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請適用義大利法!
這可真是司馬昭之心了。
但凡對該領域內相關的國際私法領域有了解的都能看出程白的目的所在,義大利法對甄復國一方最有利,她當然要向法院提出適用義大利法。
在俞承的印象中,程白該是個要臉的人,應該就算要提也不會這麼直白,連自己的意圖都不掩飾一下,直接就要把法律適用往義大利拽!
他這一時真是有些錯愕。
但思維迅速,提出自己的反對意見也快:「1970巴黎公約雖然只在外交途徑索還文物上做出了規定,可已經表明了一種態度,狹義內可能沒有國際公約可適用,但可以遵循國際慣例。退一萬步講,也適用不了義大利法吧?被告當事人是中國人,我方當事人失竊的畫作現在就在國內,即便不適用文物原屬地的英國法,也該先考慮適用中國的《物權法》吧?」
適用《物權法》?
程白如果能讓對方使用這部法那就是腦袋被驢踢了:甄復國拍得的這幅畫作是實打實的盜贓物,而且一開始根本沒被發現,是藏在雕像裡的。真要按國內法來看,第一盜贓物就直接勒令你返還原主了,第二你拍的是700萬的雕像,卻從裡面發現了估價1.5億的畫作,完全能用「拾得遺失物」來打你——
小時候唱過兒歌嗎?
我在馬路邊,撿到五毛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
一句話,撿到東西要還!
所以真要適用國內法,甄復國半點贏面沒有。
程白的笑裡多了點皮笑肉不笑的意味兒,這一下她沒對著俞承說話了,而是轉頭注視著法官。
說到底,她不是要跟俞承爭辯。
辯贏了沒說服法官,那都是沒用的瞎折騰。
「我方申請適用義大利法,並非完全出於我方當事人的利益考慮。我方當事人是中國人不假,原告當事人失竊的畫作目前在中國也不假,但這隻能說我國的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至於法律的適用,還是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這是一樁所有權的糾紛,被告方狀告我方當事人要求返還文物,可我方當事人是否合法取得了該畫作的全看發生在義大利那場拍賣的情況。交易地在義大利,所有權的轉移也發生在義大利。
「其次,民訴法中有規定,合同糾紛,合同在拍賣行訂立的,當適用拍賣行所在地法。本案雖然說是所有權糾紛,但案情最關鍵就在這場拍賣上,可以適當按照慣例類推。」
「原告已經無法與我方在意思自治上達成一致。
「那就應當按照‘最密切聯絡原則’,選擇適用與此案所有權爭議關係聯絡最緊密的義大利法。」
合議庭那邊不少法官聽見這話都皺起了眉頭。
主審法官倒是面色如常,問俞承:「原告有什麼意見嗎?」
俞承其實覺得自己贏面很大。
因為……
「我方的確無法在適用法律的選擇上與被告方達成一致,所以也提交一份書面申請,請法庭公正裁判。唯一要補充的一點是,國內法院至今都沒有適用國外法判決的先例。」
中國雖然屬於大陸法系,過往案例的影響雖然不似英美法系中判例法的國家那麼大,但不能說完全沒有。
法官也是人。
差不多的案情,以前某位法官這麼判,你偏要那麼判,跟別人不一樣,必然有爭議,且會引發公眾對公平的質疑。
所以,一般的法官不敢越雷池。
俞承這句話說完,合議庭的目光便都轉了下來,落在了他的身上。
主審法官先仔細地閱讀了原告方提交的申請,過了好幾分鐘才放下來,對雙方道:「原告方說得不算錯,國內法院的確至今沒有適用國外法做判決的先例。」
俞承緊繃的面容上頓時露出了笑意。
可根本都還不等他笑容完全掛上臉,法官下一句便話鋒一轉,竟然道:「但我國《涉外民事關係適用法》有過相關的規定,在此之前雖然沒有過先例,但司法實踐不當因循守舊。在有法律支撐的情況下,且案情的情況符合,按物質所在地法原則和最密切聯絡原則,顯然更應當適用義大利法。」
適用義大利法!
一錘定音了?!
對面的程白悄悄鬆了一口氣。
俞承卻是差點被炸蒙了。
怎麼可能……
國內以前只有過相關法律規定但沒有先例的事情,一般來講遇到保守的法官,都會駁回當事人適用外國法的申請,直接適用國內法,這位法官居然不走尋常路,要當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擺明了是要搞個大新聞出來!
他哪裡知道?
受理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相當重視,以前不適用外國法一是因為案情的確不適合,二則多少因為主審法官對國外法也沒有那麼深的瞭解,法官素質上難以匹配。
但這一次派的可是張友峰。
民事庭的一位前途光明的強將,一直都被同行稱為「張大膽」,向來敢為人先,只要法條上有規定,他就敢嘗試!
程白對上海法院這邊的情況不大瞭解,甚至沒跟張友峰打過照面,但費靖卻對這個人很瞭解,鐵面無私,剛得一逼。
俞承應該是沒聽過這位法官。
但從他提交法院的證據上看,她覺得俞承並不是沒有做好適用外國法的準備,甚至不是沒有做好適用義大利法的準備,應該只是沒想到張友峰這麼剛罷了。
可想而知,這案子不管最後是什麼結果,都將在法學界引發熱議!
