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回 晉獻公違卜立驪姬楚成王平亂相子文

東周列國志 馮夢龍 第2頁,共2頁

卻說鬥谷於菟之祖曰鬥若敖,娶鄖子之女,生鬥伯比。若敖卒,伯比尚幼,隨母居於鄖國,往來宮中,鄖夫人愛之如子。鄖夫人有女與伯比為表兄妹之親,自小爆中作伴遊耍,長亦不禁,遂成私情。鄖女有孕,鄖夫人方才知覺,乃禁絕伯比,不許入宮。使其女詐稱有病,屏居一室。及誕期已滿,產下一子,鄖夫人潛使侍人用衣服包裹,將2出宮外,棄於夢澤之中。意欲瞞過鄖子,且不欲揚其女之醜名也。伯比羞慚,與其母歸於楚國去訖。其時鄖子適往夢澤田獵,見澤中有猛虎蹲踞,使左右放箭,箭從旁落,一矢不中。其虎全不動撣。鄖子心疑,使人至澤察之。回報:「虎方抱一嬰兒,喂之以乳,見人亦不畏避。」鄖子曰:「是神物,不可驚之。」獵畢而歸,謂夫人曰:「適至夢澤,見一奇事。」夫人問曰:「何事?」鄖子遂將猛虎乳兒之事,述了一遍。夫人曰:「夫君不知,此兒乃妾所棄也!」鄖子駭然曰:「夫人安得此兒而棄之?」夫人曰:「夫君勿罪。此兒實吾女與鬥甥所生。妾恐汙吾女之名,故命侍者棄於夢澤。妾聞姜嫄履巨人跡而生子,棄之冰上,飛鳥以翼覆之,姜嫄以為神,收養成人,名之曰棄,官為后稷,遂為周代之祖。此兒既有虎乳之異,必是大貴人也。」鄖子從之,使人收回,命其女撫養。

逾年,送其女於楚,與鬥伯比成親。楚人鄉談,呼乳曰「谷」,呼虎曰「於菟」。取乳虎為義,名其子曰谷於菟,表字子文。今雲夢縣有於菟鄉,即子文生處也。谷於菟既長,有安民治國之才,經文緯武之略。父伯比,仕楚為大夫。伯比死,谷於菟嗣為大夫。及子元之死,令尹官缺。楚王欲用鬥廉,鬥廉辭曰:「方今與楚為敵者,齊也。齊用管仲、甯戚,國富兵強。臣才非管、寧之流明矣。王欲改紀楚政,與中原抗衡,非鬥谷於菟不可。」百官齊聲保奏:「必須此人,方稱其職。」楚王准奏,遂拜斗谷於菟為令尹。楚王曰:「齊用管仲,號為仲父。今谷於菟尊顯於楚,亦當字之。」乃呼為子文而不名。周惠王之十三年也。子文既為令尹,倡言曰:「國家之禍,皆由君弱臣強所致。凡百官采邑,皆以半納還公家。」子文先於鬥氏行之,諸人不敢不從。又以郢城南極湘潭,北據漢江,形勝之地,自丹陽徙都之,號曰郢都。治兵訓武,進賢任能。以公族屈完為賢,使為大夫;族人鬥章才而有智,使與諸鬥同治軍旅。以其子鬥班為申公。楚國大治。

齊桓公聞楚王任賢圖治,恐其爭勝中原,欲起諸侯之兵伐楚。問管仲,管仲對曰:「楚稱王南海,地大兵強,周天子不能制。今又任子文為政,四境安堵,非可以兵威得志也。且君新得諸侯,非有存亡興滅之德,深入人心,恐諸侯之兵,不為我用。今當益廣威德,待時而動,方保萬全。」桓公曰:「自我先君報九世之仇,剪滅紀國,奄1有其地。鄣為紀附庸,至今未服,寡人慾並滅之,何如?」管仲曰:「鄣雖小柄,其先乃太公之支孫,為齊同姓。滅同姓,非義也。君可命王子成父率大軍巡視紀城,示以欲伐之狀。鄣必畏而來降。是無滅親之名,而有得地之實矣。」桓公用其策,鄣君果畏懼求降。桓公曰:「仲父之謀,百不失一!」君臣正計議國事,忽近臣來報:「燕國被山戎用兵侵伐,特遣人求救。」管仲曰:「君欲伐楚,必先定戎。戎患既熄,乃可專事於南方矣。」畢竟桓公如何服戎,且聽下回分解。

註解:

1修:整治。

2彰:明顯,此處為討衛十年未行。

1珪:圭;封邑的信符、憑證。

1城:修築城牆。

2貢:獻

1繇:卜兆的佔詞。

2開闢:開天闢地

1欲:需要。

2優人:藝人。

3出鎮:離開京城到外地任職。

4交歡:結好。

1畚:裝土之具。

1偪:逼。

1甲,兵。

2鬢:頭髮。

3讓:責備。

4櫛沐:梳頭洗臉。

1邇:靠近。

2將:送。

1奄:覆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