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真又勸說了幾句,賀蘭之不為所動。說多了,賀蘭芝說:「你不要再小兩口小兩口的叫了,他們都已經分手了,這婚能不能結還是兩碼事呢!」
林以真的氣焰逐漸就低了,又開始痛說他們夫妻倆養大孩子的不容易,最大的心願就是孟哲能趕緊結婚,能趕緊給她生個大胖孫子,若方媛回心轉意,嫁進來之後,她一定當親女兒疼的。林以真說,媛媛最擔心的不就是怕離婚之後一無所有嗎?她保證,只要他們老兩口活著,就一定不會讓孟哲離婚,若孟哲敢提離婚,她打死他。
「這就不是你說了算嘍!」賀蘭芝說,「保證要是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幹什麼?」
「我讓孟哲保證。不,讓他寫個保證書,保證不跟媛媛離婚,若他敢跟媛媛離婚,就讓他淨身出戶!」
「喲,您還知道淨身出戶呢!」賀蘭芝說,「保證書就沒必要了,誰不知道那東西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啊!」
——經歷了這事兒,賀蘭芝也算是半個專家了。
「那怎麼辦?你說怎麼辦?親家母,只要你發話,我們老孟家沒有不照辦的!」林以真說。
「這些事兒啊,我說了還真是不算。晚上媛媛回來了,我跟媛媛商量商量吧,看她是什麼意思,若她有心跟你們家孟哲繼續,我也不攔著。」賀蘭芝說。
賀蘭芝站了起來,拎起包,拿起鑰匙,表明是真要走了,林以真沒辦法,只好站了起來。賀蘭芝讓林以真把東西拿走,林以真不肯,賀蘭芝提著東西走到門外放在地上,鎖了門,起身走了,林以真這才怏怏地提了東西回去。
又過了兩天,孟哲打電話過來,問賀蘭芝,他們家把房子退了,方媛也不要買房了,兩家把錢湊一湊,重新買套房子,只寫他們兩個人的名字行不行?
「行不行不是我說了算的,你得問媛媛。」賀蘭芝掛了電話。
話是這樣說,賀蘭芝跟方媛說這件事的時候,還是為孟哲說了好話。賀蘭芝說:「雖然他那個媽,實在不討人喜歡,但孟哲好歹誠意是夠的。你這樣不理他,他還能一步步想辦法解決這件事,已經可以了。」
方媛沒說話,賀蘭芝說:「站在他們的角度想想,他們防著你,也是能理解的,房子這麼貴,萬一遇到個騙子,結婚沒幾年就要離婚,還要分人家的婚前財產,誰都受不了。」
方媛依然沒說話。賀蘭芝說:「你再換個角度想,這件事之所以讓你那麼生氣,是因為他們在談結婚的時候把房子買了。若你們談戀愛之前他就有房呢?或者,他沒有房,他父母有兩套房子呢?你還要跟他在一起嗎?」
方媛說:「那是兩碼事,若真是那樣的話,我也不說什麼了。」
賀蘭芝說:「女孩子結婚,為求一份保障,一般都會要求男方買房。跟那些買不起房子的男人相比,有房子的,買得起房子的,明顯吃香很多。孟哲家條件沒多好,但也不算差,可以了。」
見方媛始終不說話,賀蘭芝總結說:「你仔細想想吧,我覺得孟哲對你真還不錯,錯過了太可惜了。而且沒幾個月你就二十九歲了,再認識別的男人,再交往,到談婚論嫁,至少還得一兩年,你等不起了。」
不是等不起,而是,太累了。家裡條件一般的適齡未婚女孩子就像商品,不停地被男人挑選。也像買家,不停地認識、挑選男人,不停地把明明可以癱在家裡煲劇的時間用來打扮、約會,就為了能成個家。這個過程,太累了,身累心更累。
賀蘭芝說這些話的時候,方媛一直沒表態,可她的態度,在見到孟哲的時候,還是軟了下來。沒那麼多敵意了,願意跟他好好談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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