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在林翡翠的離婚官司開庭前一天,她哥哥拿了六萬塊錢來給她。
林寶玉臉色黑得像鍋底一樣,看她的眼神都是怨恨,進門一句話不說,六萬塊錢摔給了她,恨恨說:「給你!點點!一分不少!你滿意了?」
又說:「你給我打張收條!」
李如洗拉著哥哥一起去附近的atm機存了錢,確定無誤,給他打了收條。
林寶玉收起收條就走了,一副要跟妹妹斷絕關係的樣子。
但事後李如洗得知,閆美妮雖然為了這六萬塊錢鬧得天翻地覆,但果然也沒要離婚,畢竟有孩子,平時老公也聽話,又有這麼幾年的感情了,何況林家雖然不富裕,但是個個把她當女王捧著,婆婆包攬所有家務,再找她也未必能找到比這好的。
但林家果然不肯跟她來往了,似乎把她當成了大逆不道的女兒,不知道幾個人在家天天怎麼咒罵她。
離婚官司如期開庭,這是沒什麼懸念的,畢竟社會影響已經形成了,而且李如洗這邊家暴的證據非常充足:出警記錄、驗傷、行政拘留以及很多傷處的照片。
黃家也沒咬死了不離,他們就是要求林翡翠退還彩禮,但是因為他們結婚已經五年,領證也有了三年,又有孩子,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退還彩禮的要求。
黃家也找了律師,找了唯一能鑽的空子:讓黃成林的姑姑出面,弄了個借條,說彩禮錢是跟她借的。
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因彩禮造成生活困難,比如舉債,是可以退的。
李如洗也早想到了這點,她申請查了銀行流水,事實證明當年黃家提出那十二萬八千是用的自己家的定期存款,而不是黃成林姑姑所說的她給的現金。
黃家做了偽證。
一般而言,法官判離婚,第一次都會讓調解,過半年再起訴離婚,才會判離,但是這一回法官也沒拖,二話不說當場判了離婚。
黃詠琪的撫養權也沒什麼異議,因為黃家根本不想要她,而李如洗要她。
李如洗還請那位好心的江蘇的幼兒園園長給她出具了聘用證明,以證明自己有能力養育孩子。
這樣一來,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法庭判決黃詠琪歸林翡翠撫養,黃成林每月付贍養費,當然,額度不高,只有八百,但是黃家還是罵罵咧咧、哭天搶地,認為不公平。
後來又在村裡說林家騙婚,騙彩禮,現在挑唆女兒離婚,是為了把女兒再嫁一次,好多賺一次彩禮。
不過,李如洗才不管這些。
她拿了錢,帶著小詠琪,買了去往那個江蘇縣級市的火車票,遠遠離開了林翡翠的家鄉。
也許艱難,也許美好的前程,在等待著這對年輕的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