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華夏」級航的排水量比「福特」級少了大概萬噸,但是在正常情況下的載機能力與「福特」級不相上下。除了「華夏」級採用了體積更小的聚變反應堆做主要動力之外,主要就是採用單一機種戰鬥機減少了維護裝置佔用地空間。一般情況下,「華夏」級的艦載航空兵聯隊總共有6個大隊,既3個戰鬥機大隊,1個預警機大隊、1個運輸直升機大隊與1個反潛直升機大隊,搭載72戰鬥機、預警機、大型直升機與6架反潛直升機,總計86架作戰飛機。
與「福特」級相比,「華夏」級除了採用雙艦島之外,最大特點就是隻有3部彈射器。
實際上,「華夏」級航母的出動能力並不比「福特」級差,主要是「華夏」級採用了更加先進、由12級複合蓄電池供電的電磁彈射器,「福特」級採用的仍然是由「飛輪電力儲備系統」供電地電磁彈射器(從第5開始,採用6級複合蓄電池供電)。「華夏」級的3部彈射器中,除了位於斜角甲板前端、用來彈射預警機、每30彈射1架的那臺之外,位於起飛甲板上的2臺彈射器能以20一架的速度彈射重量在24噸以下的艦載戰鬥機。如果3臺彈射器全部彈射戰鬥機,能在1分鐘內彈射8戰鬥機。「福特」級的最大彈射速度也是每分鐘8!
航一次能夠出動多少戰鬥機,不完全由彈射速度決定。
因為戰鬥機執行不同任務需要不同的時間,返航時剩餘燃料也不一樣,所以「任務週期」、「回收效率」、「戰機作戰半徑」同樣對航母載機的出動能力有重大影響。
防空作戰中,戰鬥機的「任務」週期一般為90鍾,剩餘燃料在15以下。
「華夏」級航母地「回收效率」為每分鐘1架。由此可以算出,在執行防空作戰任務時,一艘航母最多分3個批次出動36架戰鬥機,或者在一個批次中出動24戰鬥機。如果超過這個數量,就必須讓戰鬥機到別的航母上降落,或者進行空中加油,延長戰鬥機的滯空時間。「福特」級的情況相差不大,在執行防空作戰任務時,最多出動36架戰鬥機,或者以最快地速度出動24架戰鬥機。
由此可見,航母攜帶艦載防空戰鬥機的數量基本由最大出動能力決定。
如果不能在防空作戰中將戰鬥機放出去,即便攜帶再多地防空戰鬥機也無濟於事。
論作戰能力,「華夏」級與「福特」級旗鼓相當。按照美軍的衡量標準,由3艘「華夏」級組成的航母戰鬥群能夠在24小時之內打垮一箇中等國家的防空系統,在7天之內打垮一箇中等國家的國防力量。
航戰鬥群的強大之處不僅僅擁有航母,還擁有數量眾多地護航戰艦。
1支航母戰鬥群中,一般擁有1到3艘防空驅逐艦(巡洋艦),2到3~多用途驅逐艦(護衛艦),2到3~反潛護衛艦(驅逐艦)與1到2~攻擊核潛艇。按照共和國海軍的戰鬥配製,1支「華夏」級航母戰鬥群中擁有1艘防空巡洋艦,3~多用途驅逐艦(側重防空與反潛),以及反潛護衛艦(具有點防空能力)與2「核電混合動力潛艇」。
3航母聯合行動,護航戰艦地數量並不成比例增長。
在中等威脅的情況下,確保航母安全只需要2防空巡洋艦,6~多用途驅逐艦,反潛護衛艦與3~潛艇。「多餘」地戰艦可以組成「支援艦隊」,用來執行包括護航行動在內的其他作戰任務。
重新編制地時候,張韋昌正是按照這一標準抽調了部分戰艦組成「支援隊」。
過多的戰艦擁擠在一起反而容易成為打擊物件,因為韓國空軍喪失了大部分作戰能力,韓國海軍又過於「渺小」,所以完全沒有必要「浪費」艦隊的戰鬥力。
最艱鉅的任務仍然是反潛作戰。
韓國海軍沒有航母,剩下的戰機也不多。真正能夠威脅到共和國艦隊的只有1艘從德國與法國引進的aip常規潛艇。特別是那幾艘德國建造的2211級潛艇,如果讓其靠近航母戰鬥群,將對航母構成致命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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