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銀沙啄玉(九)

就在白玉陽準備聯名內閣再次上書的時候,皇帝將鄧瑛親筆的一道罪呈下發到了刑部。

督察院和大理寺的官員看了這道罪呈,對犯人配合的太對多少有些吃驚。

根據這道罪呈,兩司從琉璃廠案到學田案,聯查京城與地方,四五日之間,便為鄧瑛寫出了八十餘項罪名。左督御史看著罪錄道:「雖不足以極刑,但定能判斬首。」

白玉陽道:「尚輕。」

齊淮陽道:「首輔大人,若陛下認可我們遞上去的摺子,判其斬刑示眾,也不算輕了。」

左督御史道:「順天府的那個人命案子,積民憤盈天,不對他處以極刑,平不了民心。」

齊淮陽剛想張口,卻又聽白玉陽道:「白首輔所言甚是。當年先帝縱容何黨為禍,我們幾次彈劾,都被阻駁。時至新朝,朝廷內外都等著開一番新氣象。此人不重處,如何明陛下嚴束內廷的態度?」

齊淮陽垂目沉默了一陣,「兩位的意思是,要再奏啟一次三司會審嗎?」

楊倫坐在一旁原本一直沒說話,聽了齊淮陽這一句,禁不住道:「能不能不要再折磨他了。」

眾人聽到這句話,一時不知道說什麼,都沉默下來。

楊倫站起身,操起齊淮陽手中的罪呈,「他做過的事,這裡全都寫上了。三司堂審又是數十日,戴鐐銬,跪審官,受刑訊,說的都是一樣的話,到底有什麼意義?他身子已經很不好了,你們想折磨得他跟何怡賢一樣,連刑場都上不去嗎?

御史忙道:「首輔大人,楊次輔這句話有道理,我們動極刑,是為了震懾內廷眾宦,若犯人死在行刑之前,到失了我們的本意。」

楊倫被這一句冷血之言激得背脊發寒。

他顧不上官儀,抬聲喝道:「不就是還差一個能將他凌遲的罪名嗎?你們議定了交給北鎮撫司詔獄,直接問他認不認,不要再審他了!」

白玉陽看向楊倫,「依你之見,誰去問最好。」

楊倫慘笑著退了一步,「等幾位法司的大人們議好了,我楊倫去問。」

白玉陽點了點頭,側身道:「上個月,先帝次子病死在宮內,之後有傳陛下苛待親弟。新帝登基,這些話有損陛下清名,你們看看,能不能在那個人身上,把此事一道解了。」

——

靖和元年秋。

對於大明而言,是極具意義的一段時期。

從年初起,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司合力,終於將何怡賢在位時的冤假錯案清算了大半。皇帝為張展春平反,為桐嘉書院八十餘院生建廟祭祀,並查抄司禮監眾宦,對其後裔給予撫卹。

刑部尚書齊淮陽奉旨查抄司禮監眾宦的家產,其金銀田產的數目令人咂舌,光何怡賢一個人,就被查出白銀百萬餘兩,黃金十萬餘兩,在其杭州老家的田產更是不計其數。就連跟著他的隨堂太監,也在家藏白銀數萬。

然而查至鄧瑛時,卻只有舊衣數十身,傷藥半箱子,紋銀二十餘兩。

負責查抄的刑部官員頭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害怕鄧瑛藏匿家產,致使他們失查,上報齊淮陽的時候,都有些不知如何開口。

齊淮陽命人將這些東西與其餘宦官的私物一道封存,待家屬領回。

七月底,皇帝核准了刑部的判罪,一人被判凌遲,二被斬刑,其餘人大多流放南京與嶺南二地。這無疑是大明歷史上對閹黨最嚴苛的一次處刑。中秋的前一日,朝廷刊刻了皇帝親筆所寫的《百罪錄》,以新帝的名義,細數司禮監掌印太監,兼東緝事廠提督太監鄧瑛身上的近百條罪名。

楊婉在京城內的申明亭(1)上,看到了那一篇收錄在《明實錄》中的《百罪錄》原文。

而就在昨日,她在清波館內收到了鄧瑛的身籍戶帖。

由楊倫親自去館內,交到她的手中。

楊倫對她說:「雖然他死以後,這個戶帖就沒什麼意義了,但他跟我說他想要跟著你,所以他的戶帖你收著吧。」

楊婉捏著鄧瑛的戶帖,聲音有些發顫,「替我叩謝陛下。」

楊倫點了點頭。

楊婉咳了一聲,抬頭問楊倫道:「鄧瑛還說什麼了嗎?」

楊倫從袖中取出那一枚翡翠芙蓉玉佩,遞向楊婉,「他不讓給你,但我收著也不像話,既然他已經把身籍給了你,那他的東西,你也拿著吧,還有封在刑部的東西,等行刑以後,刑部交還家屬,也由你去領吧。」

楊婉接過玉佩正要說話,卻又聽楊倫道:「收好這個玉佩,這是張先生臨死前留給他的。」

楊婉低下頭,「雕的是芙蓉嗎?」

「是。」

他說完又接了一句,「我們楊家崇玉,不論是聘贈,還是陪嫁,都要見玉……」

「他不讓你給我,是不敢把它當聘贈吧。」

楊倫沉默了一陣,「他已經是個罪奴了,不該想的事,你就不要想了。」

楊婉看著申明亭上的文字,不斷地回想楊倫這句:「他已經是個罪奴了,不該想的事,你就不要想了。」身子微微有些發抖。

宋雲輕怕她大慟,一直在旁虛扶著她的手臂。

「別看了楊婉,我們回去吧。」

楊婉揉了揉微微有些發酸的脖子,搖頭道,「讓我把它看完。」

陳樺替二人擋開身後擁擠的人群,壓低聲音道:「婉姑娘,這裡人多,要是被人認出來就不好看了。」

「陳樺!」

宋雲輕低喝著打斷他:「不會說話就別說。」

話音剛落,人群裡便傳來一聲,「是那個閹人的菜戶!」

陳樺忙擋住擁過來的人,「雲輕,快跟婉姑娘走。」

宋雲輕試圖拉楊婉,楊婉卻沒有動,她忍著周遭嘈雜的汙言,讀完了申明亭上的最後一個字。

作者有話要說:(1)紅契:官府改印後的地契,受官府保護。與之相對應的是「白契」,屬民間買賣。

(2)申明亭:明朝公告體系裡的一個類似公告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