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他倆鑽入停放在房前的汽車,直奔車站。他領了箱子(那傢伙又大又沉),帶著它和她回家。

兩個星期以來他總是猶豫;甚至未能說服自已去寄一張向她問好的明信片,而現在怎麼會突然作出這個決定?他自己也暗暗吃驚。他在向自己的原則挑戰。十年前,與妻子離婚,他象別人慶賀訂婚一樣高興。他明白自已天生就不能與任何女人朝夕相處,是個十足的單身漢胚子。他要盡力為自已創造一種沒有任何女人提著箱子走進來的生活。那就是他的房裡只有一張床的原因.儘管那張床很大,托馬斯還是告訴他的情人們,只要有外人在身邊他就不能入睡,半夜之後都得用車把她們送回去。自然,特麗莎第一次來的時候,並不是她的流感攪了他的睡眠。那一夜他睡在一張大圈椅上,其它幾天則開車去醫院,他的辦公室裡有一張病床。可這一次,他在她的身邊睡著了。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她還握住他的手睡著。真是難以相信,他們整夜都這樣手拉著手的嗎?

她在熟睡中深深地呼吸,緊緊地攥緊著他的手(緊得他無法解脫)。笨重的箱子便立在床邊。他怕把她弄醒,忍著沒把手抽回來,小心翼翼地翻了一個身,以便好好地看她。他又一次感到特麗莎是個被放在樹脂塗覆的草籃裡順水漂來的孩子。他怎麼能讓這個裝著孩子的草籃順流漂向狂暴洶湧的江濤?如果法老的女兒沒有抓任那隻載有小摩西逃離波浪的筐子,世上就不會有《舊約全書》,不會有我們今天所知的文明。多少古老的神話都始於營救一個棄兒的故事!如果波里布斯沒有收養小俄狄浦斯,索福克勒斯也就寫不出他最美的悲劇了。

托馬斯當時還沒認識到,比喻是危臉的,比喻可不能拿來鬧著玩。一個比喻就能播下愛的種子。

他和他妻子共同生活不到兩年,生了一個孩子。離婚時法官把孩子判給了母親,並讓托馬斯交出三分之一的薪水作為撫養費,同意他隔一週看望一次孩子。

每次托馬斯去看孩子,孩子的母親總是以種種藉口拒之於門外。他很快明白了,為了兒子的愛,他得賄賂母親。多送點昂貴的禮物,事情才可通融。他知道自己的思想沒有一處不與那婆娘格格不入,試圖對孩子施加影響也不過是堂.吉訶德式的幻想。這當然使他洩氣。又一個星期天,孩子的母親再次取消他對孩子的看望,托馬斯一時衝動就決定以後再也不去了。

為什麼他對這個孩子比對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他與他,除了那個不顧後果的夜晚之外沒有任何聯絡。他一文不差地付給撫養費,但不願有舔犢似的多情去與別人爭奪孩子。

不必說,沒人同情他,父母都惡狠狠地譴責他:如果托馬斯對自己的兒子不感興趣,他們也再不會對自己的兒子感興趣。他們極力表現自己與媳婦的友好關係,吹噓自己的模範姿態與正義感。

事實上,他很快使自己忘記了妻子、兒子以及父母。他們給他留下的唯一東西便是對婦女的恐懼。托馬斯渴望女人而又害怕女人。他需要在渴望與害拍之間找到一種調和,便發明出一種所謂「性友誼」。他告訴情人們:唯一能使雙方快樂的關係與多愁善感無緣,雙方都不要對對方的生活和自由有什麼要求。

為了確保「性友誼」不發展成為帶侵略性的愛,他與關係長久的情婦們見面,也講究輪換週期。他自認為這一套無懈可擊,曾在朋友中宣傳:「重要的是堅持三三原則。就是說,如果你一下子與某位女人連續三次幽會,以後就肯定告吹。要是你打算與某位女人的關係地久天長,那麼你們的幽會,每次至少得相隔三週。」

「三三原則」使托馬斯既能與一些女人私通,同時又與其他許多娘們兒繼續保持短時朗交往。他總是不被理解。對他最理解的算是畫家薩賓娜了。她說:「我喜歡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在媚俗的王國裡,你是個魔鬼。」

他需要為特麗莎在布拉格謀一工作時,正是轉求於這位薩賓娜。按照不成文的性友誼原則,薩賓娜答應盡力而為,而且不久也真的把特麗莎安插在一家週刊雜誌社的暗室裡。雖然新的工作不需要任何特殊技能,但特麗莎的地位由女招待升為新聞界成員了。當薩賓娜把特麗莎向週刊雜誌社的人一一介紹時,托馬斯知道,他從未有道比薩賓娜更好的情人。

不成文的性友誼合同,規定了托馬斯一生與愛情無涉。一旦他違反合同條款,地位下降的其他情人就會準備造反。

他根據條款精神為特麗莎以及她的大箱子租了一間房子。他希望能關照她,保護她,樂於她在身邊,但覺得沒有必要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不想讓特麗莎睡在他房裡的話柄傳出去,一起過夜無疑是愛情之罪的事實。

他從不與其他人一起過夜。如果在情人家裡,那太容易了;他愛什麼時候走就走。她們在他家裡則難辦些,他不得不解釋自己患有失眠症,與另一個人的親近會使他無法入睡,這並非全是謊言,只是他不敢告訴她們全都原因:做愛之後,他有一種抑制不住的強烈願望,願一個人獨處。他厭惡半夜在一個陌生的身體旁醒來,討厭早上與一個外來人共同起床,不願意別人偷聽他在浴室裡刷牙,也不願意為了一頓早餐而任人擺佈。

