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白瞭然:「報一箭之仇,我懂。」
上次他喝醉了她還來了句「你猜」,估摸著被記恨得不輕。
「……」
清醒,理智,無懈可擊。
這是這一刻的程白給邊斜的感覺。
他沒接話。
程白卻拿了選單看起來,悠閒地道:「我挺好奇的,你把我灌醉了之後,想幹什麼?問我銀行卡密碼?」
「能幹的事情多了去了,誰稀罕你銀行卡密……」企圖都被識破了,邊斜也就不隱瞞了,但話說到這裡時,整個人腦袋裡忽然一激靈,「銀行卡密碼?!」
程白於是咳嗽著笑出聲來。
邊斜黑了臉:「所以上回我喝醉你居然問了我銀行卡密碼?」
程白假裝起來:「啊,不記得了。」
邊斜頓覺絕望如潮水,一陣陣地湧上來,聲音也有氣無力:「我連銀行卡密碼都說了嗎?」
那他還說了什麼,還做了什麼?
簡直無法想象!
程白的外套隨意地搭在了一旁,她點好了菜都懶得把選單遞給邊斜,畢竟這人不會有什麼愛吃的,所以全憑她的喜好來。
菜點完就直接遞給了服務生。
聽見邊斜這聲音,她愉悅極了:「吃飯需要好心情,我覺得現在告訴你那天發生了什麼,好像不是特別道德。要不等吃完,我們喝酒的時候,慢慢聊?」
「……」
這是怎樣一種抓心撓肺的感覺?
她脫了外套,又用店裡提供的發繩把那一頭微卷的長髮都綁在了腦後,於是露出了修長白皙的脖頸。
邊斜不經意間看到,只覺口乾舌燥。
他腦海裡,頓時浮現出當時在辦公室看見程白脖子上的那枚曖昧的牙印……
點菜結束,上菜也很快。
為了照顧邊斜脆弱的胃,她點了鴛鴦鍋。
出於某一種兩人都知道的原因,吃這一頓火鍋的時候兩個人幾乎都沒有說話。
邊斜的大腦在瘋狂運轉。
他極力地想從自己過目不忘的腦袋裡搜尋有關於那天喝醉後的片段,並且思考出一會兒喝酒的對策。
程白則單純地享受食物的味道。
剛打完了一件在別人眼中幾乎不可能贏的官司,即便再淡泊名利的人也會感覺到愉悅。
更何況她骨子裡是好勝的。
當然,謹記著周異當初託付的重任,她在思緒的閒暇間依舊不忘給邊斜夾個菜。
邊斜真是有恨無處申。
只好全將心底那一股憤怒發洩到食物上,磨牙似的把程白夾給自己的都吃了個乾淨。
在結束火鍋,轉場樓下去喝酒時,程白笑聲輕輕地:「不知道的還以為你吃的是我的肉呢,這麼苦大仇深。」
我倒想,這不吃不著嗎?
邊斜露出標準的假笑來:「程律誤會了,我這頓吃得可真是太、好、了。」
這話說得咬牙切齒,但落在程白的耳中,卻成了十分的悅耳。
她頗為放鬆地坐在了昏暗處的卡座裡。
服務生拿來了酒單。
桌上亮著一杯小小的蠟燭。
先點酒。
兩人都只先點了一杯白蘭地。
服務生放下酒便走了。
兩人相對而坐,在小圓桌的兩邊。
第一時間誰也沒開口說話。
程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今晚為什麼會約邊斜:因為那天跨年活動後,他極不尋常的那句話,讓她從縫隙裡窺見了一點隱秘的東西。
她不知道邊斜對此是否清楚。
但邊斜顯然也是個不想廢話的人。
他直接開門見山道:「程律應該有話想跟我講,而我也有一些事情很好奇想要詢問,但似乎不管誰先開口,都有點尷尬。」
程白抿了口酒:「所以?」
邊斜笑了,交握雙手,向她眨眨眼:「真心話大冒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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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ps:本章重寫,
單獨拉出來說一下:
看到有人diss程白,覺得分不清她是不是正義,又說小說要正能量。
本來下個案子會著重講這個問題。
告訴你,法律的邏輯和道德邏輯之間的區別。
但真的不懂的人太多了。
第一個案子,曾念平是壞人嗎?
第二個案子,甄復國是人渣,你有證據嗎?你能證明他做了這件事嗎?他賣假貨,你就能確定他不是真的湊巧撿漏?
一個律師給壞人辯護就壞了嗎?
法律規定每個人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壞人也有權利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法律所說的「平等」不是你用你世俗的道德來衡量的。
程白是一個法律人,她有自己的是非觀,但並不代表她她不為所謂的「人渣」辯護。
有確鑿的證據說這個人是兇手,那當然ok。
但如果證據不足你就想說一個人是兇手,做了某件事,恕我直言,法庭別開了,都改成監獄吧。
大家輿論道德審判就是了。
尋常意義上的正能量不要跟法律人說。
法律所保證的是道德的底線,而不是上限。
接曾念平的案子很簡單,因為保險公司就是證據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憑什麼拒絕理賠?
接甄復國的案子基本是同樣的道理。
律師是有天然立場的職業,這個職業本身就是要站在當事人這邊,維護他們的利益,甚至有的國家存在「律師豁免權」。這個職業本身就是與公訴機關存在對抗性的,為的就是制約。
任何不存在對抗和平衡的架構,最終都會□□。
不給所謂「人渣」打官司?
好,有個道德敗壞的人,死了鄰居,兇手跑了,所有人指認是他殺的,檢察院訴他謀殺。所有律師都不為他辯護,怎麼辦?
假如有一天你遭受到了非難和誤解,這時候律師也不接你的官司?
你是願意「寧殺錯一千,不放過一個」,還是「寧放過一千,不錯殺一個」?
有關於甄復國和曾念平,一切都只是推測。
證據在哪裡?
知不知道為什麼不管哪國法學界都有一條「疑罪從無」?
昨天我本來寫了五千字,後面有一段是程白跟邊斜聊為什麼自己要接這兩個案子,還要正常打。但寫完刪了。程白不是這種會跟別人解釋太多的人,行內懂的人就懂,不懂她也無所謂。她也不標榜自己是正義。因為一切與法律有關的職業都只是達成正義的工具。
作為她當事人的律師,她只負責為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努力;
法官負責裁判;
公檢法負責將有罪的人送進監獄。
律師不是法官。
沒有律師,公檢法一手遮天。
沒有公檢法,律師胡作非為。
道理類似於三權分立。
遇到問題,勞煩往深了想一點。
我重新寫這段作者有話說,是因為我不是程白,我不想看見別人誤解她,而且還是這種什麼都不知道的荒謬誤解。
在這個領域,最可怕的不是律師給壞人辯護,而是有一天所有律師都不給「壞人」辯護。
今天沒有關鍵證據,我判一個人殺人;
明天我就能因為你看了鄰居一眼把你抓起來關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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