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六十七 酷暴一

太平廣記 宋太宗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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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秋宋幼帝高洋南陽王朱粲陳承親薛震陳元光獨孤莊索元禮羅織人元楷武承嗣張易之兄弟郝象賢周興侯思止來俊臣

麻秋

後趙石勒將麻秋者,大原胡人也,植性虓險鴆毒。有兒啼,母輒恐之麻胡來,啼聲絕。至今以為故事。(出《朝野僉載》)

後趙朝石勒手下的將領麻秋,是駐守太原的胡人(古時對北方少數民族的稱謂),此人性情殘暴陰險而又毒辣。如果有孩子哭,母親就嚇唬說麻胡來了,哭聲立刻就止住了。至今還作為故事在流傳。

宋幼帝

明帝崩,昱嗣位,是為幼帝。幼帝狂暴,恣行誅戮,出入無度。從者並執鋌、矛、錐、鋸自隨,有忤意,擊腦椎陰,刺心剖腹之誅,日有數十。孝武帝二十八子,明帝殺其十六,餘皆帝殺之,子孫無在朝者。(出《談藪》)

南北朝時,宋明帝死去,劉昱繼位,這就是幼帝。幼帝性情狂暴,恣意殺人,出入無常。隨從都拿著小矛、錐子、刀鋸等跟在後邊,誰要稍不順他心意,便擊他的腦袋敲他的小便,或刺心剖腹殺了他。遭他毒打或殺戮的人每天都有幾十個。孝武帝有二十八個兒子,被明帝殺死十六個,餘下的都被幼帝殺掉了,孝武帝的子孫沒有一個留在朝廷的。

高洋

北齊高洋,以光武中興為誅劉氏不盡,於是大誅諸元,死者千餘,棄之漳水。有捕魚者得爪甲,為之元郎魚,(魚原作漁。據明抄本改。)人不忍食之。唯元巒、元長春、元景安,三家免誅。巒以其女為常山王妃,春、安等以其多力善射故也。景安兄景皓曰:「寧為玉碎,不作瓦全。」景安奏其言,帝復殺之。自是元氏子孫,老幼貴賤無遺矣。(出《談藪》)

北齊文宣帝高洋,因為光武、中興年間誅殺劉氏家族不盡,於是就大殺元氏各家,共殺死一千多人,都扔進了漳河。有的捕魚人捕撈到爪甲魚,稱它叫元郎魚,人們都不忍心吃它。元氏宗族中唯有元巒、元長春、元景安三家免遭屠殺。元巒是因為他女兒做了常山王妃,而元長春、元景安是由於他們力氣大或善於射箭等緣故。元景安的哥哥元景皓說:「寧為玉碎,不作瓦全。」元景安竟把此話奏於皇帝,於是高洋再次誅殺元門。自此元氏家族的子孫,老少貴賤沒有一個留下來的。

南陽王

北齊南陽王入朝。上問何以為樂。王曰:「致蠍最樂。」遂收蠍,一宿得五斗。置大浴斛中,令一人脫衣而入,被蠍所蜇,宛轉號叫,苦痛不可言。食頃而死,帝與王看之極喜。(出《朝野僉載》)

北宋時南陽王到朝廷去。皇帝問他什麼事可以作樂。南陽王說:「把人扔到蠍子堆裡最有樂趣。」於是皇帝下令收集蠍子,一夜之間便得到五斗。他們把這些蠍子倒進一個大浴盆似的容器裡,再命令一人脫去衣服跳進去,那人被蠍子所蜇,輾轉號叫,痛苦得難以用語言形容。一頓飯的工夫,那人死了,而皇帝與南陽王卻看得極為開心。

朱粲

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飢,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喂賊。生靈殲於此矣。(原缺出處,明抄本作出《朝野僉載》)

隋朝末年發生了災荒戰亂,狂盜朱粲也趁機在襄州、鄧州一帶拉起隊伍。當時正是災年,一斛米要一萬錢,可是也沒有地方能買到,百姓甚至開始吃人肉。朱粲於是驅趕來一群男女老少,把一口大銅鐘掀翻過來,那鍾足可容下二百石糧食,然後煮人肉餵養他的強徒。百姓生靈竟然這樣被消滅了。

陳承親

周恩州刺史陳承親,嶺南大首領也,專使子弟兵劫江。有一縣令從安南來,承親憑買二婢,令有難色。承親每日重設邀屈,甚殷勤。送別江亭,即遣子弟兵從後劫殺,盡取財務,將其妻及女至州。妻叩頭求作婢,不許,亦縊殺之,取其女。前後官人家過,承親禮遇厚者,必隨後劫殺,無有免者。(出《朝野僉載》)

周朝(武則天朝)時,恩州刺史陳承親。其實是嶺南的一個大強盜首領,專門派遣子弟兵在江上搶劫。有一個縣令從安南路經這裡,陳承親要買他兩個婢女,縣令表現出很勉強不情願的意思。陳承親每天都設盛宴邀請他來參加,招待十分殷勤。縣令離去時還送別於江亭,但隨即便派子弟兵從後面追上去劫殺。搶走了所有財物,並將縣令的妻子和女兒搶進官署。縣令的妻子給他磕頭央求願做他的婢女,陳承親不准許,用繩子勒死她,只留下縣令的女兒。嶺前嶺後如有當官的人家路過這裡,凡是陳承親以禮厚待的人,必然都隨後就劫殺,沒有一個倖免的。

薛震

周杭州臨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債主及奴詣臨安,於客舍,遂飲之醉。殺而臠之,以水銀和煎,併骨消盡。後又欲食其婦,婦覺而遁。縣令詰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敕杖殺之。(出《朝野僉載》)

周朝(武則天朝)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喜好吃人肉。有一個債主帶著他的僕人到臨安來。在客棧裡,喝酒喝醉了,薛震便將此人殺死並切成肉塊,然後灑上水銀進行煎燉,連骨頭一齊消失。後來又想要吃那個人的媳婦,那女人覺察後逃走了。縣令追問清楚此事的情況後,便上報給州里,州錄事再上報給皇帝,奉皇帝的命令將薛震用杖打死。

陳元光

周嶺南首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褲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殺之。須臾爛煮,以食諸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出《摭言》。明抄本作出《朝野僉載》)

周朝(武則天朝)嶺南一帶的首領陳元光設宴待客,讓一個絝褲子弟為大家斟酒勸飲,陳元光因對他某一事不滿而大怒,立刻命令把他拉出去,竟然把他殺掉。不一會兒便把他煮得爛熟,用來給各位客人吃。後來突然出現了那個人的兩隻手。客人們大驚,紛紛用手去摳自己的嗓子把肉嘔吐出來。

獨狐莊

周瀛州刺史獨孤莊酷虐,有賊問不承,莊引前曰:「若健兒,一一具吐,放汝。」遂還巾帶。賊並吐之。諸官以為必放。頃莊曰:「將我作具來。」乃一鐵鉤,長尺餘,甚銛利,以繩掛於樹間。謂賊曰:「汝不聞健兒鉤下死。」令以胲鉤之,遣壯士掣其繩,則鉤出於腦矣。謂司法曰:「此法何如?」答曰:「弔民代罪,深得共宜。」莊大笑。後莊左降施州刺史,染病,唯憶人肉。部下有奴婢死者,遣人割肋下肉食之。歲餘卒。(出《朝野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