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庭審

地區檢察官代表笑笑向阿拉梅達郡立高階法庭正式提起訴訟。阿歷山大·張被傳喚至法庭,交了十五萬美元的保釋金,接著被釋放。

美國法律系統一向效率低下。從起訴,立案,取證,到正式開庭,一晃又過了三個月。一直到次年一月份,這個性侵案才第一次開庭。

阿拉梅達郡立高階法院坐落在奧克蘭市法倫街,離華埠很近。附近有個湖,夏日裡格外漂亮,冬日裡蕭條冷清。

那天笑笑自己一個人去的法院。西西說要陪她,笑笑懇求她不要。

笑笑很早就到了,過了安檢,沒有人理她。是14號法庭,在法院七層。笑笑一個人在走道里等。走道一面是編了號的法庭,另一面是巨大的玻璃。透過玻璃可以俯瞰半個奧克蘭。笑笑趴在玻璃上,看底下的車流來來往往。

法庭門口的招貼格外滑稽。「禁止穿拖鞋或赤腳。」「禁止看報紙。」「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交頭接耳。」

笑笑在走道里等了一刻,接到助理檢察官的電話,請她去14號法庭的書記室。她走進法庭,裡面空空蕩蕩。助理檢察官從法官席的入口出來,招呼她進去。

起訴方是地區檢察官。笑笑作為受害者,以證人身份出庭。證人只在法庭傳喚時出來回答問題,其他時候迴避。書記室裡,助理檢察官試圖安撫她的情緒。

「只需要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是或不是。」他說,「別的你什麼都不用操心。」

她在書記室裡耐心等待。九點正,開庭。法官、書記、檢察官、陪審團員入席。她不知道法庭的狀況,只能坐在屋裡乾等。

等到九點四十,有人招呼她入席。她拖著僵硬的腳步朝法庭走。路上她起了逃跑的念頭。但是已經走到這一步,她還能逃到哪裡去呢。

觀眾席爆滿。並非公開審理的案件。但因為校園反性侵遊行招至媒體關注,不知有多少記者憑藉關係混進這裡。法庭不允許錄影攝像,於是他們穿著便服肅靜而坐,紙筆在握。笑笑不敢朝觀眾席看。她覺得射過來的每道目光都把她當成婊子。

法官居中。地區檢察官席居左。陪審團席亦居左,在地區檢察官席的上面一層。證人席在中央,面向法官。被告席居右。小惡魔站在被告席上,仍是一副故作輕鬆的,吊兒郎當的神情。

她只用餘光掃了他一眼,緊接著收回目光。她感覺到他的輕蔑和嘲笑。

法官簡單介紹了笑笑的情況。為了照顧她的名譽,沒用全名,只用「方小姐」這個稱呼指代她。地區檢察官方面首先提問。

「方小姐,你指控被告方在前年9月25日,伯克利某姐妹會入會儀式以後,對你進行了性侵。是這樣嗎?」助理檢察官問。

「是。」聲音幾如蚊蚋。

「在受到性侵時,對方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你因為酒醉和綁縛而失去反抗能力。是這樣嗎?」

這是笑笑自己向地區檢察官反映的情況。她回答:「是。」

「在發生性行為之前,對方並沒有徵取你的許可,而你也沒有給予對方許可,是這樣嗎?」

「是。」

助理檢察官向法官說:「法官先生,各位陪審員先生,前年9月25日,被告人亞歷山大·張先生,在完全沒有取得受害者方小姐許可的情況下,與之發生了性行為。這一情況已得到確證。而方小姐本人向法庭提供的精液分析報告,也顯示性侵實施者的確就是被告人。事實鐵證如山,希望法官與陪審團能夠秉公做出判決。」

這時被告方律師要求提問。法官准許。

被告方律師是個看起來格外精明的中年華裔。他向法官表示感謝後,轉向笑笑,問:「方小姐,我有一個疑惑:前年9月25日你受到性侵,次日報警;一週後你取得精液證據。如果人證物證都在,請問你為什麼沒在當時向法庭提起訴訟呢?」

