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節 規矩

文修之又露出了他那招牌式的冷笑:「你們領導還真愛瞎操心,部隊的事情。他也要管?告訴他,我們情報部做事,不用他教——對了,陸所長,這個肯德基的店裡。應該有影片監控的,我建議你把那影片給復下來。周圍的群眾裡,說不定也有人把整個過程給錄下來了,你也不妨找他們瞭解一下經過,尤其是那姓丁的說過的一些話,我覺得很有意思,你不妨也報告你們領導去,嘿嘿!」

看出文修之的笑容裡好像懷有某種不懷好意的味道,陸副所長心下一緊,他直覺地知道。這不是什麼好差事,文修之的笑容很是有恃無恐,只怕那影片裡會錄下一些對自己領導很不利的東西。

如果有可能,陸所長是很不願多事碰這些東西的,但既然問題是文修之這麼說了,如果自己不去採集這些證據,到時候,惹出什麼麻煩來,自己這責任人也是一樣逃不掉的。這時候,陸所長真是暗暗後悔。今天為什麼是自己當班,接下了這個燙手番薯。

他苦笑著:「是,遵照文局長您的命令,我馬上就收集證據去——對了。文局長,我收集到的影片資料,要不要給您送一個副本過去?」

文修之淡淡說:「送也可以,不送也無妨。無所謂了。」——因為有自己手包的暗中錄音錄影,文修之對肯德基那清晰度不夠的攝像頭錄下影片還真看不上眼。

當下,丁三被四局的軍人開車帶走了。文修之卻是招呼許巖上了自己的車,車子緩緩開動了。這時候,文修之一直繃著的臉才鬆弛開來,他揉著臉,笑道:「哎喲,今天崩緊了一天的臉,真是累人啊——演戲也真不是件輕鬆的差事啊!」

現在,事情完結了,許巖漸漸也看清楚了,今天的整個事件,其實是文修之一步步地挑逗丁三,激怒他、引誘他不斷地激怒犯錯,最終錯得不可收拾——從丁三發怒走過來開始,他就完全落入了文修之的陷阱裡了。很多細節,直到現在回想起來,許巖才明白過來當時文修之當時的用意。他震驚於文修之反應之快——對一樁完全的意外事件,他隨機應變,立即做出了最佳的應變,那種反應和機敏堪稱神級。

尤其是,文修之使出了苦肉計,被打了一記耳光,這不能不讓許巖動容——為了幫自己出口惡氣,文修之可是真下了血本了。為了這個,許巖誠懇地向文修之道謝,後者只是「呵呵」地置之一笑:「這有啥,你別聽我剛才瞎扯,那是在唬人呢。咱們幹特情這行的,打人和捱打都是常事來著,我的皮早練得厚了,那小子那點勁頭,對我來說跟蚊子叮差不多。

不過,巖老弟,我有點理解你昨天的感受了:那小子確實賊可惡!瞧他那張狂的勁頭,忒招人痛恨——換了我是你,手上也有把槍,我說不定也會忍不住朝他開槍了。」

「文哥,這個人,你打算怎麼處理呢?」

文修之「嘿嘿」一笑:「放是不可能的,先扣著吧,看看會引出誰來。不急的,我們辦案子,羈押個一年半載的,那是沒什麼問題的。」

許巖有些擔心:「可是,文哥,先前,你曾經說過的,咱們抓丁三回去的話,只怕會引起一些對你不好的影響。。。」

「老弟,你不懂,此一時彼一時了。如果我們無緣無故把丁三安個罪名抓回去,這是咱們理虧,丁三身後的人就有理由跟我們要個說法了,我們也只能放人;但現在不同了,是丁三莫名其妙地來找我們麻煩,挑釁我們,打了我,還調戲弟妹,這樣的話,我們抓他,那就師出有名了——哪怕是明知道我們是公報私仇也好,丁三身後的人都沒話可說,大家都只會說丁三這貨是自己找死,這就是規矩!

就算是老爺子脾氣好,知道丁三敢打我耳光,他也是肯定贊成我弄死他去——敢當街打我們文家的耳光,或者說,文家四少被個小混混打了,如果我不給他一個狠的,以後我們文家人在外面還抬得起頭嗎?老爺子雖然脾氣好,但碰到這種大事,他是決計不會含糊的。」

聽文修之說話,許巖若有所思,然後,他想了一陣,失聲笑道:「文哥,你說得有理。我覺得啊,國家平時口口聲聲說法制啊依法辦事,但在你們這裡,你們之間講的不是法律,而是口口聲聲講規矩,照規矩辦事——我覺得,對你們來說,法律好像是失效的。」

聽許巖這麼說,文修之也愣了一下,然後,他笑了:「巖老弟,你這麼說,還真是的呢!嗯,你讓我想想啊,為什麼會是這樣的呢?」

文修之畢竟思維敏捷,他只是微微沉吟,卻是立即就想到了,他說:「嗯,我明白了,為什麼會是這樣的呢?巖老弟,你說,老百姓,你們為什麼要**律?」

許巖一愣,他沉吟道:「因為,法律是保護我們大家的吧,而且,如果不遵守法律,觸犯了法律,後果很嚴重的,會有公安局抓你去、檢察院啊法院之類給你判刑坐牢。。。嗯,所以老百姓都必須要**律。」

文修之點頭:「巖老弟,你說對了,普通老百姓**律,那是因為他們頭上有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在壓著他們,如果誰不遵守法律,就會受到執法部門司法機構的懲治——我這樣說,對吧?

但問題是,在我們這樣的勢力和派系之間,並沒有這樣壓在我們頭上主持公道的執法部門——你見過哪個警察敢來抓我嗎?或者誰敢來監督我們老爺子?

既然失去執法部門的監督和懲罰,那所謂的法律,對我們來說,就完全失去了威懾力,完全是一紙空文了,而我們在意的,就只有規矩了——規矩這玩意,很難定義到底是什麼東西,它包含了法律的一部分,又不包含法律的另一部分,這是各個勢力之間約定俗成的慣例,是派系間利益分配的機制,也是道德和傳統糅合的東西,非常微妙。

規矩經常是由慣例構成的,但有時候又是隨形勢而變的,微妙之處,大家都能領會於心,但又無法言述。對我們來說,犯法的事,雖然有點忌諱,但並不是絕對不能做的——就像刑訊逼供這罪名一樣,真要按照法律上寫的那樣嚴格追究起來,全國只怕所有的刑警都要挨抓了:哪個警察敢說自己審問時候一根手指都沒碰過嫌犯?但規矩,那卻是真不能破的,那些肆無忌憚地破壞規矩的人,往往會受到所有人的一致圍攻。

只有那些在鬥爭中失敗,被踢出圈子的倒霉蛋,他們才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但要搞清楚,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做了壞事,違反了法律,所以才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是因為他們破壞了大家一直遵守的規矩,被踢出了圈子,落入了常人的境地——而在這時候,法律對他們就是威嚴而有效的了,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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