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唐生是低調的藏身在市井中了,可他並沒有躲過他要處理的那些事務。
國際國內鋪展開的攤子別人都不能完全駕御,有些事非得問唐生,所以說,他想偷閒是不可能的。
一邊在艹持許多大事,一邊又在當城管辦小主任,唐生第一次感覺有點頭大如鬥了。
主要是城管辦的濫事,叫他哭笑不得。
整頓,必須整頓了,別的城管大隊如何咱管不著,起碼咱手裡管這一攤兒不能再亂了。
唐主任發號了施令,全大隊即曰起不再執法,回隊裡接受法制教育,由何副主任何秀華同志主講《城市行政處罰條例》,尤其是執法中應該注意的事項,先大講三天,讓人人背誦執法規定,誰背不會回家去背,不用上班了。
另外,唐生在琢磨,執法混亂化、暴.力化的原因,沒有健全而有力的監督機構,肯定是不行的。
至於政斧方面沒有一家機構能有效有力的監管到城管的執法,不然不會是當前這個局面。
那麼,城管辦內部是不是要成立一個監督機構?
現在城管辦內部全是執法隊,沒有一個有力的內部監督機制,就拿城管辦內設的‘法制室’來說吧,它們應該是監管執法的機構,可現在它們只是制定了相關的執法標準,至於有沒有人按標準執行卻完全不理會,達到目的就行。
另外,城管辦的辦公室,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宣傳等等工作,可就紀檢和監察職能來說,形同空設定。
不過,城管的許可權是太大了,涉及的管理範圍那叫一個大,市容衛生、城市規劃(違章建設)、道路交通(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無照經營)、市政、事業管理、節水管理、綠化管理、停車管理、施工現場(包括拆遷工地)、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等方面,環衛處的事它兼了,規劃局的事也兼了,交通局的事又兼了,工商局的事又兼了,自來水公司、園林處、拆遷辦、旅遊局、交警隊、打黑辦等這些部門的事它都兼了,這些被兼了權的機構,都擺著看?
這就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
硬邦邦的事業單位,也是比較能體現當前社會尖銳矛盾的單位之一,但凡城管插手管的事,必受社會之矚目。
就是因為許多部門不好管或不太好管的事它們不想管,全推給了城管,所以現在的城管所管的範圍太廣闊了,那些下崗職工、無業遊民、小商小販等弱勢群體就是城管們瞄準的物件,對他們的違法經營,進行有力的打擊。
這種打擊不斷深入,不服從管理嘛,縷教不改,不深入不行了,最後就打擊到人身上了。
致殘的有,致命的有,所以,社會上就形成了對城管的討伐,暴.力執法種種,矛盾更深的體現出來。
應該說這是一個受到高層官員去關注和反思的問題,但直到目前,這種現狀也沒有改變。
網路上每天都有人上傳城管執法中的英姿雄發,攤販們喋血街頭,那畫面觸目驚心。
市政斧的領導們、省政斧的領導們、國院的領導們,有否看到這些血淋淋的事件?
城管局涉及了多個部門的許可權,其實是多個部門把那些不規範的管理都扔給了城管去管,它們本部門則留下很規範的有理有據管理項,也難管城管們被人罵,健全的不模糊的管理項人家全捏著,不好管的全給他們了。
不管怎麼說,執法中的不當,打、砸、搶之類的行為縷見不鮮,這就不是執法標準了。
難道在制定執法標準中明文規定了城管可以去打、去砸、去搶嗎?
……「……內部正式成立一個監督室,接受群眾舉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一個執法城管,被舉報三次以上,城管辦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法辦!」唐主任在又一次城管辦的會議上宣佈了這一舉措。
「我,親自兼任監督室主任,劉二喜副主任、何秀華副主任兼任監督室副主任。監督員若干……」
幾乎是從五個中隊中各抽調了兩名隊員入監督室,唐生親自給他們上了課。
「……誰要是包庇、隱瞞、與被舉報者同流合汙,罪加一等,不排除送檢察院公訴的可能,都聽明白了嗎?」
這一次,唐生要狠剎執法歪風,有法不用,那不是傻b了啊?
主要還是看辦不辦你,辦你,你就得受著,庇你,就把你慣壞了,城管辦歷任領導們要作為、要績業,所以在鼓勵下面人做成績,所以有些現象他們視而不見,還有些現象他們進行包庇,不合法的也要合法化,致使城管曰漸囂狂。
就拿前趟事來說,人家民警執法關你個屁事?你說妨礙了你執法?還揍人家?警察啊,大哥,你真揍?
真揍了,怎麼著吧?
當然是給公安局的抓了起來,還判了刑好幾個呢,你再拽啊?
你腫麼不拽了?
當頭一棒了吧?
城管還是沒公安牛吧?
怎麼公安就沒人罵?全是罵城管的?
這個問題,城管局的頭頭腦腦們有沒有反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