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方法

「查人之前,」狼君混飽了肚子似乎這才有了些精神,向著仍在地上死著的梁仙蕙一指,「先需解開最關鍵之疑——兇手,是如何篤定梁仙蕙必會如其所願在第十輪遊戲抽到蚣蝮籤。」

是啊……這最關鍵一環若解不開,即便查出了兇手是誰也無法自圓其說啊。

喬知府搔著大頭正要陷入苦思,卻見這狼君已走到那位存在感為零的小姑娘面前兒彎著腰同人搭訕去了:「站了這麼久不吱聲,惜字如金嗯?」

喂,明明是你沒有讓人家小姑娘說話啊!不要做出一副怪蜀黍的樣子把臉貼人家那麼近!

「第十輪遊戲是李桃滿發的籤,你可曾注意到她是否悄悄看過簽上的字,亦或在整理籤的順序時有刻意為之之處?」狼君索性蹲到那小姑娘面前,仰了臉盯著人家胖嘟嘟的小臉兒。

李桃滿?喬知府一激凌,難道這位懷疑兇手是李桃滿?關係到梁仙蕙生死的第十輪遊戲的確是李桃滿負責發籤,但這是符合規則的啊,因為李桃滿是東道,第一輪自然由她負責發籤,九輪過後每個人都發了一回籤,第十輪自然又輪到了她——話說為什麼不是抽籤而是發籤?因為可以靠發籤掌握哪一張紙發到梁仙蕙手裡麼?所以說玄機很可能會在做為籤的紙上,而兇手——假設當真是李桃滿的話,又是怎麼做到將寫有蚣蝮的那一張簽發到梁仙蕙的手上的呢?

喬知府丟下手裡的筆錄紙湊到圓桌前去檢視,卻見九張籤紙方方正正大小相等,憑肉眼根本無法看出哪一張更大更小一些或是有什麼缺口乃至記號,紙的紋理十分均勻,厚度相等,無法透視寫有字跡一面的印記,甚至連每一張紙上的味道都一模一樣。

如果兇手不是李桃滿,那麼籤紙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可只有籤紙才是唯一決定梁仙蕙是否能抽到蚣蝮籤並且喝下毒茶的途徑,除非兇手的目標並不是梁仙蕙,只是沒有預料到梁仙蕙會抽到蚣蝮籤從而成了真正目標的替死鬼。

喬知府覺得自己的頭越來越大越來越沉了,只好用手託著,順便側耳聽了聽那小姑娘回答狼君的話:「李小姐並未看過籤的正面,且發籤也不是按著座位順序發,就只左一下右一下地隨便拍在誰的面前。」

人們通常發放東西的習慣不是按照順序依次進行的麼?採用無序發放的方式是不是有些刻意了?然而隨機發放看似沒有計劃,實則也有可能是掩蓋目的的手段……

哎呦,頭好重。

「李桃滿列為第一兇嫌。」狼君站起身,眼皮垂成雪月彎刀,森寒凜冽。

「何以見得?」喬知府有些驚訝,這結論未免做出得太快太輕易了些吧?!

「我直覺如此。」

「……」你他媽逗我哪,直覺?!直覺能當證據啊?!何況大家都風傳你是彎的啊,你特麼哪來的直覺!

「我直覺你在腹誹我。」狼君狹長眼尾一掃喬知府。

「不敢,不敢,呵呵,呵呵。」喬知府略感尷尬地摸摸自己光潔無須的下巴,「我倒覺得最有嫌疑的人是週四小姐周汀蘭,陳英的供詞聲稱梁仙蕙手握周汀蘭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周汀蘭卻矢口否認,不肯說出那秘密究竟為何,如此隱瞞必定是極難出口之事,因……」

「你所說的連直覺都不是,」狼君不甚耐煩地揮手打斷喬知府的話,「不過是妄自揣測,不必討論。若說供詞,這幾人為了撇清自己的嫌疑,每個人都提供了別人比自己更有理由下手的線索,甚至周汀蘭亦在拼命洗清自己,唯獨李桃滿,對與梁仙蕙相關的任何敏感資訊都不曾吐露分毫,之於這個年紀的小女孩子而言,本身便屬異常,正常情形下,面對我已明確指出在場八人均屬兇嫌的情況,最自然的反應正該是力證自己清白。如何力證?一是正證,二是反證,對比其他人,皆是先闡述自己無下毒的機會,繼而唯恐我不肯相信,又指出其他人行兇的可能性,一正一反,使得自己的辯白更具說服力。而李桃滿,紙籤是她親手發到梁仙蕙手上的,難道她就不內疚?不惶恐?然而她卻問一答一,其餘概不多言,甚至在我問出‘你可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下毒之人’的問題時,她都不曾多說,為的什麼?蓋因多說多錯,一句謊言要用一百句謊言來圓,因而最好的偽裝就是少說,少做。因義氣而不肯攀咬朋友固然有可能,但因此而使自己陷入行兇嫌疑而仍不肯多加自辯,這便違反人之常情了。」

李桃滿終究年少,只以為不說就不會露馬腳,卻不瞭解人在面對此等情況時的正常反應當如何,聰明反被聰明誤,縱是有著巧妙的殺人手法,也要加強對人的心理把握才行啊。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