張齊賢議以為不可,因曰:「古者有天下者事七世,而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廟,百世不遷。至祫祭,則毀廟皆以昭穆合食於太祖。商祖玄王,周祖后稷,其世數遠,而遷廟之主皆出太祖後。故合食之序,尊卑不差。漢以高皇帝為太祖,而太上皇不在合食之列,為其尊於太祖也。魏以武帝為太祖,晉以宣帝為太祖,武、宣而上,廟室皆不合食於祫,至隋亦然。唐受天命,景皇帝始封之君,太祖也,以其世近,而在三昭三穆之內,而光皇帝以上,皆以屬尊不列合食。今宜以景皇帝為太祖,復祔宣皇帝為七室,而太祖以上四室皆不合食於祫。」博士劉承慶、尹知章議曰:「三昭三穆與太祖為七廟者,禮也。而王跡有淺深,太祖有遠近。太祖以功建,昭穆以親崇;有功者不遷,親盡者則毀。今以太祖近而廟數不備,乃欲於昭穆之外,遠立當遷之主以足七廟,而乖迭毀之義,不可。」天子下其議大臣,禮部尚書祝欽明兩用其言,於是以景皇帝為始祖,而不祔宣皇帝。已而以孝敬皇帝為義宗,祔於廟,由是為七室,而京太廟亦七室。中宗崩,中書令姚元之、吏部尚書宋璟以為:「義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請立別廟於東都,而有司時享,其京廟神主藏於夾室」。由是祔中宗,而光皇帝不遷,遂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陳貞節、蘇獻等議曰:「古者兄弟不相為後,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晉懷帝亦繼世祖而不繼惠帝。蓋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當遷,不可兼毀二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從禰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毀祖考,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宜如殷之陽甲,出為別廟,祔睿宗以繼高宗。」於是立中宗廟於太廟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