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回 擒傅瑕厲公復國殺子頹惠王反正

東周列國志 馮夢龍 第2頁,共2頁

惠王復位,賞鄭虎牢以東之地,及後之鞶鑑。賞西虢公以酒泉之邑,及酒爵數器。二君謝恩而歸。鄭厲公於路得疾,歸國而薨。群臣奉世子捷即位,是為文公。

周惠王五年,陳宣公疑公子禦寇謀叛,殺之。公子完,字敬仲,乃厲公之子,與禦寇相善,懼誅奔齊,齊桓公拜為工正。一日,桓公就敬仲家飲酒甚樂。天色已晚,索燭盡歡。敬仲辭曰:「臣止卜晝,未卜夜,不敢繼以燭也。」桓公曰:「敬仲有禮哉!」讚歎而去。桓公以敬仲為賢,使食採于田,是為田氏之祖。是年魯莊公為圖婚之事,會齊大夫高傒於防地。

卻說魯夫人文姜,自齊襄公變後,日夜哀痛想憶,遂得嗽疾。內侍進莒醫察脈。文姜久曠之後,欲心難制,遂留莒醫飲食,與之私通。後莒醫回國,文姜託言就醫,兩次如莒,館於莒醫之家。莒醫復薦人以自代,文姜老而愈婬,然終以不及襄公為恨。周惠王四年秋七月,文姜病癒劇,遂薨於魯之別寢。臨終謂莊公曰:「齊女今長成十八歲矣。汝當速娶,以正六宮之位。萬勿拘終喪之制,使我九泉之下,懸念不了。」又曰:「齊方圖伯1,汝謹事之,勿替世好。」言訖而逝。莊公喪葬如常禮。遵依遺命,其年便欲議婚。大夫曹劌曰:「大喪在殯,未可驟也。請俟三年喪畢行之。」莊公曰:「吾母命我矣。乘兇則驟,終喪則遲,酌其中可也。」遂以期年2之後,與高傒申訂前約,請自如齊,行納幣之禮。齊桓公亦以魯喪未終,請緩其期。

直至惠王七年,其議始定,以秋為吉。時莊公在位二十四年,年已三十有七歲矣。意欲取悅齊女,凡事極其奢侈。又念父桓公薨於齊國,今復娶齊女,心終不安。乃重建桓宮,丹其楹,刻其桷,欲以媚3亡者之靈。大夫御孫切諫,不聽。

是夏,莊公如齊親迎。至秋八月,姜氏至魯,立為夫人,是為哀姜。大夫宗婦,行見小君之禮,一概用幣。御孫私嘆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採。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4也。今男女同贄5,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而由夫人亂之,其不終乎?」自姜氏歸魯後,齊魯之好愈固矣。

齊桓公復同魯莊公合兵伐徐、伐戎,徐、戎俱臣服於齊。鄭文公見齊勢愈大,恐其侵伐,遂遺使請盟。不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註解:

1屏:當門的短牆。

2攘:排斥。

1銜:懷恨。

2甘言:甜言。

1孥:兒女。

1刑牲:殺牲畜。

2貳:二心,背叛。

1郛:外城。

1隄防:築隄防水,此意為防備。

2批:打。

1嬖:寵愛。

2囿:園林。

1納:護送。

1伯:霸。本書霸業、稱霸、霸主等,皆用伯。

2期年:一週年。

3媚:討好、安慰。

4虔:真誠。告虔,表示真誠。

5贄:初次見面送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