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回 周襄王河陽受覲衛元咺公館對獄

東周列國志 馮夢龍 第2頁,共2頁

朝禮既畢,晉文公將衛叔武冤情,訴於襄王,遂請王子虎同決其獄。襄王許之。文公邀子虎至於公館,賓主敘坐。使人以王命呼衛侯。衛侯囚服而至。衛大夫元咺亦到。子虎曰:「君臣不便對理,可以代之。」乃停衛侯於廡下。寧俞侍衛侯之側,寸步不離。糒莊子代衛侯,與元咺對理;士榮攝治獄之官,質正其事。元咺口如懸河,將衛侯自出奔襄牛起首,如何囑咐太叔守國,以後如何先殺元角,次殺太叔,備細鋪敘出來。針莊子曰:「此皆歂犬讒譖之言,以致衛君誤聽,不全繇衛君之事。」元咺曰:「歂犬初與咺言,要擁立太叔。咺若從之,君豈得復入?只為咺仰體太叔愛兄之心,所以拒歂犬之請,不意彼反肆離間。衛君若無猜忌太叔之意,歂犬之譖,何由而入?咺遣兒子角,往從吾君,正是自明心跡,本是一團美意,乃無辜被殺。就他殺吾子角之心,便是殺太叔之心了。」士榮折之曰:「汝挾殺子之怨,非為太叔也。」元咺曰:「咺常言:‘殺子私怨,守國大事。’咺雖不肖,不敢以私怨而廢大事。當日太叔作書致晉,求復其兄,此書稿出於咺手。若咺挾怨,豈肯如此?只道吾君一時之誤,還指望他悔心之萌,不意又累太叔受此大枉。」士榮又曰:「太叔無篡位之情,吾君亦已諒之。誤遭歂犬之手,非出君意。」元咺曰:「君既知太叔無篡位之情,從前歂犬所言,都是虛謬,便當加罪;如何又聽他先期而行?比及入國,又用為前驅,明明是假手歂犬,難言不知。」針莊子低首不出一語。士榮又折之曰:「太叔雖受枉殺,然太叔臣也,衛侯君也。古來人臣,被君枉殺者,不可勝計。況衛侯已誅歂犬,又於太叔加禮厚葬,賞罰分明,尚有何罪?」元咺曰:「昔者桀枉殺關龍逢,湯放之。紂枉殺比干,武王伐之。湯與武王,併為桀、紂之臣子,目擊忠良受枉,遂興義旅,誅其君而吊其民。況太叔同氣,又有守國之功,非龍逢、比干之比。衛不過侯封,上制於天王,下制於方伯,又非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四海之比。安得雲無罪乎?」士榮語塞,又轉口曰:「衛君固然不是,汝為其臣,既然忠心為君,如何君一入國,汝便出奔?不朝不賀,是何道理?」元咺曰:「咺奉太叔守國,實出君命;君且不能容太叔,能容咺乎?咺之逃,非貪生怕死,實欲為太叔伸不白之冤耳!」

晉文公在座,謂子虎曰:「觀士榮、元咺往復數端,種種皆是元咺的理長。衛、鄭乃天子之臣,不敢擅決,可先將衛臣行刑。」喝教左右:「凡相從衛君者,盡加誅戮。」子虎曰:「吾聞寧俞,衛之賢大夫,其調停於兄弟君臣之間,大費苦心,無如衛君不聽何?且此獄與寧俞無干,不可累之。士榮攝為士師,斷獄不明,合當首坐。針莊子不發一言,自知理曲,可從末減。惟君侯鑑裁!」文公依其言,乃將士榮斬首,針莊子刖足,寧俞姑赦不問。

衛侯上了檻車,文公同子虎帶了衛侯,來見襄王,備陳衛家君臣兩造獄詞:「如此冤情,若不誅衛鄭,天理不容,人心不服。乞命司寇行刑,以彰天罰!」襄王曰:「叔父之斷獄明矣;雖然,不可以訓。朕聞:‘《周官》設兩造以訊平民,惟君臣無獄,父子無獄。’若臣與君訟,是無上下也。又加勝焉,為臣而誅君,為逆已其!朕恐其無以彰罰,而適以教逆也。朕亦何私於衛哉?」文公惶恐謝曰:「重耳見不及此。既天王不加誅,當檻送京師,以聽裁決。」文公仍帶衛侯,回至公館,使軍士看守如初。一面打發元咺歸衛,聽其別立賢君,以代衛鄭之位。元咺至也,與群臣計議,詭言:「衛侯已定大辟1,今奉王命,選立賢君。」群臣共舉一人,乃是叔武之弟名適,字子瑕,為人仁厚。元咺曰:「立此人,正合‘兄終弟及’之禮。」乃奉公子瑕即位。元咺相之。司馬瞞、孫炎、周歂、冶廑一班文武相助。衛國粗定。畢竟衛事如何結束,且看下回分解。

註解:

1虎賁:勇士。

1纘:繼承。

2緒:功業。

1泯:滅。

2引領:抬頭。

3高義:正義行動。

1除:修治。

1忮:恨。

1景從:響應。

2褻:受辱。

1已:停止。

2巡狩:巡守,巡視。

1舞蹈:拜見天子的動作。

2方物:土產。

1大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