那就是他醒後發現特麗莎緊攝著他的手時如此吃驚的原因。他躺在那兒看著她,不能完全明白髮生了什麼事。想了想剛才幾個小時內的一切,開始覺出某種從中隱隱透出來的莫名快意。

那以後,他們倆都盼著一起睡覺。我甚至要說,他們做愛遠遠不具有事後睡在一起時的愉悅。她尤為感奮,每次在租下的那間房子過夜(那房子很快成為托馬斯遮入耳目的幌子),都不能入睡;而只要在他的懷抱裡,無論有多興奮,她都睡得著。他總是輕聲地順口編一些有關她的神話故事,或者說一些莫名其妙的話,單調重複,卻甜蜜而滑稽,濛濛朧朧地把她帶入了夢鄉。他完全控制了她的睡眠:要她在哪一刻睡覺,她便開始打盹。

睡覺的時候,她象第一夜那樣抓著他,緊緊攥住他的手腕、手指或踝骨。如果他想翻身又不弄醒她,就得用點心思,對付她哪怕熟睡時也未鬆懈的戒備。他從對方手中把手指(或手腕之類)成功地輕輕抽出,再把一件東西塞進她手中(捲成一團的睡農角,一隻拖鞋,一本書),以使她安寧。而她抓住這些東西也就象抓住了他身體的一部分,緊緊不放。

一次,她剛剛被哄入睡了,還沒有完全入夢,對他仍有所感覺。他說:「再見,我走了。」「去哪?」她迷迷糊糊地問。「別的地方。」他堅決地說。「那我跟你走。」她猛地坐在床上了。「不,你不能走,我得永遠離開這裡。」他說著已走到前廳。她站起來,跟著出門,一直盯著他,短睡裙裡是她赤裸的身子,臉上茫茫然沒有表情,行動卻堅決有力。他穿過門廳走進公用廳房,當著她的面關上了門。她呼地把門開啟,還是繼續跟著。她在睡意中確信托馬斯的意思是要永遠離開她,她非攔住不可。終於,他下樓後在一層樓的拐彎處等她。她跟著下去,手拉手將他帶回床邊。

托馬斯得出結論:同女人做愛和同女人睡覺是兩種互不相關的感情,豈止不同,簡直對立。愛情不會使人產生性交的慾望(即對無數女人的激望),卻會引起同眠共寢的欲求(只限於對一個女人的欲求)。

半夜裡,她開始在睡夢中呻吟。托馬斯叫醒她。她看見他的臉,恨恨地說:「走開!走開!」好一陣,她才給他講起自己的夢:他們倆與薩賓娜在一間大屋於裡,房子中間有一張床,象劇院裡的舞臺。托馬斯與薩賓娜做愛,卻命令她站在角落裡。那場景使特麗莎痛苦不堪,極盼望能用肉體之苦來取代心靈之苦。她用針刺入自己的片片指甲,「好痛哩!」她把手緊緊捏成拳頭,似乎真的受了傷。

他把她拉在懷裡,她身體顫抖了許久許久,才在他懷裡睡著。

第二天,托馬斯想著這個夢,記起了一樣東西。他開啟拍屜取出一捆薩賓娜的來信,很快找到那一段:我想與你在我的畫室裡做愛,那兒象一個圍滿了人群的舞臺,觀眾們不許靠近我們,但他們不得不注視著我們……

最糟糕的是那封信落有日期,是新近寫的,就在特麗莎搬到這裡來以後沒多久。

「你搜查過我的信件?」

她沒有否認:「把我趕走吧!」

但他沒有把她趕走。她靠著薩賓娜畫室的牆用針刺手指尖的情景,出現在他的眼前。他捧著她的手,撫摸著,帶到唇前吻著,似乎那雙手還在滴血。

那以後,一切都象在暗暗與他作對,沒有一天她不對他的秘密生活有新的瞭解。開始他全部否定,後來證據太明顯了,他便爭辯,一夫多妻式的生活方式絲毫也沒有使他托馬斯背棄對她的愛。他前後矛盾,先是否認不忠,接著又努力為不忠之舉辯護。

有一次,他在電話裡剛與一個女人約好時間後道別,隔壁房裡傳來一種奇怪的聲音,象牙齒打顫。

他不知道,她已意外地回家來了,正把什麼藥水往喉管裡倒下去。手抖得厲害,玻璃瓶碰擊著牙齒。

他衝過去,象要把即將淹死的她救出來。瓶子掉下去,藥濺在地毯上。她死死反抗著,他不得不象對付瘋子般地按住她約一刻鐘之久,再安撫她。

他知道自己處於無法辯解的境地,這樣做是完全不平等的。

特麗莎還沒有發現薩賓娜的信以前,有天晚上他們與幾個朋友去酒吧慶賀特麗莎獲得新的工作。她已經在雜誌社裡由暗房技工提升為攝影師。托馬斯很少跳舞,因此他的一位年輕同事便替他陪特麗莎。他們在舞池裡真是絕妙的一對。托馬斯驚訝地看著特麗莎,兩人每一瞬間的動作都極其精確而默契,還發現她比平時漂亮得多。這次跳舞看來是對他的宣告:她的忠誠,她希望滿足他每一欲求的熱烈願望,並不是非屬於他一個人不可。如果她沒有遇見托馬斯,她隨時都準備響應任何她可能遇見的男人的召喚。他不難把特麗莎與他的年輕同事想象成情人,很容易進入這種傷害自己的想象。他認識到特麗莎的身體完全可以與任何男性身體交合,這想法使他心境糟糕透頂。那天深夜回家後,他向她承認了自己的嫉妒。

這種荒誕的、僅僅建立在一種假想上的嫉妒,證明他視她的忠誠為彼此交情的必要條件。那麼,他又怎麼能去抱怨她對自己真正的情人有所嫉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