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lass=maintext第一回生二女連吃四家茶娶雙妻反合孤鸞命/b
詞雲:
一馬一鞍有例,半子難招雙婿。失口便傷倫,不俟他年改配。成對,成對,此願也難輕遂。
右調《如夢令》這首詞,單為亂許婚姻、不顧兒女終身者作。常有一個女兒,以前許了張三,到後來算計不通,又許了李四,以致爭論不休,經官動府,把跨鳳乘鸞的美事,反做了鼠牙雀角的訟端。
那些官斷私評,都說他後來改許的不是。據我看來,此等人的過失,倒在第一番輕許,不在第二番改諾,只因不能慎之於始,所以不得不變之於終。
做父母的,那一個不願兒女榮華,女婿顯貴?他改許之意,原是為愛女不過,所以如此,並沒有什麼歹心。只因前面所許者或賤或貧,後面所許者非富即貴,這點勢利心腸,凡是擇婿之人,個個都有。但要用在未許之先,不可行在既許之後。未許之先,若能夠真正勢利,做一個趨炎附勢的人,遇了貧賤之家,決不肯輕許,寧可遲些日子,要等個富貴之人,這位女兒就不致輕易失身,倒受他勢利之福了,當不得他預先盛德,一味要做古人,置貧賤富貴於不論,及至到既許之後,忽然勢利起來,改弦易轍,毀裂前盟,這位女兒就不能夠自安其身,反要受他盛德之累了。這番議論,無人敢道,須讓我輩膽大者言之,雖系未世之言,即使聞於古人,亦不以為無功而有罪也。如今說件輕許婚姻之事,兼表一位善理詞訟之官,又與世上嫁錯的女兒伸一口怨氣。
明朝正德初年,湖廣武昌府江夏縣有個魚行經紀,姓錢,號小江,娶妻邊氏。夫妻兩口,最不和睦,一向艱於子息。到四十歲上,同胞生下二女,止差得半刻時辰。世上的人都說兒子象爺,女兒象娘,獨有這兩個女兒不肯蹈襲成規,另創一種面目,竟象別人家兒女抱來撫養的一般。不但面貌不同,連心性也各別。父母極醜陋、極愚蠢,女兒極標緻、極聰明。長到十歲之外,就象海棠著露,菡萏經風,一日嬌媚似一日。到了十四歲上,一發使人見面不得,莫說少年子弟看了無不銷魂,就是六七十歲的老人家瞥面遇見,也要說幾聲「愛死,愛死」。資性極好,只可惜不曾讀書,但能記賬打算而已。至於女工針指,一見就會,不用人教。穿的是縞衣布裙,戴的是銅簪錫珥,與富貴人家女兒立在一處,偏要把她比並下來。旁邊議論的人,都說縞布不換綺羅,銅錫不輸金玉。只因她搶眼不過,就使有財有力的人家,多算多謀的子弟,都群起而圖之。
小江與邊氏雖是夫妻兩口,卻與仇敵一般。小江要許人家,又不容邊氏做主;邊氏要招女婿,又不使小江與聞。兩個我瞞著你,你瞞著我,都央人在背後做事。小江的性子,在家裡雖然倔強,見了外面的朋友也還藹然可親,不象邊氏來得潑悍,動不動要打上街坊,罵斷鄰里。那些做媒的人都說:「丈夫可欺,妻子難惹,求男不如求女,瞞妻不若瞞夫。」所以邊氏議就的人家,倒在小江議就的前面。兩個女兒各選一個女婿,都叫他揀了吉日,竟送聘禮上門,不怕他做爺的不受。「省得他預先知道,又要嫌張嫌李,不容我自做主張。」有幾個曉事的人說:「女兒許人家,全要父親做主。父親許了,就使做孃的不依,也還有狀詞可告,沒有做官的人也為悍婦所制,倒丟了男子漢憑內眷施為之理!」就要別央媒人對小江說合。當不得做媒的人都有些欺善怕惡,叫他瞞了邊氏,就個個頭疼,不敢招架,都說:「得罪於小江,等他發作的時節還好出頭分理,就受些凌辱,也好走去稟官;得罪了邊氏,使她發起潑來,‘男不與婦敵’,莫說被她咒罵不好應聲,就是揮上幾拳、打上幾掌,也只好忍疼受苦,做個‘唾面自乾’,難道好打她一頓,告她一狀不成?」所以到處央媒,並無一人肯做,只得自己對著小江說起求親之事。