法律適用定下,質證階段立刻變得刀光劍影。
適用義大利法,真的是拼刺刀。
因為《義大利民法典》有「善意佔有」的相關規定,但凡不是公共博物館失竊的東西,才不管你是不是盜贓物,一律都能佔有,只要你是善意的,只要你對此毫不知情。
更騷的是,這裡面還包括「隱藏物」。
像甄復國這個案子,買了座700萬的雕像,裡面藏幅1.5億的畫,這幅畫就叫做「隱藏物」。
放中國你得給人還回去;
放義大利,那不好意思,只要你在交易的時候的確不知道這東西非法,出於「善意」購買了,那這東西就歸你了。
所以,問題的焦點立刻縮小——
甄復國拍賣舉牌時是不是善意、知情與否,變得至關重要!
看的就四點:
1、甄復國相關信譽如何;
2、拍賣時的成交價是否合理;
3、甄復國交易時對涉案的畫作屬盜贓物是否知情;
4、是否盡到了相關的查明義務。
在確定法律適用之前,英國方面的原告幾乎穩穩地站在天平勝利的那一端;但在確定法律適用之後,這天平的指標就重新朝著中間撥了回來,讓雙方重新回到了均勢之中。
甚至——
程白那邊的贏面看起來還要大一些。
她是好不容易搞定了最大的難題,喝了口水潤潤嗓子,就想對身旁的詹培恆說點什麼。
沒想到,一轉頭卻看見詹培恆神情複雜。
程白投去一道疑惑的目光,但詹培恆只向她搖了搖頭。
質證階段,俞承的攻擊性顯露無疑,程白卻一反常態,面對對方提出的一條又一條異議守了個滴水不漏。
「被告方提交證據第37頁開始到74頁,都是被告當事人在法院的應訴情況和判決書。有關的訴訟情況我方已經提交了,被告方再提交一遍沒什麼必要吧?」
俞承開始覺得棘手了。
程白看上去卻悠閒了不少:「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是想要證明我當事人信譽不良,但我方提交的證據正好與此相對。畢竟被起訴不要緊,要緊的是法院判決我當事人無責。原告方怎麼能用沒有判決結果的東西來證明我當事人信譽不良呢?」
被起訴了這麼多,某種程度上已經很能證明甄復國所謂的「信譽」了。
這他媽就是個騙子!
當律師的誰不知道法院的判決跟真相之間的差距,有時候被告無罪,只是原告證據不足罷了。
俞承真是恨得有些牙癢了,乾脆放掉這條,進攻下一條:「那拍賣行這些與案情完全無關的拍賣紀錄呢?」
程白挑眉:「這些拍賣紀錄都是歷年來發生在拍賣行的高價競拍事件,提交給法院只是想讓法院作為一個參考。畢竟在拍賣場這種環境裡,一時頭腦發燒高價競拍的事情並不少見。我當事人雖然以高於市場三四倍的價格拍下雕像,但在這種特殊環境之下,不能說是不合理。且判斷善意標準時的不合理,一般指的是低價交易。」
黑的說成白的。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每一條都堵了個死。
一通撕扯下來,俞承竟然連程白那邊提交的一條證據都沒能排除;相反,還被程白以程式不合規為由排除了他這邊好幾條!
法官最後問他們還沒有證據要呈交。
程白想也不想就做了新的申請:「前兩天義大利那邊接到了市民舉報,抓了當時與我當事人競拍雕像的那個人,有訊息說是一個國際犯罪團隊。案情的具體情況對證明我當事人是否知情非常重要,但因為兩國間的手續繁雜,現在還沒發回相關證據。所以想請法庭酌情,延長舉證期限,我方儘量在二次證據交換時將其呈交。」
義大利警方那邊的調查情況?
俞承背後汗毛都差點豎了起來。
合議庭上的法官們更是沒想到程白扔出這麼個炸雷來,問過更具體的細節後,便同意了她的申請。
臨結束時,張友峰詢問他們雙方:「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
俞承皺著眉,笑聲跟旁邊的中年英國男人交流了兩句,然後才看了程白一眼,對法官道:「如果被告當事人願意返還被盜畫作,我方願意調解。」
詹培恆便點了點頭。
他記得,今天來法院之前,甄復國已經跟程白說過,只要能賺,他就願意和解,拿個2000萬也不錯了。
所以,他以為程白會同意。
但萬萬沒想到,她淺淡潤澤的唇瓣一分,竟是冷淡且斷然:「不調解。」
庭前會議一結束,俞承整個人都差點炸了。
出法院,他就叫住了程白:「義大利那邊是什麼調查結果還不一定,說不定你的當事人就是盜竊囂張團伙裡的一位,未必不是狗咬狗。這一場官司如果不和解拖上一兩年都是好的。大家精力有限,速戰速決不好嗎?我的當事人要畫,你的當事人無非要錢。你居然拒絕調解?」
俞承說出這樣的一番話,半點不讓程白意外。
不可否認,和解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
程白本人也不排斥這種方式。
只不過,這個案子她有自己的節奏和想法,而且很遺憾,控制這個節奏的人不是俞承,而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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