笑笑啞住。

助理檢察官替她回答:「因為方小姐當時沒有有效的法律援助。而且,受到性侵,畢竟是件難於啟齒的事情。」

被告律師說:「如果感到難於啟齒,為什麼又要報警呢?這還不是事情最蹊蹺的地方。我方最大的困惑在於:從前年9月25日事件發生以後,到去年11月方小姐向地區檢察官發起委託請求,這整整一年時間,如何解釋?我承認我沒有足夠的證據,但我們是否可以推定,在前年事件發生後,有什麼事情阻止了方小姐向法院提起訴訟。這顯然不是出於羞恥或恐懼之類的心理原因,因為方小姐並沒有因為羞恥或恐懼而放棄向警察局報案。報警這一行為表明,方小姐是有充足的心理動機提起訴訟的。但她為什麼沒有這麼做?答案只有一個:她不確定那個夜晚她是否是自願的——她不確定那天晚上發生的關係,到底是否構成性侵。」

笑笑立即出聲反駁:「不是這樣的!我確定!我可以完全確定——」

那位律師說:「請允許我把話說完。只有一種可能可以圓滿解釋方小姐在起訴問題上的一年的拖延,那就是方小姐曾經深深愛著我的委託人,但我的委託人一直處在不冷不熱的狀態;在被我的委託人強行中止關係以後,她惱羞成怒,對他採取了惡劣的報復手段——」

「不!不!法官先生,他在說謊——」

「法官先生,我可以說完嗎?」得到允許後,那位律師繼續說,「在前年下半年,以及去年上半年,方小姐與我的委託人關係極其親密,完全構成情侶關係。他們周圍的同學都可以作證。去年春季,方小姐與我的委託人的關係如膠似蜜,形影不離,那時她完全沒有想到要指控我的委託人對她進行性侵。去年八月,當他們分手之後,我的委託人迅速與另一名女孩建立關係,這招來了方小姐的強烈嫉妒,並使她最終決定,利用先前在他們歡愛時的精液,向我的委託人發起報復。」

笑笑知道美國律師善於顛倒黑白,但怎麼都不敢相信他們有本事顛倒黑白到這個地步。她激烈地指著律師說:「不是那樣!不是那樣!法官先生,他在說謊!」

「我並非說謊,只是陳述事實。如果你有證據來說明這並非事實,我們當然無話可說。但在那之前,我們是否應該考慮這樣一種完全合乎目前事實的情形:方小姐對我的委託人一往情深,自己設局,安排一切,與我的委託人發生關係;後來又因為無法得到我的委託人的青睞,而反咬一記,侮蔑其為性侵?——甚至,有沒有這樣的可能,她有意儲存了兩人發生關係時的體液資訊,以此要挾我的委託人就範。我的委託人起初出於無奈,只得勉強從之,後來實在忍無可忍,與方小姐斷絕關係,所以才使方小姐惱羞成怒,蓄意報復?」

舉眾譁然。數不清的目光,像刀一樣劈向笑笑,好像要把她凌遲在眾目睽睽裡。

「你……你的意思是說,我把自己灌醉,把自己綁在床上,然後請你的委託人來強姦我嗎?」

「在喝醉的狀態下把自己綁在床上顯然是有難度的,但假如得到了別人的幫助呢?你的好朋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小姐——告訴我,你一直深深喜歡著我的委託人,並請她幫助,一起設下這個局。根據這位小姐的說法,當時我的委託人正在跟她室友交往。你為了誘導我的委託人與你發生關係,故意躺在她室友的床上,再請這位小姐叫來我的委託人。事情發生後,你再反咬一口,指認我的委託人對你進行性侵。難道不是這樣嗎?」

笑笑徹底慌張起來。這謊言聽起來是那麼的天衣無縫。「撒謊!」她像敗下陣來的狗,除了汪汪叫沒有別的辦法,「法官先生,他在撒謊!」

那律師平靜地問道:「方小姐,請問事情發生後的一個星期,你是否曾經主動跑到我的委託人門口,並且向他表白,非常明確地,向我的委託人表達了崇拜與仰慕之情?並且非常清楚對他說出了‘我喜歡你’?」

像被人用榔頭在胸口上重重錘了一記。那打擊叫她幾乎暈眩。余光中她看到小惡魔朝她露出惡狠狠的,勝利的笑容。

強姦罪的認定標準之一,是發生性行為的其中一方並非出於自願。只要被告方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雙方出於自願,強姦罪就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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