小江看見做媒的人只問妻子,不來問他,大有不平之意。如今聽見「求親」二字,就是空谷足音,得意不過,自然滿口應承,哪裡還去論好歹?那求親的人又說:「眾人都怕令正,不肯做媒,卻怎麼處?」小江道:「兩家沒人通好,所以用著媒人,我如今親口許了,還要什麼媒妁。」求親的人得了這句話,就不勝之喜,當面選了吉日,要送盤盒過門。小江的主意也與妻子一般,預先並不通知,直待臨時發覺。
不想好日多同,四姓人家的聘禮都在一時一刻送上門來,鼓樂喧天,金珠羅列,辨不出誰張誰李,還只說:「送聘的人家知道我夫妻不睦,惟恐得罪了一邊,所以一姓人家備了兩副禮帖,一副送與男子,一副送與婦人,所謂寧可多禮,不可少禮。」及至取帖一看,誰想「眷侍教生」之下,一字也不肯雷同,倒寫得錯綜有致,頭上四個字合念起來,正合著《百家姓》一句,叫做「趙錢孫李」。
夫妻二口就不覺四目交睜,兩聲齊發。一邊說:「我至戚之外,哪裡來這兩門野親?」一邊道:「我喜盒之旁,何故增這許多牢食?」小江對著邊氏說:「我家主公不發回書,誰敢收他一盤一盒?」邊氏指著小江說:「我家主婆不許動手,誰敢接他一線一絲?」丈夫又問妻子說:「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若論在家的女兒,也該是我父親為政。若論出嫁的妻子,也該是我丈夫為政。你有什麼道理,輒敢胡行?」妻子又問丈夫說「娶媳由父,嫁女由母。若還是娶媳婦,就該由你做主。如今是嫁女兒,自然由我做主。你是何人,敢來僭越?」兩邊爭競不已,竟要廝打起來。虧得送禮之人一齊隔住,使他近不得身,交不得手。邊氏不由分說,竟把自己所許的,照著禮單,件件都替他收下,央人代寫回帖,打發來人去了;把丈夫所許的,都叫人推出門外,一件不許收。小江氣憤不過,偏要扯進門來,連盤連盒都替他倒下,自己寫了回帖,也打發出門。
小江知道這兩頭親事都要經官,且把告狀做了末著,先以早下手為強,就吩咐親翁,叫他快選吉日,多備燈籠火把,僱些有力之人前來搶奪,且待搶奪不去,然後告狀也未遲。那兩姓人家,果然依了此計,不上一兩日,就選定婚期,僱了許多打手,隨著轎子前來,指望做個萬人之敵。不想男兵易鬥,女帥難降,只消一個邊氏捏了閂門的槓子,橫驅直掃,竟把過去的人役殺得片甲不留,一個個都抱頭鼠竄,連花燈綵轎、燈籠火把都丟了一半下來,叫做「藉寇兵而齎盜糧」,被邊氏留在家中,備將來遣嫁之用。
小江一發氣不過,就催兩位親家速速告狀,親家知道狀詞難寫,沒有把親母告做被犯、親家填做幹證之理,只得做對頭不著,把打壞家人的事都歸併在他身上,做個「師出有名」。不由縣斷,竟往府堂告理。準出之後,小江就遞訴詞一紙,以作應兵,好替他當官說話。
那兩姓人家少不得也具訴詞,恐怕有夫之婦不便出頭,把他寫做頭名幹證,說是媳婦的親母,好待官府問他。彼時太守缺員,乃本府刑尊署印。刑尊到任未幾,最有賢聲,是個青年進士。準了這張狀詞,不上三日就懸牌掛審。先喚小江上去,盤驗了一番,然後審問四姓之人與狀上有名的媒妁。只除邊氏不叫,因他有丈夫在前,只說丈夫的話與她所說的一般,沒有夫妻各別之理。哪裡知道,被告的幹證就是原告幹證的對頭,女兒的母親就是女婿丈人的仇敵。只見人說「會打官司同筆硯」,不曾見說「會打官司共枕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