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晚古木奇好像請了很多朋友,他們先後而來,一共買了我五十七瓶啤酒。不過他自己一瓶都沒有喝,他也不抽菸,只是坐在那裡沉思,聽任自己的一幫朋友在那裡興高采烈地胡鬧。又是一個「心事男」,看來不是老婆跟人跑了就是股票被套牢了,值得可憐。這期間我們的眼神交流無數次,直覺告訴我,這是個有錢的主兒。只是不知道,他是不是也有個唱歌像蚊子哼的女朋友。
我做了個手腳,買單的時候,五十七瓶弄成了七十七瓶。他眼皮都不眨地簽了單。我喜出望外分外熱情地把他們一行都送到大門口,「再見歡迎再來」說得我嘴皮都發麻,他的朋友們很快散掉,他卻折回身來對我說:「晚上幹嘛?」
我反問他:「幹嘛?」
他問:「你幾點下班?」
我答:「隨時。」
他朝我擺擺頭說:「那我們走吧。」
什麼什麼什麼?我疑心我聽錯了,雖然我蔣藍是開放型的,但如此這般快進入狀態對我而言還是第一次。他挑釁地看著我,臉上的表情分明在說:「是不是怕了?」
我怕過什麼?
我對他說了一個字:「等。」然後我飛快地跑到酒吧裡,飛快地換掉了我那身噁心的鮮黃色的工作服,飛快地拿上我的包,飛快地白了酒吧老闆一眼,飛快地跑回到門邊。
上帝保佑,他還在。
這回他抽菸了。靠在他的越野車旁,把一根菸抽得風聲水起。原來他是會抽菸的,這一晚上真是難為他了!
真是天下第一裝!在下不服都不行!
我拎著我的仿版香奈兒包,邁著貓步走到他面前,把聲帶調整到最迷人的區域,對他說:「先生貴姓?」
「噓。」他發出這個簡單的音節後,就轉身替我拉開了車門。我一屁股坐到那個寬大的真皮座位上,當時腦子裡忽然冒出一個極為妖豔的詞:「一夜情。」
這個詞讓我多少有些坐立難安。我這個人有個毛病,用阿布的話來說,那就是「愛惹事,惹了事卻又怕事」。是的,是的,我承認他總結得非常對,這是我一個致命的弱點,所以,當這位陌生男士的越野車深夜時分在北京的道路上飛馳起來的時候,我內心的恐懼已經不能抑制地開始冒頭了。
我開始尋找話題來撫慰自己躁動的心。於是我說了,開場白巨丟人:「我們這是去哪裡?」
他轉頭看了我一眼:「你很在意要去哪裡嗎?」
「好吧。」我故作鎮定大聲喊道,「看你長這麼帥,其實你賣掉我我也無所謂的。只要分點利潤給我,我可以替你數錢。」
他沒理會我的幽默,而是把車加速,開得飛快。
他的速度真的是太快了,我從來沒有坐過開得這麼快的車。我下意識地喊道:「慢點!」並下意識地把安全帶上好,下意識地尖叫,我做著這一切的時候他一直都不理我,嘴巴像是被誰不小心上了鎖。車子很快駛上了高架,在高架上它更加肆無忌憚,快到我幾乎看不清窗外的風景。我心裡猛地一拎!不好,搞不好今晚我遇到神經病了,大北京這麼大,什麼樣的主兒沒有呢?想到這裡,我身上開始一層一層地冒冷汗,而他卻沒有絲毫要減速的意思,就在我橫下一條心準備要跳車的時候,他忽然挑釁地看了我一眼,他不看我則已,一看我,把我骨子裡最反叛的東西給忽啦啦激發出來了,誰怕誰啊,大不了同歸於盡。於是我按下跳車的念頭,把眼睛閉起來,開始唱歌,我唱的是我最喜歡的蘇打綠:「就算大雨讓這座城市顛倒,我會給你懷抱,受不了,看見你背影來到,寫下我,度秒如年難捱的離騷!」
靠,我敢發誓,就算是在最豪華的卡拉ok包房,本小姐也沒有發揮過如此高的演唱水準,如果此時的歌聲被吳明明聽到,我估計她一定會為放棄我後悔得滿臉都長包!
在我無與倫比的歌聲的感召下,我陌生的瘋子先生終於把他的車停在了路邊,我閉了嘴,對著他嫵媚的一笑。然後他看著我說:「膽的確夠大,替我做件事,給你一萬塊。」
「多少?」我裝作沒聽清。
「你要多少?」他反問我。
「那要看做什麼事。」我把左手的五根手指豎起來,放在眼前游移,「是陪你唱歌呢,跳舞呢,夜宵呢,還是……那個那個呢。」
他從我座位前面的車抽屜裡拿出一個黃色的信封,對我說:「我要你辦的事情很簡單,替我把這個東西送到我要求的地方就可以了。」
這個信封的重量實在太輕,輕到好像什麼也沒有。這正打消了我懷疑那是個微型炸彈的疑慮,我想起《新警察故事》裡的吳彥祖,他該不會是愛玩警察的那種心理變態吧?
我湊近他的臉問:「這個快遞費有點貴了吧,你腦子是不是燒壞了?」
「算是吧。」他笑了笑說,「你就說行還是不行。」
「不行!」我拒絕他後又飛快地繼續說道,「不過呢,我要是跟一萬塊過不去,我的腦子一定就是燒壞了,你說是不是?」
他又發動了車子,不過這一次,他沒有飆快車。如果他剛才那麼做只是為了探試我的膽量的話我覺得他的智商真的有問題,誰會跟自己的生命過不去呢?
至少有我這種智商的人都不會。
而且,遺憾的是,我智商一貫平平。我曾經進行過無數次關於智商的測試,分數都只能勉強到達及格的水準。這是我老媽一直最為心痛的一件事。不過她總是自我安慰地認為上天是公平的,給了你美貌,就不會給你什麼什麼什麼的。噢,一聲嘆息。如果她知道此時此刻她美貌如花的女兒在北京背時地要替別人「販毒」的時候,我不知道她會不會開啟我家四樓的窗戶直接一頭栽下去。
哦,我親愛的媽媽,我看你還是什麼都不知道比較好。
就這麼一直胡思亂想著,我們到了目的地,他把車停在小區外面,對我說:「進去後找十七棟2301,找一個姓黃的女的,把這個信封交給她就走。記住,不許拆開看,不然你一分錢都拿不到。我把車開到前面那裡去等你。你出來後往前走五分鐘,應該就會看到我。」
「等等,可是我送到了,你也溜了,我找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