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節

高保國抽了最後一口煙,將菸蒂用力扔到地上,又用腳踩滅菸頭後,說道:「你們不懂。對於犯罪追訴時效,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一定期限後就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過了5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過了10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過了15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過了20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母女倆聽了,都很吃驚。葉娉道:「舅舅,你是聽別人講的吧?」

高保國苦笑道:「我是聽一個戰友講的,他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那天他來我的洗車店洗車,我們聊了一陣,恰好聊到了這件事情。」

他端起自己的水杯喝了一口開水,接道:「不過,也不是絕對的。對於一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就算經過了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繼續追訴。

「另外還有幾種情況可以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一種情況是:在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二種情況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案發時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就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這個案件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後嫌疑人逃跑,是不能享受到‘優惠政策’的。而且,在追訴的有效期內,如果再犯新罪的,要重新計算追訴期限。因此,除非犯罪不被發現,一般都要受到刑事追訴。」

高保國記性很好,常常聽了甲人的話後,會比較完整地轉述給乙人聽。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他一般不會說出自己是聽別人講的。但問話的不是外人,而且葉娉和高學琴都不會相信他對法律瞭解得這樣詳細,因此他也沒有必要隱瞞,所以老實講了。

母女二人聽了一時都沒有說話。

屋子裡沉默一陣後,高保國才又說道:「公安機關到底立不立案,也不一定。但我那個戰友估計,有很大難度。因為就算立案了,也非常難破案。」

葉娉想了想,說道:「那個被害人的家人應該報過案吧?就算她的家人不知道她其實已經被人殺死了,但一個大活人失蹤了,不會不報案吧。」

高保國道:「可能報案了,但公安機關不一定會立案。」

「為什麼?」

「假如當時只以為是走失了,公安機關就可能不立案。除非有跡象,懷疑失蹤人是被殺害了,或者是被拐賣了等情況,才會立案。」

葉娉點點頭,一時提不出新的問題。

但她的腦子裡卻在想一個古怪的問題:「假若我就是被這個女人附身了,她為我報了仇,我是不是也該回報她?幫她查出那個兇手,讓殺人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或許只有這樣做,她的靈魂才會安息,才會……離開我的身體?」

又想:「可是要想查出她是被誰殺害了,首先就得查明她究竟是誰?我怎麼查得出來呢?除非……她給我一些提示,甚至直接投夢給我,告訴我她是誰!」

她在心裡幻想自己象個偵探一樣,在她的幫助下,一步一步地逼近事情真相的畫面,覺得既恐怖又刺激。

正自遐想,忽聽舅舅說道:「好了,時間不早了,我該回去了。」

他今天來妹妹家吃飯,只是想看看葉娉,看她對那些「鬼畫桃符」是否有很大的反應。如果反應太大的話,就說明她確實已成了鬼的替身。那自己就會按那個陰陽先生說的做,帶葉娉去陰陽先生家裡,讓他再為她施法辟邪。

但看葉娉的表現,似乎對那些東西沒有過分的恐懼和不適感,因此放了大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