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散發著濃濃的金錢味兒

因為涉及到非法證據,捉姦獲得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不採信。當事人居然找律師去幫助捉姦,看來這事不簡單啊!「當事人給錢,為什麼不能做?」孫主任義正言詞道。

隨即他又換了語氣,規勸道:「咱們所案子比較雜,我知道你擅長刑事案件,但是咱們所的刑事案件不多,為了吃飯,咱不能放著錢不掙啊!

正好你律師證還沒有發下來,捉姦這事不用律師證,正合適你做!雖然別的律師也想做,但是伱剛辭職出來,我怎麼也得照顧著點,所以先徵求你的意見。

怎麼樣?做不做?」

孫正義說的好聽,其實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當事人讓律師幫忙去捉姦然後起訴離婚想多分些財產。雖然有錢賺,但是大家都覺得不靠譜,萬一上了法庭捉姦的證據被法院否了,當事人可是要鬧事的。為了千把塊錢惹一身騷,不值當的!所以這活到了孫主任手上,兩天了愣是沒分出去。

「接!我接。」方軼猶豫了一下,道:「我先談下問問情況,當事人給多少錢?」

方軼琢磨著手頭上雖然有點餘糧,但是如果長期不開張恐怕也支援不了多久,眼下律師證還沒辦下來,只能有什麼做什麼了。

「這就對啦!當事人給三千塊,這事交給你辦,因為比較特殊,事成之後我給你一千五百元。」孫正義笑呵呵道。

這筆業務沒有按照所裡的提成制度分配,不是因為孫正義心慈面善,而是因為別的律師都不接,孫主任不想放棄後面的離婚訴訟賺大錢的機會,又怕方軼嫌錢少,迫不得已只好自抬價碼。

如果把捉姦的事辦成了,後面離婚訴訟自然就拿到手了,後面離婚訴訟要分房,分車的,律師費絕對是個大數。正所謂老鼠拉木鍁,大頭在後邊!前面捉姦這點錢灑灑水啦!

下午五點左右,當事人來了,與方軼預料的不差,是一位看起來很有錢的女士,大約四十多歲的樣子,身高一米五多,看起來足有二百斤,五大三粗,坐下時椅子都吱吱的慘叫了兩聲。

當事人姓高,叫高金蘭,燙頭(縣裡正流行卷發),帶粗大的三金(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鍊,就差大金牙了),臉上撲著厚粉,畫著眼線,抹著紅嘴唇,渾身上下散發著濃濃的金錢味兒。後來方軼才知道她老公就是開發方軼租住的小區樓盤的盛豐房地產公司的老闆。

「方律師,我的要求很簡單,幫我去捉姦,而且捉姦過程要留下證據,我要把捉姦的證據送給法官,讓老王八蛋淨身滾蛋!」高金蘭扯著大嗓門,手舞足蹈道,不知道的還以為在罵街呢。

方軼感覺眼前金光閃閃的直晃眼:「高女士,如果您要做證據使用,我覺得咱們得改變下策略,我需要您老公在外幽會的時間、地點?一定要準確!」

「之前我帶著人去堵門,把小婊子的老窩給掀了,拍了照片,結果律師說拍的照片違法不能當證據用。

不過那老王八蛋和小婊子被我大巴掌呼了一頓,變得謹慎了,這段時間我一直讓人偷偷跟著他們,只要一有信兒我會立刻通知你。」高金蘭說話時,橫眉立目的,估計也不是個善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